18,涂装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涂装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涂装厂生产作业安全,防止生产时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从而保证涂装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涂装厂进行的所有生产作业,以及所有外来人员、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四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 职责

 4.1 涂装厂 4.1.1 安全员负责此制度的宣贯及监督工作。

 4.1.2 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特岗职工等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1.3 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现场教育与培训主要为自身设备、工艺以及危险点、源、环境因素等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操作方法的培训。

 4.2 人力资源部 4.2.1 负责组织复工培训。

 4.2.2 负责联系相应资质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3 总经办 安环办现场监护 4.4 行政部

  保安室现场监护 5 安全培训

 5.1 厂部级安全教育:涂装厂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特岗职工等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5.2 班组级安全教育: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员工要针对自身设备、工艺以及危险点、源、环境因素等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教育与培训。

 5.3 安全培训内容 5.3.1 安全生产方针及意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3.2 劳动保护概述: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如何正确使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5.3.3 涂装厂生产性质及规章:本厂生产工作特点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

 5.3.4 危险源辨识及事故案例教育:本厂危险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及应注意事项,工伤事故案例与教训,环境因素识别。

 5.3.5 消防知识:严禁烟火的教育,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初起火灾的快速组织处置。

 5.3.6 交通安全: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其他突发事件注意事项。

 5.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内容 5.4.1 特种作业是一种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环境安全造成重要危害的作业。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此类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相应资质部门进行培训,经市、区级劳动安全资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范围(一切和涂装相关的):

 a)

 电工作业; b)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设备维修人员); c)

 厂内机动车辆(自备车)驾驶; d)

 货物电梯操作(操作人员)。

 5.4.3 复工培训人员:

 a)产假、病假半年以上人员; b)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5.4.4 四新教育培训:

 a)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b)四新投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5.4.5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5.5 安全教育方式 a)组织员工观看安全电影、警示宣传片。

 b)安全知识、生活基本常识培训。

 c)消防器材的演示、演练,举行大型消防实战演习与模拟逃生的演练。

 d)利用看板、宣传栏、厂部内刊等舆论工具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e)四不放过教育:如发生事故通过原因分析、责任人明确和处理、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责任者和员工进行教育。

 6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1 涂装厂属于公司重点防火单位,所有人员严禁携带明火及打火机进入涂装厂内部(进入风淋室),违者处罚500元;对再次发现者将直接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6.2 涂装厂在进行涂装作业时,必须先开启各送排风装置,包括车间工位送风,前处理电泳封闭室送排风,PVC底涂室送排风,打磨室送排风,中涂、面漆喷涂室送排风,抛光及小修室送排风,调漆间送排风,确保空气流畅,人员作业安全健康。

 6.3 从事喷涂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防护鞋、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PVC喷涂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底涂作业需戴安全帽;前处理及污水设备加料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打磨、抛光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小修时要带好防毒面具、防护鞋以及其他防护用品;其他作业时与车身接触的人员也要戴好手套或使用专用工具,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6.4 涂装厂生产期间一般禁止明火作业,如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需要紧急维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有专人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证必须存放在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到位(排除可燃气体、清理易燃物、消防器材一应俱全等)后方可动火;对喷、调漆间等关键部位动火要办理一级动火证,要请求公司保卫部派专人现场监护,3小时后方可撤除;各类涂料、溶剂、异丙醇等易燃品禁止敞口存放并远离火源、热源。

 6.5 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前处理各备用槽、烘干室以及污水储备槽、电泳储备槽;喷漆室格栅下室体、漆泥处理槽、烘干炉、热风炉等)作业时,必须先确认作业空间内有无有毒气体,是否有足够氧气并通入足够的流动空气(如使用电风扇、轴流风扇吹风),必须有照明设施但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作业,确保有人监护。

 6.6

 涂装厂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使用各安全防护设施,生产时禁止在危险区域行走或随意进入防护栏、升降机下以及跨越滑橇输送线;禁止攀爬设备,禁止触摸旋转装置,远离高温辐射区域,禁止动用动力电源,以免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6.7 禁止在涂装作业场所私拉乱扯电线,禁止在涂料、溶剂等易燃、易爆等化学品附近使用电源插座,临时电源线使用后立即予以拆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8 高空作业时,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高空作业时,禁止高空坠物,防止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害;禁止快速推拉车身,以免发生碰伤人或撞车事故,并戴好手套,以防止手被划伤;禁止在运输阻尼板、胶桶时超高超限,防止重物倾斜后伤人;拉重物时必须穿好劳保鞋,防止脚部被挤压、碰撞而受伤。

 6.9 禁止在进出口和绿色通道上放置物品,以确保通道畅通;车间内严禁存放有机品,垃圾不允许过夜;各应急灯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6.10 做好机械电气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作业场所内的清洁、整齐、通畅;在维修作业时,一定要挂牌警示,以免发生触电等意外事故;妥善保管好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6.11 禁止擅自挪用、使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得擅自触动CO2消防系统,更不得随意毁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200元/次; 6.12 规范使用水、电、气、设备等,下班前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做好5S,关闭门窗、水、电、气源,杜绝因疏忽造成安全隐患和造成能源浪费,具体内容按照《涂装厂现场5S管理规定》进行。

 6.13 规范使用静电喷枪,每天保持喷漆室干净,无灰尘,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生火灾事故;喷漆室清理漆渣时严禁用铁器敲打,以免产生火花造成火灾事故;喷涂作业须错开位置,避免对喷,以免造成伤害;要注意静电喷枪使用,做好接地检查跟踪。

 6.14 使用高压水枪时,人员要穿好防护服,室体进行封闭,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

 6.15 车间内禁止吃零食,禁止窜岗、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听音乐,禁止勾肩搭背、衣冠不整。

 6.16 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急救伤员和控制事故蔓延并保护现场。事故以“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培训,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17 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修,如确实需要在设备运转时维修,必须有人监护,经过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18 调漆作业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戴塑料化纤服装作业,以免磨擦产生静电;调漆作业时,应严格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以防止有毒气体侵害;作业时应开启排风及空调,以免空气中溶剂浓度及温度过高引起爆炸。调漆时漆桶应保持接地状态,在使用塑料容器与铁制容器时应尽量避免接触及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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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制度

 7.1 定时检查生产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及安全隐患,立即制止、整改、教育,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2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培训;如问题严重将给予违规公示或按处罚管理机制做出相应处罚。

 7.3 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穿戴劳保用品,防止有害物质吸入,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穿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和及时整改。

 7.4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要牢记“四不伤害”原则,在自身注意安全、规范操作的同时,发现其他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现象,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和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7.5 各班组每天下班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班组责任区域的所有门、窗、水、电、汽、气、阀门、按钮、设备、燃烧机、焚烧炉、风机、空调、风扇等的规范关闭和切断,并记录(点

 检表)、签字确认,排除事故隐患。班后检查要有交班日记;节假日加班要有专人负责,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监督,现场要做最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6 油漆供应商人员每天需做好调漆室内的存储、输运、调配的安全工作;要注意现场卫生、防火防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隔离、隔开、分开储存”的规定控制存储油化品数量;做好下班前的现场仔细检查、再确认,关闭抽风机和防爆电器的电源。

 7.7 仓库、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泵房、办公区域等均需要做好每天的安全工作和下班前的认真检查,以确保无隐患存在。

 7.8 值班人员(前处理、调漆间)每天需负责西1#门(车间大门)的检查、巡视和记录工作。车间6#门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进出,一经发现将依据考核机制进行处罚。

 7.9 值班人员(中、夜班)人员必须定时(每2小时1次)逐一巡查厂区内外所有区域的门、窗、水、电、汽、气、阀门、按钮、设备、燃烧机、焚烧炉、风机、空调、风扇等的规范关闭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的问题通知相关直接领导。

 7.10 厂休日、节假日期间,前处理、调漆间值班人员需定时检查厂内所有区域,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如有施工人员在现场,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直至他们安全离开现场。

 7.11 各班组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点检工作,对已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通知安全员进行更换充装,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否则,视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7.12 积极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护。断电维护时,须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并派人监护,以杜绝安全隐患。

 7.13 机修工作业时,控制柜要有锁定或明确标识等强制措施。

 7.14 检查人员有无随意跨越围栏、设备和运行中的滑撬等行为;是否在运行的两个滑撬之间以及运行的滑撬前面操作,以防止滑撬突然运行,导致腿脚部位压伤,造成安全事故。

 7.15 升降设备和吊具下禁止站人,设备保洁时将升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戴好安全帽方可保洁;PVC喷底涂时作业人员须戴安全帽操作,须将防撞支架张开,防止车身掉落而造成人员伤害;有高空坠落隐患的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下扶梯时应抓好护栏,防止因麻痹大意导致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以上事项一经发现,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7.16 各种油漆、溶剂、药剂以及异丙醇等易爆易燃物品各班组应规范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并储于带盖的铁桶中,拧上桶盖,妥善存放,否则作违规处理;小修室内的剩油漆、稀释剂下班后需将桶盖盖严存放;使用烤灯时须离开油漆存放点两米以外距离,避免因易燃品接触热源而引发火灾事故。一经发现,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7.17 高处作业时(2米以上),需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有人监护,防止意外发生;高空作业时升降机要安装防护栏,避免人员高处坠落。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做好防护措施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一经发现,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7.18 动火时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如发现现场无证动火又无人员在旁监护、防护措施又不到位的,将作为重大未遂事故予以处理。所有员工如有未认真执行规范操作,未定时检查确认、记录和违反此制度的现象,则根据问题发生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7.19 严禁穿钉鞋及化纤衣服进入车间; 7.20 严禁汽车、三轮摩托车等一切机动车辆及非机动铁轮车进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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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油化库)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8.1 危化品(油化库)库房安全管理内容详见《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8.2 下述各条,如有违犯,由涂装厂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2.1 危化品库房与其他库房、车间必须保持1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有安全消防通道; 8.2.2 危化品库房卸货时车辆必须停靠在5米(黄色警戒线)以外,一切车辆须佩戴阻火罩,处于熄火状态。

 8.2.3 危化品库房属于相关方油漆厂家主管,涂装厂协管,一切安全隔离、消防设施由相关方管理,如发现丢失、损坏将直接考核相关方。一经发现,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8.2.4 卸货驾驶员严禁在库房周围吸烟,如发现将直接考核相关方负责人,处罚金额2000元起;造成严重后果或火灾事故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5 危化品库区周围5米之内不准停放任何物品和停放车辆,并采用黄色警戒线画出明显的安全界线。

 8.2.6 危化品库区设立明显的MSDS以及警告标志; 8.2.7 危化品库区附近应有消防装置、灭火设施及应急工具;门口张贴“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8.2.8 温度在38度以上时,库房可启动轴流风扇对库房内空气进行置换。

 8.2.9 扳手、开桶装置等应为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铬件。

 8.2.10 危化品库房内整齐清洁、通道畅通、物品存放有序、标识清楚。(物品名、数量、化学性质、安全要求)

 8.2.11 危化品库房内严禁接打电话。

 8.3 危化品操作要求 8.3.1 在搬运和操作使用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穿好劳保鞋。;

 8.3.2 危化品库房周围动火要办理一级动火证,要申请保卫部、安环办派专人现场监护。

 8.3.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的化学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8.3.4 易燃物品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容器的包装应适应化学易燃物品的储存性,并按性质逐类依次放置,库房内通道应大于1.5米。

 8.3.5 危化品库房的油化品库存量应不超过三天的需要量。

 8.3.6 易燃物品应有严格入库手续,对包装不严、无标志的物品不应入库。

 8.3.7 生产结束后,剩余的漆料应盖好桶盖退还给库房或妥善保存,并关闭库房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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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职能职责

 9.1 涂装厂厂长 9.1.1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9.1.2 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各级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9.1.3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指导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9.1.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9.1.5 组织本部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 9.1.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9.1.7 发生因工伤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9.2 安全员 9.2.1 涂装厂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办领导,并在涂装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9.2.2 教育职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分; 9.2.3 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9.2.4 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9.2.5 及时报告、协助处理厂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并在职工中开展四不放过教育,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2.6 监督职工劳保用品的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掌握厂内职业危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9.2.7 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9.2.8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9.3 科长 9.3.1 应对本部门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9.3.2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9.3.3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二防”、 “三废”(防尘、防毒,废气、废渣、废液)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严格考核。

 9.3.4 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生产。

 9.3.5 在组织新产品试制、产品试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从事临时性的危险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措施,达到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9.3.6 组织和参加本部门的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3.7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9.4 班组长 9.4.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9.4.2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换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9.4.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9.4.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9.4.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9.4.6 负责本辖区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4.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9.4.8 熟悉掌握本班组的危险源和控制方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等工作。

 9.4.9 做好本班组的门、窗、水源、电源、气源、汽源以及各种设备温控仪表、废气燃烧炉等的规范操作和及时关闭,防止因疏忽造成安全隐患。

 9.5 班组安全员 9.5.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5.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9.5.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9.6 操作工

 9.6.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9.6.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9.6.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9.6.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9.6.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9.6.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9.6.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劳动生产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9.6.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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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管理办法

 10.1 化验用废水(药剂)用桶单独收集存放,并张贴标识,统一处理。

 10.2 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后达标才可排放。

 10.3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高浓度废液排放时,应及时采取限流排放措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10.4 发生废水排放和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处理时,涂装厂需及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消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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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处理槽液排放信息沟通管理

 11.1 涂装厂废水分三路进入污水处理站,分别是磷化废水、电泳废水、脱脂及油漆废水。后两种废水平时排放为生产漂洗水,定期排放槽液,为使日常处理废水污染指标基本稳定,定期排放槽液由脱脂槽液收集池和电泳槽液收集池分别收集,然后由倒液泵每天上下午各运行半小时,相当于每天倒液10吨,送到综合废水收集池,与综合废水混合后处理。

 11.2 前处理排污设备或污水处理站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装备动力部,机修工及时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

 11.3 前处理在废槽液排放时,由生产科长通知污水处理站,做好沟通。

 11.4 前处理脱脂排污泵发生故障时,需临时用磷化排污泵将脱脂废水打到污水站时,前处理应及时通知污水处理站,将脱脂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池阀门切换打入综合废水池,按照脱脂废水处理流程处理。

 11.5 前处理磷化排污泵发生故障时,若需排放磷化废槽液,则临时用脱脂排污泵将磷化废槽液打到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应及时通知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则通过废水收集池阀门切换,将磷化废槽液打入槽液收集池,按照磷化废水处理流程处理。

 12 外来人员进入涂装厂管理规定

 12.1 兄弟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如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必须得到本厂相对应的科室领导同意,并有本厂科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厂长及厂长级别以上的可直接穿蓝大褂进车间,其他人员只能穿蓝色连体服进入车间,如有特殊需要穿蓝大褂的必须得到厂长的同意。12.2 兄弟公司人员如需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经厂长同意,并出示有效证件在贵宾更衣室内让门卫进行访客登记后,由本厂科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车间。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本厂有权拒绝让其进入涂装厂内。

 12.3 外协厂家及设备现场服务人员 12.3.1 外协厂家及设备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在管理科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进入生产车间,无工作证的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让其进入涂装厂内。

 12.4 本厂员工 12.4.1 本厂员工不得私自带亲朋好友进入车间,如需要必须向厂长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将人带入车间内,进入车间后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更不能随意触摸生产设备及生产线上的车身。

 12.4.2 本厂员工有义务维护车间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维护车间内公共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开风淋室门时,如有外来人员随同进入应进行阻止,劝其走正常程序进入生产车间,如发现本厂员工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将按照考核项进行相应考核。

 12.5 集团、公司、兄弟厂部及本厂部各科室带人进入生产车间参观必须提前向厂长同意后,在本厂部相关科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内参观。

 12.6 考核项 12.6.1 本厂员工不经厂长同意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将其退回人力资源部。

 12.6.2 本厂员工私自给外来人员开风淋室门进入生产车间,发现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将其退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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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漆间管理规定

 13.1 调漆重地,一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调漆间,违者予以重罚。

 13.2 调漆间属于重点岗位,调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13.3 调漆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

 13.4 严禁相关人员在调漆间内使用手机接打电话,避免产生火情。

 13.5 搬运危化品物料时,严禁滚动、撞击,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导致险情发生。

 13.6 对使用的开桶器具不准使用铁制工具,不得野蛮操作,更不得敲打,避免产生火花,引发意外险情。

 13.7 调漆间内必须设置通风装置,保障恒温和空气流畅,保证人员作业健康。

 13.8 调漆间必须24小时不间断有人值班,切实保障夜班安全。

 13.9 调漆间内严禁任何人携带香烟火机,严禁值班人员在夜班时睡觉、聊天以及中途溜号和无故脱岗等。

 13.10 调漆人员对CO2控制室有着监管义务,要进行实时监控,遇到突发事件应懂得应急操作、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上级领导。

 13.11 调漆间对外小门不准随意开启,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生产科同意。

 13.12 相关方油漆厂家人员作业需严格遵守调漆间管理规定,下班后关闭所有阀门,整理好现场。

 13.13 严禁调漆人员穿化纤服饰、带钉鞋。

 13.14 以上条例一经发现,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违规公示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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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洁工安全注意事项

 14.1 电器设施 涂装厂有很多的电控柜,在日常保洁时注意清理外表面,而不要擅自打开电控柜柜门,避免发生触电及电灼伤。尤其是高压配电柜,最高电压达上万伏,千万不要冒然进入禁区,违章进行保洁。

 14.2 消防设施 涂装厂各要害部位都安装有消防手爆、紧急停止等按钮,在日常保洁时千万注意不要触动该设备,以免消防系统启动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14.3 旋转设备 车间内有很多电机、轴承以及旋转滚床等旋转设备,在设备运行时,千万要记住远离危险区,不要近距离接触,以免被旋转设备所绞入,发生伤害事故。只有在设备停止状态下方可操作。

 14.4 高温设备 大小涂装厂共有5台废气焚烧炉,还有蒸汽压力罐、若干条蒸汽管道。在保洁时要注意表面灼烫,尽量远离高温区。

 14.5 高空作业 涂装厂有很多实体、钢柱、钢梁,在保洁时要注意防止高处坠落,要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确保安全操作。

 14.6 受限空间 涂装厂漆泥处理间、空调室以及烘干炉等场所,都存在更换过滤棉火爆借作业。作业时要两人以上,保障通风。

 14.7 高压水枪 目前的涂装厂共有一台高压水枪,压力高达1500kg。在清洗滑撬时要求双人操作,并要求封闭作业,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15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1 涂装厂作为消防单位责任主体,应做好厂内厂外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与防火防灾工作。

 15.2 涂装厂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立消防组织机构,组长由涂装厂第一把手担任,并对涂装厂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涂装厂每年与各科室、班组逐级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人人都是消防安全管理员。

 15.3 总经办安环办应将涂装厂消防纳入日常检查范畴,并负责监督,落实跟踪整改情况。

 15.4 涂装厂各科室、班组对辖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实行责任制,适时进行检查、维护。

 15.5 涂装厂各科室、班组认真管理好所属辖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堵塞、圈占、停用、拆除和毁坏,更不准违章动火。

 15.6 涂装厂各科室、班组在发生燃烧或火灾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厂部并自行组织扑救,厂部立即报告保卫部,无法控制时拨打119火警。

 15.7 保卫部对涂装厂消防控制室内的CO2系统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涂装厂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巡逻、检查与监控;负责对CO2系统的基本维护、保养以及保持与维保厂家联络,获得技术支持等。

 15.8 保卫部对涂装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件讲座)、灭火器、消防水带使用方法以及消防逃生演练的指导等。

 15.9 涂装厂厂区内外所有区域均为禁烟区,值班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区内的任何人进行突击防火检查,确保涂装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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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装厂消防安全管理

 16.1 消防安全工作由涂装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利和义务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科、技质科以及管理科(以下简称各科)和各生产班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科室、各生产班组应当逐级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安全责任制。

 16.2 涂装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或PPT通报,各科室、各生产班组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追查责任;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科室、生产班组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6.3 擅自挪用、停用、拆除、毁坏消防器材的、违章动火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经查实对相关科室、生产班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6.4 涂装厂各科室、生产班组因管理不善发生燃烧或火灾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对其相关科室、生产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5 发生燃烧或火灾事故时,涂装厂各科室、生产班组领导有义务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涂装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对未履行义务逃离现场的,将根据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6.6 涂装厂各科长、生产班组长应不定期检查本辖区的消防设施,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到个人并贴上6S标签。

 16.7 涂装厂各科室、生产班组对公司和保卫部门以及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所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器演练等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协助保障工作。

 16.8 涂装厂各科室、生产班组应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到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处备案。

 16.9 涂装厂各科室、生产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消防演练,向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交演练预案及计划日期。

 16.10 任何发生在其相关班组区域内的施工单位人员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都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施工人员班组可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告知涂装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16.11 涂装厂厂区内外所有区域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携带香烟火机,严禁吸烟,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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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 文件

 17.1《涂装厂现场5S管理规定》 1 18 8 相关记录

 表1 18 8 .1

 相关记录

 编号 名称 介质 保存期限 保存部门 纸质 电子 纸质记录

 交接班记录 √

 长期 涂装厂

 危险(化)品入库登记表 √

 长期 涂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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