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警官职业学院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_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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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2562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0号 邮政编码:810000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青海省重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3、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6、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7、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8、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8458583 传真:0971-845858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鲍缇夕

  学校网址:http://www.qhwszy.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三、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1、公安类专业(三年制大专):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

  2、法律类专业(三年制大专):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汉藏双语)、社区矫正

  四、招生对象: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委和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性 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 

以内 

4′05〞 

以内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2.2米 

以上 

8〞6 

以内 

4′00〞 

以内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1.5米 

以上 

  (二)法律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 费:

  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律类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事务(汉藏双语)专业、社区矫正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青海省内*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如有变动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在省招委规定的时间内来学院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如有变动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等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10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院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办学类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校区:两个校区

  湟源校区: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西宁校区: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宁张路175号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按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录取;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5、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三、学费: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六、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七、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7664255 传真:0971-766425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颜老师

  网址:http://zsw.qhxmzy.com.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邮编:8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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