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的假文凭]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19-08-05 点击:

  现如今,买卖文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买者坦坦荡荡,毫无羞耻之心,甚至因为买文凭而得到提拔重用升官发财的人为数不少;卖者更是沾沾自喜:文凭嘛,只不过一张纸,盖个章就可以得到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钞票,何乐而不为?其实,买卖文凭的现象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出现在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办大学,是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始设于隋朝。杨广虽然是一个荒淫无耻的皇帝,但是却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皇帝,即位第一年,就在诏书中写道:“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从此,国子监一直就作为文人学子们向往的殿堂。
  国子监学生,等于秀才,分文、武两种,文称文生,武称武生。在这里学习的学生叫“监生”,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
  贡生有五种:一、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两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二、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三、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十二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四、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五、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无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资取得。
  监生有四种:一、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二、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三、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四、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资取得监生资格者。
  正式入学的国子监学生的饮食起居一应需要全部由政府提供,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就有很生动的描述:“同舍生皆被绮绣,戴朱缨宝饰之帽,腰白玉之环,左佩刀,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县官日有廪稍之供,父母岁有裘葛之遗,无冻馁之患矣,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他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是,很多学生饱食终日,无所事事,一事无成。
  监生们最看中的也许就是毕业后的待遇。根据历史记载,监生只要取得监照(毕业证),就可以直接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当官,或者进入翰林院,或者到地方担任父母官,就算没有关系的监生毕业后也可以每月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薪饷,也就是吃上铁饭碗,并且可以终生免除各种苛捐杂税。而且有了监生的身份,也就是有身份的人了,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就不一般,所以很多人想方设法走门子、托关系都想进入国子监,就算进不了国子监读书,也要设法弄个监生的名分,于是国子监就有了一条生财之道,大卖特卖起文凭来了。
  汪曾祺先生的《国子监》一文对此有介绍:“据朋友老董说,纳监的监生除了要向吏部交一笔钱(约一百零八两银子),领取一张‘护照’外,还需向国子监交钱领‘监照’――就是大学毕业证书。照例一张监照,交银一两七钱。国子监旧例,积银二百八十两,算一个‘字’,按《千字文》计数,有一个字算一个字,平均每年约收入五百字上下。我算了算,每年国子监收入的监照银约有十四万两,即每年有八万多不经过入学和考试只花钱向国家买证书而取得大学毕业资格――监生的人。原来这是一种比乌鸦还要多的东西!这十四万两银子照国家的规定是不上缴的,由国子监官吏皂役按份摊分,祭酒每一字分十两,那么一年约可收入五千银子,比他的正薪要多得多。其余司业以下各有差。据老董说,连他一个‘字’也分五钱八分,一年也从这一项上收入二百八九十两银子!”吏部收了黑钱,就使纳监人的身份变得合理合法了,有了吏部的支持,国子监也就可以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地卖起文凭来,这种情况到了清朝末年尤为严重。看来,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也很懂得利用手头的资源为自己生财。
  买文凭的风气助长了一些不学无术和投机钻营之徒的野心,买到文凭后就有机会进入官场,进入官场后这些人就要把自己的加倍本钱捞回来,因此官场腐败也就越演越烈,最后导致政权分崩离析,清朝政府最后走向灭亡也是理所当然。所以,买卖文凭虽是小事,但不可小视,所谓“文凭虽小,不可忽也”。
  (摘自《书屋》2011年第11期 插图:姚腊远)
  责编:戴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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