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1-04-24 点击:

XX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我区认真实施第一期(2011-2013年)、第二期(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232所(公办幼儿园136所,民办幼儿园96所),在园幼儿48226人(公办17604人,民办30622人),专任教师2440人(公办617人,民办1823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79所、20748人、1344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3%,较2010年增加37.3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的目标,“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全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特别是老城区幼儿园缺乏,教师数量短缺,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二)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改革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积极探索共建途径,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四)坚持政府主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普及和普惠水平,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要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的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条件质量逐步提高,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科学保教氛围更加浓厚。

四、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实施、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重点加强贫困村、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积极破解投入不足、资源短缺、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普惠程度不高等难题。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实现形式和渠道,激发公办幼儿园办园活力,形成管理激励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依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X编办〔2012〕X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X教师〔2013〕X号)等文件规定,突出重点,在我区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的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联系,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保教知识。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向农村延伸、向民办幼儿园延伸、向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延伸,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五、主要举措 (一)完善布局规划,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制订我区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原则,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城区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教育用地配建小区幼儿园,农村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配建幼儿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支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或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服务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统筹,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2.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实际需要和我区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改善办园条件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入园。

3.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支持体系。

1.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3.健全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建立区培训中心(进修学校、教研室)和幼儿园联合培训保教人员的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区级培训和园本培训,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提升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及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重要依据。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规范办园行为。

1.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价范围。结合教育部即将制定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落实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命名、办班、收费、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有效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3.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级一类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保育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加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加强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努力提高财政支持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幼儿园安全的检查力度。民办、外企、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建设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督促并实施监管。对因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访问:
上一篇:有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下一篇:公司资产结构与股票收益率关系研究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