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1-01-31 点击:

XX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突出事故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有义务为投保的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提出事故预防工作建议,促进投保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理赔风险的目的。

2.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尊重投保单位和保险机构的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安责险保险机构。保费由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费率由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并应符合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费率。鼓励单位通过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形式集中开展与保险机构的投保洽谈,实现安责险规模化采购,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投保费用。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1日前力争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强制参保安责险全覆盖;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实施范围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强制参保对象 (1)水路旅客运输;

(2)道路客运企业,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3)城市公交运输企业;

(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2.鼓励参保对象 (1)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出租汽车企业:
(2)汽车租赁、驾培服务、机动车维修企业;

(3)其他企业。

三、保险责任 (一)保险范围 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二)责任限额 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每一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鼓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赔偿限额标准进行投保。

安责险的经济赔偿不抵触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单位从业人员的伤残医疗费中不属于工伤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赔偿限额应在安责险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衔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船舶油污等保险产品,继续按要求实施,并纳入安责险统计与管理。

拟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不包括工伤保险),应当调整为安责险。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不包括工伤保险),保险责任与安责险基本一致的,可视为已购买安责险,保险期满后调整为安责险。

(四)保险费率 安责险基础费率应结合交通运输企业规模和与上一年的营业产值、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挂钩。安责险费率实行基础费率与浮动费率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实行浮动费率,根据交通运输企业事故次数和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是否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保险赔付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1次,对上一年度未出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调保险费率,充分的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对参保单位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支持保险机构尽快开发推出符合交通运输生产实际的安责险产品,持续优化完善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采取组建安责险共保体等模式,共同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安责险承保服务。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原则为1年,季节性、阶段性生产经营单位可投保短期安责险,交通工程建设等单位可按照项目的完成期限,确定保险费额和投保期限。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成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人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六)保费缴纳 投保单位应将安责险保费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可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计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责险保费可由项目业主方代扣代缴。

(七)投保单元 投保单位具有集团经营条管性质的,可采取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统一集中开展投保工作。鼓励其他交通运输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集中开展投保工作,实现安责险统保和规模化采购优势,进一步优化保险费率结构,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四、事故预防服务 (一)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计提 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营的保险机构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主要用于参保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不结余不转存,每年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报备,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事故预防服务方式 保险机构从具备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安全应急保障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等择优选取,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相关工作,为投保单位提供专业化事故预防服务。

(三)事故预防服务费使用 保险机构有义务为投保的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服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3.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治理措施与方案。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效果评估。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提供上述第1、2和3项服务频次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需要专家论证的桥梁等工程,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安责险工作是一项全新复杂的系统工作,是中央、省、市、县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局建立安责险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责险的政策指导服务。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落实。

(二)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类分级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作为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对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支付赔偿保险金等行为的,依法责令整改并查处,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局综运股报告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好本行业安责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制度对降低安全风险、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投保,共同为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定期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信息报送,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局综运股报送上一季度本行业安责险工作情况。

联系人:XX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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