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击:

XX镇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强化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收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本镇建镇档立卡贫困户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包括弱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原则上每户只允许安置1人到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如有其他特殊情形,需在所属村召开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1、环境卫生保洁员。做好农镇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在镇民组或其他需要保洁的区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环境绿化维护员。做好美丽乡镇建设广场周围杂草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

3、道路管护员。做好镇民组道路树叶及垃圾清理维护工作,保持道路整洁干净。

4、山场护林员。结合林长制维护等工作,设置护林员,对辖区内的树木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村委会。

5、其他岗位。各村可结合本镇实际工作,本着为困难群众提供务工就业机会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三、招募程序 扶贫公益性岗位面向本镇贫困劳动者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在镇公示栏发布扶贫公益性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者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3、人员聘用。村委会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由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上岗备案。确定录用人员后,村委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乡扶贫工作站备案。

四、日常管理 各村为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安排、出勤记录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平时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核和退出办法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对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1)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4)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5)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7)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六、工作纪律要求 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要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方面 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报材料和劳务费拨付程序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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