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备案

 2020 年 9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 3 (一)江海岸电台发信设备统计表 ....................................................................................... 3 (二)江海岸电台收信设备统计表 ....................................................................................... 4 (三)岸台业务报表(无线电话)

 ....................................................................................... 5 (四)岸台业务报表(无线电报)

 ....................................................................................... 7 四、主要指标解释 ........................................................................................................................... 9 五、附录 ......................................................................................................................................... 12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12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12

  1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国水路运输通信保障的基本情况,满足部各有关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对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进行监控,制定交通通信规划和交通通信行业政策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范围为经批准在全国港口建有承担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这些江、海岸电台分别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江海岸电台发信设备情况、江海岸电台收信设备情况、岸台无线电话业务情况、岸台无线电报业务情况。

 (四)调查原则与方法 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年报,所有指标的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六)数据报送要求 1.严格按照本调查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2.本调查制度中的所有报表的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 1 月 31 日。

 (七)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本单位内交通专用通信网江、海岸电台的统计年报。

 (八)质量控制 各填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调查表式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九)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仅限内部使用。

 (十)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无。

  2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通信 1 表 江海岸电台发信设备统计表 年报 江海岸电台 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1 月 31 日,纸质报表及电子版报表 3 交通信 2 表 江海岸电台收信设备统计表 年报 江海岸电台 同上 同上 4 交通信 3 表 岸 台 业 务 报 表(无线电话)

 年报 江海岸电台 同上

 同上 5 交通信 4 表 岸 台 业 务 报 表(无线电报)

 年报 江海岸电台 同上 同上 6

  3 三、调查表式 江海岸电台发信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代码 型号 出厂年月 频率范围 (KHz) 功率 (Kw) 工作 种类 工作 电路 质量状况 使用天线 国产 进口 程式 工作频率 服务区 甲 乙 丙 丁 1 2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补充资料:传输设备微波中,频率 1.

 KHz、频率 2.

 KHz;

 传输设备光缆中,数据信道接口速率

  Mbit/s。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设置承担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报送。

 2. 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批准在全国港口建有承担着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这些江、海岸电台分别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3.填表单位每一部发信设备应填写在本表每一行中,并按每一列所列出的指标对应填写。

 表

 号:

 制定机关: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有效期至:

 交 通 信 1 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办函〔2020〕334 号 2 0 2 5 年 9 月

  4 江海岸电台收信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代码 型号 出厂年月 频率范围 (KHz) 灵敏度 (Kw) 工作电路 质量状况 使用天线 国产 进口 程式 工作频率 服务区 甲 乙 丙 丁 1 2 戊 己 庚 辛 壬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补充资料:交换机中,容量

 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表由设置承担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报送。

 2.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批准在全国港口建有承担着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这些江、海岸电台分别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3.填表单位每一部收信设备应填写在本表每一行中,并按每一列所列出的指标对应填写。表

 号:

 制定机关: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有效期至:

 交 通 信 2 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办函〔2020〕334 号 2 0 2 5 年 9 月

  5 岸台业务报表(无线电话)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通信 总计 中高频电路 甚高频电路 合计 2 4 6 8 12 16 18 22 合计 16 70 其它 甲 乙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一、数选通信遇险报警数

 次 01

  (一)有效报警数

 次 02

  确认数

 次 03

  转发数

 次 04

  (二)无效报警数

 次 05

  二、无线电话工作量次数

 次 06

  无线电话工作量分钟数

 分钟 07

  (一)遇险通信次数

 次 08

  遇险通信分钟数

 分钟 09

  (二)船舶报告次数

 次 10

  船舶报告分钟数

 分钟 11

  (三)港口业务电话次数

 次 12

  港口业务电话分钟数

 分钟 13

  (四)常规通信次数

 次 14

  常规通信分钟数

 分钟 15

  其中:国内电话次数

 次 16

  国内电话分钟数

 分钟 17

  国际电话次数

 次 18

  国际电话分钟数

 分钟 19

  三、安全信息播发次数

 次 20

  安全信息播发字数

 字 21

  (一)航行警告次数

 次 22

  航行警告字数

 字 23

  (二)气象预报次数

 次 24

  气象预报字数

 字 25

  (三)气象警告次数

 次 26

  气象警告字数

 字 27

  (四)冰况报告次数

 次 28

  冰况报告字数

 字 2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

 明:1.本表由设置承担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报送。

 2.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批准在全国港口建有承担着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这些江、海岸电台分别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3.表内行逻辑关系:

 表

 号:

 制定机关: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有效期至:

 交 通 信 3 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办函〔2020〕334 号 2 0 2 5 年 9 月

  6 01 行(数选通信遇险报警数)=02 行+05 行;02 行(有效报警数)=03 行+04 行; 06 行(无线电话工作量次数)=08 行+10 行+12 行+14 行; 07 行(无线电话工作量分钟数)=9 行+11 行+13 行+15 行; 14 行(常规通信次数)=16 行+18 行;15 行(常规通信字数)=17 行+19 行; 20 行(安全信息播发次数)=22 行+24 行+26 行+28 行; 21 行(安全信息播发字数)=23 行+25 行+27 行+29 行。

 01 列(通信总计)=02 列+11 列; 02 列(中高频电路合计)=03 列+04 列+05 列+06 列+07 列+08 列+09 列+10 列; 11 列(甚高频电路合计)=12 列+13 列+14 列。

  7 岸台业务报表(无线电报)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通信 总计 高频电路 中频电路 其他电路 合计 4 6 8 12 16 合计 2 518 486 合计 一、数选通信遇险报警数 次 0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一)有效报警数 次 02

  确认数 次 03

  转发数 次 04

  (二)无效报警数 次 05

  二、无线电报工作量次数 次 06

  无线电报工作量字数 字 07

  (一)遇险通信次数 次 08

  遇险通信字数 字 09

  (二)船舶报告次数 次 10

  船舶报告字数 字 11

  (三)常规通信次数 次 12

  常规通信字数 字 13

  其中:国内电报次数 次 14

  国内电报字数 字 15

  国际电报次数 次 16

  国际电报字数 字 17

  三、安全信息播发次数 次 18

  安全信息播发字数 字 19

  (一)航行警告次数 次 20

  航行警告字数 字 21

  (二)气象预报次数 次 22

  气象预报字数 字 23

  (三)气象警告次数 次 24

  气象警告字数 字 25

  (四)冰况报告次数 次 26

  冰况报告字数 字 27

  (五)其他方式播发次数 次 28

  其他方式播发字数 字 29

  四、气象传真播发次数 次 30

  气象传真播发页数 页 3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

 明:1.本表由设置承担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报送。

 2.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批准在全国港口建有承担着水上通信和安全通信任务的江、海岸电台,这些江、海岸电表

 号:

 制定机关: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有效期至:

 交 通 信 4 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办函〔2020〕334 号 2 0 2 5 年 9 月

  8 台分别隶属于长江航务管理局、航海保障中心、部分海事局、部分港口企业。

 3.表内行逻辑关系:

  01 行(数选通信遇险报警数)=02 行+05 行;02 行(有效报警数)=03 行+04 行;

  06 行(无线电报工作量次数)=08 行+10 行+12 行,07 行(无线电报工作量字数)=9 行+11 行+13 行;

  12 行(常规通信次数)=14 行+16 行;13 行(常规通信字数)=15 行+17 行;

  18 行(安全信息播发次数)=20 行+22 行+24 行+26 行+28 行;

  19 行(安全信息播发字数)=21 行+23 行+25 行+27 行+29 行。

  01 列(通信总计)=02 列+08 列;02 列(高频电路合计)=03 列+04 列+05 列+06 列+07 列;

  08 列(中频电路合计)=09 列+10 列+11 列。

  9 四、主要指标解释 1.频率范围、功率和工作种类:分别指发信设备标称的可工作的频率范围、功率和工作种类。

 2.工作电路:指收、发信设备实际具体的工作电路。

 3.质量状况:指收、发信设备的主观评判状况,分为好、较好、可用和差四个档级。

 4.使用天线程式:指天线的类型和极化方式。

 5.使用天线工作频率:指天线的适用范围。

 6.使用天线服务区:指通信覆盖的区域。

 7.数选通信遇险报警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MF)2 兆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HF)分别位于4、6、8、12、16 兆赫兹上的电路,甚高频电路(VHF)第 70 频道电路接收到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的数字选择呼叫遇险报警信号的次数。

 8.有效报警数:指岸台接收到的上述报警中,有船舶发生遇险紧急情况并发出有效遇险报警信号的次数。

 9.确认数:指岸台接收到的真实报警数中,通过该岸台发出的遇险报警信号收妥确认的次数。

 10.转发数:指岸台接收到的真实报警数中,通过该岸台转发的遇险报警信号的次数。

 11.无效报警数:指岸台接收到的遇险报警信号中,发出遇险报警信号的电台并未处于遇险紧急情况,只是由于过失操作而致使电台无线电通信系统错误发出的遇险报警信号的次数。

 12.无线电话工作量次数和分钟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MF)2 兆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进行遇险通信、船舶报告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话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

 13.无线电报工作量次数和字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 4、6、8、12、16 兆赫兹和中频电路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进行遇险通信、船舶报告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14.船舶报告次数和船舶报告分钟数(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 2 兆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进行船舶报告的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字数)。分钟数为实际电路工作时长。

 15.港口业务电话次数和港口业务电话分钟数:指岸台通过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海事部门与国内、国际船舶因涉及船舶航行和海上安全,而进行的免费的无线电话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分钟数为实际电路工作时长。

 16.常规通信次数和常规通信分钟数(字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进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字数)。分钟数为实际电路工作时长。

  10 17.国内电话次数和国内电话分钟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18、22兆赫兹电路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与国内船舶进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话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分钟数为实际电路工作时长。

 18.国际电话次数和国际电话分钟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18、22兆赫兹电路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与国际船舶进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话工作量的次数和分钟数。分钟数为实际电路工作时长。

 19.国内电报次数和国内电报字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 兆赫兹电路,与国内船舶进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0.国际电报次数和国际电报字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 兆赫兹电路,与国际船舶进行常规通信的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1.安全信息播发(无线电话)次数和字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 4、6、8、12、16、18、22 兆赫兹和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进行播发航行警告、气象预报、气象警告、冰况报告的无线电话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2.安全信息播发(无线电报)次数和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高频电路 4、6、8、12、16 兆赫兹和其它工作频道上播发航行警告、气象预报、气象警告、冰况报告等的安全信息次数和字数。

 23.其他方式播发次数和字数:是指岸台通过北斗等其他方式播发航行警告、气象预报、气象警告、冰况报告等的安全信息次数和字数。播发次数和字数填入“其他电路”列。

 24.航行警告次数和航行警告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其他电路,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发播航行警告的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5.气象预报次数和气象预报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其他电路,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发播气象预报的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6.气象警告次数和气象警告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上的电路,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2、4、6、8、12、16、18、22 兆赫兹上的电路,其他电路,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发播气象警告的无线电话、无线电报工作量的次数和字数。

 27.冰况报告次数和冰况报告字数:指岸台通过中频电路 2 兆赫兹、518 千赫兹、486 千赫兹,高频电路 4、6、8、12、16 兆赫兹,甚高频电路(VHF)第 16 频道或其它工作频道上播发冰况报告的次数和字数。

 28.气象传真播发次数和气象传真播发页数:指岸台通过高频电路中分别位于 4、6、8、12、16 兆赫兹电路,播发气象传真工作量的次数和页数。

  11 29.中频电路:在本表所列的中频电路中,应分别统计电台在 2MHz、518KHz、486 KHz 电路上的工作量,及合计的工作量。

 30.高频电路:在本表所列的高频电路中,应分别统计电台在 4MHz、6MHz、8MHz、12MHz 和 16MHz频带上所开放的具体电路的工作量及合计的工作量。

 31.甚高频电路:在本表所列的甚高频电路中,应分别统计电台在 16 频道、70 频道和其它工作频道上的工作量及合计的工作量。

 32.中高频电路:在本表所列的中高频电路中,应分别统计电台在 2MHz、4MHz、6MHz、8MHz、12MHz、16MHz、18MHz、22MHz 频带上所开放的具体电路的工作量及合计的工作量。

 33.其他电路:在本表所列的其他电路中,分别统计电台在北斗及其他通信方式上的合计工作量。

  12 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经协商可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经协商可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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