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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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玉溪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新体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人员变动进一步完善了由局党组书记、张金翔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政策法规科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法制讲座培训及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出台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18)71号),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工作内容,为圆满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巩固基层党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坚持领导学习例会制度,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带头主动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得到明显提升。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案件的依据、标准、程序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会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运行。结合全面推进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围绕当前环境执法难点和法律法规难点以及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主动权。注重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有效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玉溪“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月”的内涵和外延,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的主题和玉溪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积极开展“环保科普法制进学校(社区)”、“生态文明进企业”、“生态文明进农村”等活动,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组织了“知法学法守法、环保你我同行”系列环境守法援助行动,帮助联系社区、“创文”系列社区、企业提高守法能力。举办了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执法培训班,就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平面广告等形式,于“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月”期间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微博、微信“双微互动”为基础,积极转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重要信息。

 二、建立依法行政新规范

  (一)不断理清职责,明确责任。完成了玉溪市环保局2018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清单的梳理和网上公示,完成了上述清单中国家、省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权力编码等修改和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局行政行为,做到了权、责清晰,照单办事。根据市政府安排在一周内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指南的编制工作,5个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强制事项,248项行政处罚事项, 8项行政检查事项,全部按要求汇编成指南交市政府。对2017年以来本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认继续有效2个。

  (二)不断完善和规范执法程序。制定《2018年玉溪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2件行政许可和3件行政处罚案卷参加评查均获优秀。制定《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通知》,组织本局和参加全市案卷评查工作。针对评查整改问题优化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水平。制定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玉市环[2018]76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玉市环[2018]75号)等规定。

 (三)不断推进信息公开。2018年全市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657人次,检查企业2285家(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1份,处罚金额2608.3171万元。全市共办理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案件39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8件、移送拘留17件,有效震慑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受理污染投诉641件,已办理641件,办结率100%,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保障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2018年新办理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2家,审批1个核技术利用环评报告表,收贮放射源3枚。对18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放射源160枚,射线装置277台。对全市124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进行延续、变更、注销。全市未出现放射源失控、丢失和被盗,未发生辐射污染事故。玉溪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536件,作出行政许可536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在“双公示”平台、我局网页和行政处罚系统、市政府法制办报信息报送系统、生态环境部和省厅行政报送系统及时公开。通过局环保网页和公示栏向社会全方位公示环境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事项等。

 三、营造环境法制新环境

 (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10月31日,中共玉溪市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地州市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2月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函〔2018〕114号),

 (二)司法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我局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18年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2018年8月23日我市6个部门(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抚仙湖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合工作机制》,8月28日9个部门(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抚仙湖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细化了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案件管辖、移送、证据收集、办案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从环保、公安单一的联合协作,向多部门、多层级联合协作转变,由单一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向多样化工作机制转变,由邀请协助配合转变为应当协助配合、主动协助配合的凝聚力,打破由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局面,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条线贯穿到底的新格局,联合工作包括“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信息发布、联合检查、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

  (三)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2018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2018年12月受理行政复议2起,正在办理当中。

  (四)积极推进环境立法。积极参与《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和《云南省新平彝族傣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四、铁腕治污迈上新台阶

 (一)协调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继续坚决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涉及玉溪的整改落实类21项、关注加强类1项,共22个问题31项整改事项按时限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全市“21+1”问题共31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22项,剩余9个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问题还剩余8项,基本完成了1项(高原湖泊体制改革问题),剩余8(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城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问题、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力度仍需加大问题、高原湖泊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问题、城乡“脏、乱、差”问题、违规建设项目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问题、矿产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正集中精力,加快推进整改事项的办理。

  (二)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97件信访投诉(其中一件由省总队直接办理),已全部办理,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下达责令立即改正45份,责令限期整改48份。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玉溪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共反馈4类22个问题。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22个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中长期(2019-2020年)4类54个整改事项,列出责任、目标、时限、措施4个清单,于2018年9月20日制定下发了《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玉办通〔2018〕41号),各级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合力推进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

  (三)自2018 年6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以来,我市共接收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29批104件(其中重点关注32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的案件6件),已办结104件,其中属实5件、基本属实37件、部分属实55件、不属实7件,立案处罚46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9份,处罚金额236.0806万元,查封扣押24家,关停企业3户,约谈23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3份,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关停企业3家,约谈23人。共问责单位4个,问责干部3人,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4人,约谈县处级干部2人,提醒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次。拟定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可能涉及玉溪的意见问题整改的初步建议》。

 (四)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立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问题办理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群众重复举报多、群众不满意件多、举报问题调查结论不属实比例高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在县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期间投诉举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加大现场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超期未完成整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严格按照要求将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问责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五、强化法制考核新机制

 (一)丰富述法考评内容。对照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环[2017]118号)的要求和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述法考评内容。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法制培训工作。推广运用“云岭先锋”APP、“12348云南法网”和“云南掌上12348”微等信公众号。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邀请市委党校3名教授对我局所有党员和干部集中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结合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建设活动,开展全体公务员学习宪法工作。

 (二)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同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提拔使用和受奖励的领导干部,必须是述评成绩为“较好”以上等次,特别优秀的优先任用重要岗位。对被确认有违法行为,且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人,在任用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述法考评成绩为“一般”的对象,实施诫勉谈话;对述法考评成绩为“差”的对象,进行岗位调整,确有突出问题,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视情给予组织处分。

 六、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安排各类专业法律辅导讲座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加大。局党组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部门会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化组织学习,自加压力,增强动力,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高效运行,促进建设学习型机关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学习型机关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使领导班子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倡导者。各科室和单位征订了《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环境经济》等业务报刊,定期组织学习,为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条件。

 (三)依法服务大局的良好态势日趋呈现。一是制定下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将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10项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帐的改革事项,已完成2项,正在推进3项,另有5项因省级均尚未制定出台相关的文件或方案,各责任单位开展了前期的调研收资等工作。列入2018年重点督察改革的4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分别印发了《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出台《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全面开启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序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二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年~2025年)》进行了评审,制定了《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完成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报告。组织华宁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并获得命名。完成了元江县、澄江县申报第三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各项工作。完成了通海县里山乡、杨广镇、河西镇、兴蒙乡,江川区雄关乡、路居镇,新平县古城街道,华宁县盘溪镇共8个乡镇申报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各项工作。组织红塔区、江川区、易门县开展了第四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目前均已通过了市级初审考核。

  三是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实施了《玉溪市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涉及全市的五类14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对全市15个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设置批复完毕,15个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已落实到位,人员正逐步到位。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通海县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保护区编制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获得批复,其余自然保护区均已委托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及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玉溪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发展委共同组成的玉溪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绿盾2018”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成立了三个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区及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向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厅上报了《玉溪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四是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了2018年创模月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督查室纳入每月督查事项;开展了2017年度各创模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对创模资金项目曲江流域红塔区洛河至矣读可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开展了现场检查及验收。向玉溪市“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请示》,提出了“暂停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待国家政策明朗并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或新的考核指标要求后,再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重新作出工作部署”的意见。目前市政府已同意暂停创模工作。

 五是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内向上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5个,整县推进的环境治理项目4个。目前已争取到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项目5个,补助资金1500万元,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个,补助资金1000万元。督促指导峨山、华宁等县区加快实施2017年争取到的13个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

 六是圆满完成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我市被考核为优秀,位居全省前列。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主要污染指标有所好转。杞麓湖达到Ⅴ类水质,提前实现规划目标。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七、法治政府工作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转变。环境监察执法准备纳入省垂直领导,执法体制也发生改变,我局也需要探索与省环境监察的协调机制。

 (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仍需加强。近几年,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2016年新大气法实施,2018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环保部同时出台了大量的执法配套规定,为我们对新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法的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对新法的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因此,仍需在执法的过程中,进一步的加深对新法的学习培训。

 (三)执法人员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执法人员的能力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需求方面仍然不匹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对环境执法的要求也日益提升,这直接导致了个别环境执法人员能力与当前工作的不匹配。执法人员的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容易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不符合法治政府工作的要求,因此,当前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使之适应工作需要迫在眉睫。

 八、我局法治政府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管理增效益。紧紧围绕服务与执法主题,以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为驱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导向,以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引,以先进管理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完善和创新工作模式、制度与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服务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增加环境管理效益,规范环境管理执法行为。

 (二)加强培训考核。针对环境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水十条”等重点工作,聘请专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通过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考核工作,将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通过考核促进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创新第三方监管。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对环境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四)全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改革举措落实。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强化案例实践、重点督查案例实践领衔责任制,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学习借鉴吉林、江苏、云南等7个试点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案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充分运用磋商和司法手段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工作,全力完成每年2件案例实践工作的要求。三是逐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队伍建设,加大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加强改革政策正面宣传解读。四是强化督查考评。对《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举措进行“回头看”,建立督查落实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督问题要害、抓整改落实,做到真督实查、敢督敢查,全面强化督查成果转化运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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