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2 点击: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在辉煌的背后,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便是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在这方面起了极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不足。可行性建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险法制度。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经济法;社会法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085-01

  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明确弱势群体的概念及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从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和法律保护的现状及措施三方面入手,以经济法和社会法两个视角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一、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

  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在经济学、社会学中出现的频率都很高。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生活困难群体或者低收入群体。国际上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一批丧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资本,远离社会权力中心的群体,他们由于某些障碍而被迫失去经济、社会机会,并且丧失了发展潜能,在社会上地位偏低。研究弱势群体有利于分析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利分配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对于处理社会上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目前弱势群体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不同的学术领域对它的看法也不相同。法学界一般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主客观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行使社会权利、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在认识弱势群体时,有几点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他们也有可能通过某些内外在原因而摆脱不利地位,转变成社会上的强者。其次,弱势群体并不是贫困群体,两者是包含关系而不是等同关系,弱势群体包含贫困群体。然后,弱势群体是一个客观现象,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并非个人因素,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现象。最后,弱势群体是阐述弱者这一群体的概念,并非描述弱者个体,它是化具体为抽象,代表的是弱者这一类人的群体特征。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不足

  (一)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不足

  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本身就存在着差距,近些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城乡发展不平衡也随之加剧。尽管社会转型增加了对农村劳动者的保障,但是这只是相对于以往来说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像资金来源没有保障,资金来源形式化等,农村劳动者真正到手的社会和经济保障并不多。再加上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而言的,农村人口即使享受此保障,享受的范围也是很小的。

  (二)社会和经济保障制度不健全

  对于城镇的失业人员、老人、妇女和残疾人等传统弱势群体而言,社会保障就是他们生存的摇篮,同时对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而言,社会保障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保障资金不够充分,有一些都被贪官污吏擅自挪动或据为己有。保障措施不够到位,政府对制度的实施监督不严。保障政策也不够完善,有些保障政策虽然出台,但是可行性不强,所以我国的社会和经济保障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弱势群体还是没有的到相应的切实的保障。

  (三)缺乏对弱势群体切实利益的人文关怀

  在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大都只停留在表面的观念和形式上,而真正从实质上去关怀弱者的少之又少。尽管在整体上对弱势群体加大了重视,可在切实利益方面弱势群体还是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只有真正保护了弱势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同时对于稳定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转型期就业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正在进行着优化调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优胜劣汰已经成为社会的生存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中出现了不少多余人员,下岗和失业人员骤增,就业问题也日益严峻。国家只是采取了部分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劳动力要素配置没有得到全面优化,就业岗位还有很多有待发掘。

  三、完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我们可以积极探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途径,可以将它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及其它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补助结合起来,实现家庭赡养、社会互助和个人自立相结合,实现政府救济和贫困人口生产自救相结合,从而真正达到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目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多元化,当地政府和中央财政都应给予相应的补助,而且还要建立专门的救济费,鼓励社会人士对弱势群体多加关心,严格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到位。

  (二)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现在的农村虽然也实施了一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麻烦,农民得到的切实利益并不多。再加上如今的城乡二元体制,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弊端,农民很容易在经济方面陷入弱势,被归为弱势群体。所以国家应该加快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以合作互助为基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得到切实利益的有效保障。

  (三)建立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险法制度

  建立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险法制度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首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国民养老金的普及。同时随着工伤和职业病在我国工业劳动者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这已经大大增加了弱势群体的人数,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加大赔偿力度。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体现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政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切实利益的关注。以劳动法、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只有真正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佘三池.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J].东方教育,2012(3):56-57.

  [2] 史俊峰.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0(2):76-77.

  [3] 张 伟.论社会保障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2(12):45-46.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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