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通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通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送审稿)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1.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 年第六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局函〔2019〕22 号)(计划编号:DB36-2019-6-12)。

 2.起草单位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大学、厦门大学、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3. 起草人 周晓晴、喻俊磊、赵淑娟、彭娟、刘国坤、黄宁、张威、郭平、匡佩琳、王栋。

 (二)简要起草过程 1、任务下达后,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针对制定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通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 2019 年 6 月召开标准启动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后期工作进度安排及分工等事宜。

 2、2019 年 6 月-7 月,起草组查阅与“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的科研成果、文献资料,了解“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标准化现状,结合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确定标准框架。

 3、2019 年 8 月-2020 年 2 月,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快检车使用单位实地调研、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目前移动实验室的通用技术规范,从建设原则、选址、建设要求、实验室环境等基本要求入手,再从设备设施、人员要求等角度提出管理要求,完成了标准初稿。

 4、2020 年 3 月,起草小组在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召开了内部研讨会,就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标准文本草案修改稿。

 5、2020 年 4 月-8 月,项目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以信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有关企业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6、2020 年 8 月,《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提交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办公室。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以《GB/T 29471-2012 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和《DB11/T 1467-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中的各项要求为基础,从实际情况出发,对 GB/T 29471-2012 和 DB11/T 1467-2017 中的条款进行具体化、细化和拓展。

 (一)范围 对比 GB/T 29471-2012 和 DB11/T 1467-2017 中的范围,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等管理要求。本标准定义了“食品快速检测”和“快速检测实验室”。

 根据《关于规范使用食品快速检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快速检测”(简称“食品快检”)定义为“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 根据食品快检应用到的检测技术以及《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中对食品快检的适用范围,将“快速检测实验室”定义为“采用酶联免疫、胶体金等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实验室。” (三)基本要求 3.1 建设原则 参考 DB11/T 1467-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中 4.1 的规定。

 3.2 选址 根据实际应用食品快检的场所,确定快检实验室宜在准备配备快检区域(如农贸市场、学校机关食堂、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的合适位置。检测场所应与其他场所有效隔离,避免实验室内外部间的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

 3.3 建设要求 参考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 4.2 和 GB/T 29471-2012 《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中 5.3.3 的规定,制定建筑内部结构、顶棚、墙面、地面、供水布局、通风系统、电力、实验台面等要求。

 3.4 实验室环境 参考 29471-2012 《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四)设备设施 4.1 用途评估 根据建设目的以及《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中食品快检的项目类别,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商超、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推荐了食品快速检测项目。

 4.2 检测设备 参考DB11/T 1467-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中附录A的规定。

 (五)人员要求 参考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 6.2 的规定,结合调研反馈情况确定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人员要求。

 (六)质量控制 快检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应符合《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的规定。

 三、国内和国际标准情况 (一)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们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77 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国卫办食品函〔2014〕825 号)、《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卫政法发(2010)81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 号)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逐步推动快检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全国各省市纷纷推广建设食品快检实验室,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扩大食品快检市场。食品快检实验的客观需求与相关建设标准缺失的矛盾逐渐展现出来,随着快检市场的扩大,该矛盾会更加显著。全国从上而下地推动食品快检的发展,却缺少标准引领和指导,显然不符合长久发展之道。本标准的制定既是响应时代的需求,又可指导我省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推动我省食品快检工作的发展。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

 DB11/T 1467-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9471-2012 《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T 29479-2012 《移动实验室通用要求》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三)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国外标准或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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