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给水保护方案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30 点击:

 区 平场工业区 L11 路与 L10 南段、L9 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 给水 保护方案一、工程概况 L11 路为片区中心南北向主干道,沿线与多条道路相交。L11 路北侧为即将通车的龙塘立交(L11 路与金渝大道相交节点);南侧接横六路,节点规划为 L11 路上跨横六路;横六路以南为金州大道节点(L11 路与金州大道相交)。本次设计对 L11 路全线,即龙塘立交至金州大道节点段约 2560m 的道路进行整体研究,由北向南共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其一:L11 路与 L10 路(北)相交节点;其二:L11 路与 L9 路相交节点;其三:L11 路与 L10 路(南)相交节点;其四:L11 路与横六路相交节点。

 道路横断面如下:

 1)改造后 L11 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5m(人行道)+15.5m(车行道)+3m(中央分隔带)+15.5m(车行道)+5m(人行道)=44m 3.25m(人行道)+7.25m(车行道)+0.5(安全带)+0.5m(安全带)+11.5m(车行道)+2m(中央分隔带)+11.5m(车行道)+0.5m(安全带)+0.5(安全带)+7.25m(车行道)+3.25m(人行道)=48m。

 2)横六路改造后与现状道路标准断面一致,路幅宽度为 36m,双向六车道。

 具体路幅分配为:5m(人行道)+12m(车行道)+2m(中央分隔带)+12m(车行道)+5m(人行道)=44m。

 3)L10 路北段改造后标准横断面与现状一致。具体路幅分配如下:

 5m(人行道)+8m(车行道)+8m(车行道)+5m(人行道)=26m。

 本次综合管网设计范围为工程所包括的范围,涉及的管线有:电力、中国电信、联通、移动通信、重庆有线电视网络、燃气、给水、雨水及污水等。

 二、设计依据 (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给水排水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 (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三、设计原则 (1)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局部和整体相协调,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2)近期和远期兼顾,临时和永久相统一,新建管线尽量与现有管线相衔接; (3)管线布置采用先人行道后车行道,检修频繁的管道优先布置于人行道上,重力管道优先布置; (4)原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改为雨、污分流制系统; (5)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架空线路均改为下地敷设; (6)现状废除的管线均按相应规模还建。

 四、现状 给水管线 保护 4.1 现状管线 (1)L11 路 在设计起点~K0+850 段道路西侧有一根 DN150 的给水管道,在道路东侧有一根DN400 的给水管道。

 在 K0+850~K 1+900 段道路西侧有一根 DN400 的给水管道,在 K0+600~设计终点段道路西侧有一根现状 DN200 给水管道。

 (2)L10 路北段 在道路北侧有一根 DN300 给水管道和两根 DN200 给水管道,两根 DN200 给水管道位于道路红线外侧。在道路南侧有一根 DN110 的给水管道,位于道路红线外侧。

 (3)L9 路 在道路南侧有一根 DN200 的给水管道。

 (4)横六路 在横六路道路南侧有一根 DN200 的给水管道。

 4.2 设计及保留给水管道 4.2.1 L11 路

  2 由于道路的修建,需要对 L11 路现状给水管道进行迁改。保留 K0+700~K0+860、K0+900~K1+020 段给水管道,废除工程范围内其余的现状给水管道,沿着 K0+700~设计终点段道路东侧预留一根 DN800 给水管道,位于人行道下,距离路缘石 2.7~5.0m。该给水两端分别与现状及规划给水相接顺。沿着设计道路西侧新建一根 DN300 给水管道,位于人行道下,距路缘石 2.4~4.2m。该给水管道主要为消防给水设计,两端分别与现状给水相接顺。

 由于 K2+380~K2+560 段为桥梁,且南侧桥头为布置检修道,设计该段电力管道下穿九曲河后,与两侧给水管道接顺。

 在 K2+630、K2+870 段分别新建一根 DN300 过街给水管道。

 4.2.2 L10 路北段 由于道路的修建,需要对北侧部分现状给水进行迁改。在道路北侧还建一根DN300 的给水管道,位于人行道下,距路缘石 3.2m。该给水管道两端分别与现状给水相接顺。

 4.2.3 横六路 由于道路的修建,需要对现状给水管道进行迁改,沿道路南侧还建一根 DN300给水管道,位于人行道,距路缘石 3.0m。该给水管道两端分别与现状给水相接顺。

 4.3 现状 给水 的保护

 4.3.1 管网保护指导性原则 1、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线专管员(施工监护人),负责地下管线调查,开工动土前,对动土位置开设样洞,摸清地下管线的全部走向,设立管线档案,并在所有施工图上用红线标明,提醒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重视。

 2、召开生产管网协调会,办理交底等相关手续。

 3、教育每个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护生产管网的重要性及损坏生产管网的危害性,特别对在挖填区域附近的管网,现场操作人员在施工中更应该高度重视。

 4、工程开工前,应与相关产权管理单位或部门联系,并请他们到现场监护,办好施工交底手续。

 5、沟槽开挖前必须开好样洞,摸清周围管网实际走向、分布情况,对于地下管网情况不明的地段,应当人工进行沟槽开挖严禁机械开挖,不准野蛮施工。

 6、邀请各个权属单位帮助施单位了解管网走向和分布情况,并积极派出熟悉项目生产管网的同志到现场监督和指导,为施工单位创造条件与提供方便。

 7、现场管网挖出后,应通知生管网负责人共同核实保护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或提出补充的加因措施。施工期间必须派人 24 小时监护与观察。

 8、设置若于沉降观测点,工程实施中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情况,及时分析沉降观测资料,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9、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必预立即通知给水管理部门抢修,同时上报监理、业主,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4.3.2 现状 给水 管道保护方案

  由于管道施工要进行挖方、混凝土浇注振捣和填砂,管道容易受到震动、撞击和滑坡的影响,管道受到的震动和压力均比较大,现状给水需要进行加强保护才能确保安全。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施工前,根据管道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挖探坑探明具体位置及深度,对附件的电缆或通信电缆进行地面走向的明显标识,划定防护范围。

 2、施工时对现有管道周围 1 米需采取人工开挖。管沟开挖做到分段跳挖。根据球爵铸铁管均为 6 米节的情况 所以按 6 米分段,即开挖 6 米隔开 6 米再开挖的顺序施工。

 3、施上期间对于管道的临时加固,采用基加砌砖支墩的保护措施。首先人工开挖个现有管道管底,在其下理设 20#糟钢,作为吊架梁,再用钢管架设起重葫芦进行悬吊,要注意吊索的变形伸长以及吊索固定点位置应不受上体的影响,吊法管线受力、位移明确,并可以通过吊索不断调整管线的位移和受力点,保证管道不出现破裂或泄漏事故。待开挖至底板结构层底后,将支墩砌筑在原状土上,待支墩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吊架梁。

 4、沿给水管道每隔 3 米做一个砖圾加固,防止管道由于上下左右的受力不均而产生破坏。

 5、按照保护设计方案施管涵结构。

 6、 、 本保护方案仅为现状保护方案, 具体施工期间的临时保护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送 给水 管线主管单位审批后实施。

 五、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求在施工放线时复核管廊位置地形状况、接水点的位

  3 置、断面尺寸等,如测量结果与本次设计标高相冲突,及时与设计方联系,以作出调整,只有待设计方调整完后方能施工。

 2)管道纵断面中所示的检查井设计路面标高若与道路标高不吻合,以道路设计标高为准。

 3 )

 本 工程 施 工 质量 评 定 应按 《 给 水排 水 管 道工 程 施 工及 验 收 规范 》(GB50268-2008)执行。

 4)给水管道施工时,以管道内底高程进行控制,地面高程和管道埋深仅作参考;给水节点高程以该处人行道或车行道实际高程为准。

 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现状构筑物,如有破坏请按原样恢复。

 6)当敷设管道时周边有高压电线杆时须对电线杆基础进行保护。

 7)鉴于该给水改造工程的复杂性,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了解改造工程的设计意图,认真掌握现状地下管线资料,以便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8)管槽开挖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开挖放坡坡度根据地质情况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防止跨塌伤人事故发生。

 9)本工程设计中未尽事宜均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进行施工。

 10)本图尺寸标注和管径以毫米计,标高和管道长度以米计。

 11)由于工程范围内综合管线种类较多,给水管道施工时必须与其他管线施工相互配合,统筹安排。

 12)管道交叉时应严格按照先下后上的顺序施工。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上部,若不可避免需设在污水管下部时,交叉处给水管应设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长度每边不小于 3 米,两端采用防水材料封堵。

 13)给水管道和各种附属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和不影响其它管线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14)给水管道施工验收应根据 GB50268-2008 规范执行,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回填前按规范进行强度、外观、断面及严密性试验,待试验合格,冲洗、消毒后方能回填通水。

 15)当设计的给水管道与规划管道相接时,若规划给水管道近期内不能实施,业主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采取必要措施,以解决末端给水管道由于水流不畅而带来的水质变差的问题。

 16)管道水压试验管段内不得采用阀门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等附件;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管道升压时,管段内气体应排除,升高过程中发现弹簧压力表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17)给水管道施工前必须与当地给水主管部门衔接,施工中必须严格满足其技术要求。

 18)施工中发现问题,或设计资料之间、设计与现场情况之间有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9)其余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20)施工验收应执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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