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通讯员管理办法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商业银行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宣传工作,构建本行和谐企业文化,调动员工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本行通讯员积极向行内周报、社会媒体的投稿热情,推动本行宣传工作有力开展,确保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格局,保障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支行)通讯员由部门(支行)负责人推荐或自 荐产生,通讯员工作内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考核并提供奖励和考核依据。

 第三条 通讯员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 员工作的,由所在部门(支行)另行推荐人选,一周内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章 通讯员任职资格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道德、思想素养,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第五条 热爱宣传工作,熟悉全行工作导向及部门(支行)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和摄影等专业技能。

 第七条 勤于思考,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 具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严谨的工作 作风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第九条 积极主动参与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营销活动。

  第三章 通讯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围绕企业文化重点工作,宣传所在部门(支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团队建设及业务产品推进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搜集部门(支行)的新闻线索,定期汇总或拟成通讯稿件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十二条 保证稿件质量,并按时完成每月供稿数量,确保完成全年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杭州联合银行月报的信息上报工作,主动收集关于改进本行企业文化建设、周报的意见和建议,提 高本行稿件在报刊、杂志等各大媒体的录用率,扩大本行的影响力。

  第四章 通讯员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部门 (支行)至少推荐一名通讯员,负责本部门 (支行)的日常通讯工作;各通讯员每月至少保证 1 篇投稿,全年各级媒 体录用稿件数量达到年初宣传工作制定的目标。第十五条 报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反映和跟踪情况,例如“支农、 支小”“走村镇、访企业”“联合大走访”等相关工作动态;

 (2)各种新产品、新业务的介绍; (3)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意见或建议;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相关经验交流与感受; (4)文化生活类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表达清晰,内容充实, 有思想性、时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并具有原创性、真实性,名称、时间、数字一定要核实准确。配图要求清晰,原始图片要求存档以备后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支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及通讯的报送工作(即部门通讯员)

 。全体人员要积极参与信息宣传工作,尤其是信息宣传骨干,要在部门中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带头挖掘素材,撰写稿件。

 第十八条 通讯员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将取消通讯员资格,影响恶劣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对重大舆情类信息知情不报、漏报,报送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创造新闻宣传好环境,加强同相关媒体的联系,拓宽新闻宣传渠道,为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章 通讯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息宣传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人 员讲授信息、新闻、摄影等专业知识,以此提高信息宣传人员工作能力。

 第二十二条 坚持业务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宣传专题会 议,通报各部门来稿及录用情况。综合管理部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 深入部门调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 报送程序。各部门指定信息联络员,将信息、拟投 稿的新闻稿,发送至综合管理部文秘岗。拟向上级机关或新闻单位报送的稿件,以本行名义署名的,须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送至综合管理部统一核稿校对。

 第六章 通讯员考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讯报道工作考核采用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是:

 (一)

 基础任务奖 为保持信息报送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各部门(支行)通讯员每月向综合管理部报送至少 1 篇信息、通讯或新闻稿(要求稿件字数不少于 600 字,附带原图,纯业务数据报送不计算在内)

 。完成每季度 3篇基础报送量的,另加 300 元的完成奖;报送 4 篇至 6 篇(含)以内的,发放 400 元完成奖,超过 7 篇以上的发放 600 元完成奖。(以综管部视稿件质量核准为准)

 (二)采用奖

 被录用在本行周报或者本行月报上的,每篇发放 100 元稿费;被县级报刊录用的,每篇新闻稿奖励 300 元;被市级报刊、金融类杂志等录用的每篇奖励 1000 元;被省级金融刊物录用的每篇奖励 2000 元;被国家级金融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奖励 3000 元。

 第二十五条 实行季度统算制。编报信息、新闻稿实行个人署 名制,被录用的信息,奖励按实际篇数计算(以综管部核算为准)

 ,按季度发放到人。

 第二十六条 实行通报制度。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 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以累计数作为评比考核的依据,同时参考每月报送的均衡性,于次年初对上一年度稿件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稿件录用以综合管理部审稿登记为准。同一稿件的 录用以最高等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每年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并综合报送情况及稿件质量,组织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部门一个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两位 (业务条线及管理条线各一位),并进行通报表彰,分别给予 1500 元 和 800 元的奖励。

 基础投稿任务未完成,或者年度内信息、稿件未被采用的部门(个人)

 ,不得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部门(个人)

 。

 第二十九条 信息与通讯报道工作列入本行年度考核的范畴。对

 信息与新闻报道报送量少、质量差的部门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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