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对比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个人所得税计算

 场景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小王在××广告公司任职数年,最近因其工作努力、业绩优异,老板给予加薪。看到工资条的时候小王却疑惑了,本月不仅加薪了还加了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那为什么加薪前没有交个人所得税呢?

 个税不是按照工资总额来计征的。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那是不是工资达到3500元就要交个税呢?

 那也不是。个税不仅有3500元的扣除标准还有其他的扣除项目。

 如单位发放的标准内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可按照一定标准扣除。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可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用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的个税都由单位代扣代缴。

 场景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

 张×是湖北师范学院的教授,上周受到邀请参加了一场座谈会并在座谈会上发表了演讲,会后张教授收到主办方的报酬20000元,这20000元张教授应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张教授和座谈会主办方并非雇佣关系,而是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所以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那么张教授的劳务报酬20000元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20%)=16000。税率为20%,所以张教授应纳个税为

 16000×20%=3200元。

 该笔劳务报酬应该由张教授自己到税务局去自行申报,而不是湖北师范学院代扣代缴。

 场景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大华酒家为个体经营户,为查账征收户,账证比较健全。今年9月的营业额为120000,购进大米等原材料话费60000元,缴纳水电,煤气等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6000元,支付员工工资50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该酒家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歌提工商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有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每月3500元。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该酒店9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000-5000-3500=30500元,该企业可以按月或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等到年终12月份在进行汇算清缴。

 场景四: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

 大学教授王某今年编著一套教材出版,获得出版社给予的稿酬9000元,请问王教授针对这9000元稿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故王教授本次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1-20%)×20%×(1-30%)=1008元。

 场景五: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

 郑某将其自有的1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为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郑某应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郑某出租房屋每月及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12=840元。

 场景六: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刘某今年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转让收入600000元。该套住房购进时原价为5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的税费

 15000元(处置过程中手续费、评估费、合理税金),请问刘某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呢?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含税所得额=财产转让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因此,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600000-500000-15000)*20%=17000元。

 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刘某在本地有两套房,不符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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