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4+,2020年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西隆山自然保护区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2864+ 2020年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x”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追查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采取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市政府检查与省政府督查、中央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开展自查。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围绕“绿x”专项行动整改情况、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情况、保护区管理责任情况、“x”专项行动组织情况开展自查,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底数清楚。

 (二)开展检查。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安局、农委和畜牧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自然保护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督查。由省政府组织省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地“x”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四)开展巡查。国家七部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巡查督办各地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x”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绿x”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从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题等方面入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将被重点督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被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在开展自查、排查问题的基础上,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帐。重点排查x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帐、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要将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依法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认真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勘界和立标工作,按权限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和落实保护资金,压实管理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能落实管理责任。

 (四)认真组织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要落实责任,组织排查和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对照问题管理台帐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整改、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五、进度安排

 按照环境保护部分别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落实安排。

 (一)落实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4月至6月底,各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自查;对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开展核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开展“绿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核查整改效果。

 4月至6月底,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分阶段对“绿x”专项行动整改情况,“x”专项行动自查情况,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x”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7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结果报送市环保局、林业局。

 8月至12月,根据国家巡查和督查意见,不断完善我县“x”专项行动,推进问题整改。

 (二)接受督查巡查进度安排

 4月至7月,省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

 8月至9月,国家七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各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10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县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局、农委、公安局、x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综合协调专项行动的推进。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完善环保、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畜牧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我县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要求,实行例会、信息交流通报、动态管理制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乡镇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查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负全责。

 (三)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的整改,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成立后,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x县政府网站上设立“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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