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检查、核销通知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关于开展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检查、核销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度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财综〔2018〕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 号)精神,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全省工会系统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省直机关工会决定在省直系统对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进行清理检查和缴验核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核销工作 (一)检查、核销范围 此次检查、核销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使用尚未核销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专人管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与其他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7.是否存在丢失损毁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8.其他违反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三)检查核销流程 1.自清自查阶段。各级工会对本单位审领的 2010-2017 年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进行清理自查,完整填报《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检查表》(附件),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对于丢失、损毁票据的情况要按规定提供说明材料,于 5 月 31 日前上报省直机关工会(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缴验核销阶段。各级工会于 5 月 31 日前,将本单位留存的全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手工)、检查表、书面报告上交至省直机关工会,当场核对缴验并签字。
二、关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机打)申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综办〔2017〕77 号)的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各级工会申领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手工)作废,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机打)。
省直系统各单位所需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原则上由省直机关工会本级
代开。基层单位多、收据使用量大、符合设立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代开点条件的直属工会应当在该直属工会增设代开点。
三、关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机打)管理使用工作 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机打)使用范围: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2.各工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自行直接支付到省直机关工会账户的 40%部分上解经费,省直机关工会根据银行进账单直接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并邮寄至各
工会。各工会本级发生的各类收入,应携带本级工会专用账户银行进账单及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工会公章后到省直机关工会财务室,经审核后办理机打专用收据开具手续。
3.为减少各工会上门开票次数,各单位每年上解工会经费分两次拨缴,分别在年内的 6 月份和 12 月份分两次缴清应缴工会经费。划拨到单位工会账户的其他工会经费收入可比照执行。
4.根据《关于调整省直系统部分单位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苏委工直〔2017〕21 号)要求,省直系统工会经费只由 XX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代收。已实行税务代收的单位,请检查核对本单位上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单位账户,如若不是,请立即更正。各单位税务代收部分的工会经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票证作为记账凭证,省直机关工会不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5.省直机关工会对欠解未解工会经费的单位,不代开任何工会经费票据。
6.原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手工)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废止,请各工会立即停止使用,已使用的按规定作废,并到省直机关工会开具相应的机打收据。
7.省直机关工会办理代开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时间为每年 2 月、5 月、8月和 11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各工会来之前请电话咨询联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工会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到所属各基层工会,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清理检查、缴验核销工作和新收据使用的宣传、申领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销工作,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为新收据的申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各单位工会在清理核销和收据申领时,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省直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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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检查表》
XX 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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