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什市脱贫办发〔2018〕24 号

 什邡市“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

 设实施方案(试行)

 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什邡市“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设实施方

 案(试行)》已经 2018 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什邡市“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设实

 施方案(试行)

 什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 年 7 月 10 日

 附件

 什邡市“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

 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拓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发展渠道,充分参与

 务工和产业培训,鼓励各镇(皂角街道)辖区内的龙业龙头

 企业、专合社及合规产业加工作坊设立扶贫工厂、扶贫车间

 和扶贫作坊专岗,降低务工门槛,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缺

 乏技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力所能及的务工并发放薪酬,

 市政府决定对设岗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具

 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条件

 凡什邡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企业

 信誉度高,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非公有制农业龙头企业、工

 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作坊等社会经济组织可作为扶贫

 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的建设主体。

 扶贫工厂: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2000 万以上的工业企

 业,农业龙头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非公

 有制社会经济组织。

 扶贫车间: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2000 万以下的小微企

 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规模较小的生产工厂等。

 扶贫作坊:从事生产、加工的各种工商个体户以及小微

 企业。

 二、资格审查

 镇(街道)要充分梳理辖区内的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深

 入挖掘优势资源,主动进行对接。按照主体申请,村初审,

 镇(街道)资格审核的程序进行确定,并将确定开发的扶贫

 工厂、扶贫车间和扶贫作坊名单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

 案,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牌匾式样,镇(街道)

 制作并进行授牌。

 三、主要职责

 被确立为扶贫工厂、扶贫车间和扶贫作坊的社会经营主

 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给建档立

 卡贫困户,积极配合镇(街道)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开展社会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

 户长期稳定增收:

 1.吸纳入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可通过土地、资金(小

 额信贷)等形式自愿入股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参与利润分配。扶贫工厂、扶贫车间和扶贫作坊在吸纳社会

 资金入股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

 2.因人设岗: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要根据建

 档立卡贫困群众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有就

 业意愿又缺乏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并发放相应薪

 酬。

 3.居家就业:鼓励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将原

 材料入户,为个别情况特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来料加

 工,加工完成后回收产品,让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

 群众不出户也可实现收入增加。

 4.技能培训: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可根据自

 身情况和经营特点对具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

 群众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四、政策享受

 (一)岗位补助

 被镇(街道)确立为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的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并签订用工

 协议一年以上的,每吸纳 1 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以年为单位

 给予 1000 元奖励。

 (二)服务保障

 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为设立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

 贫作坊的单位挂牌。工商、税收、卫生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和提供便捷服务。

 (三)培训支持

 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根据岗位需要对建档立

 卡贫困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同时,经营主体自身

 有培训需要的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行业主

 管部门优先提供培训支持。

 (四)品牌推广

 对于成熟的、收益稳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作坊

 等经营主体可在后续有产业项目投资时优先给予支持,其产

 品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争取四川扶贫产品公益性集

 体商标标识设置,享受相关政策。

 五、补助申请条件、原则、程序

 (一)申请条件、原则

 1.通过镇(街道)审核后挂牌的经营主体;

 2.吸纳什邡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并与其签订用工协议

 1 年以上的;

 3.扶贫工厂、车间、作坊原则上在项目所在镇就近吸纳

 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情况可跨镇用工;

 4.只对什邡市范围内的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进行补助;

 5.本补助每年申请 1 次,当年 7 月 30 日前申报完毕,8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

 (二)申请程序及资料

 1.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务工建档立卡贫

 困户进行确认、按照村初审、镇审定的原则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

 2.用工协议,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复印件;

 3.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跨镇就业的,由户籍地村委

 会核实其身份,经营主体仍在就业镇(街道)申报。

 六、资金来源

 市本级财政资金。

 七、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把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设摆

 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统筹安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推动扶贫工厂、扶贫车间、

 扶贫作坊良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贫困群众

 进得去、干得长、能增收。

 (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扶贫工厂、

 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结果

 运用。

 (二)各镇(皂角街道)要履行好扶贫工厂、扶贫车间、

 扶贫作坊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方案编制、

 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监督用工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

 政策。

 (三)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建立扶贫工

 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的关心关注,给予政策倾斜和培训

 支持。

 (四)扶贫工厂、扶贫车间、扶贫作坊经营主体要重点

 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安置、待遇保障、生

 产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落实相关扶贫

 政策,确保长久高效运营。

 八、监督检查

 市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查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

 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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