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文档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1、综合分析交通肇事罪,具体情形如下:

 (1)甲开车不慎重伤乙,误以为乙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实际上乙当时没死,导致乙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甲行为如何认定?(事实一)

 解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这里属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此时的不救助行为对于造成死亡结果而言就是过失行为。

 所以 定交通肇事罪,属于 “ 因逃逸致人死亡” ”。

 (2)甲开车不慎重伤乙,误以为乙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乙抱到树林里后逃逸,导致乙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甲行为如何认定?(事实二)

 解析:这里同样属于(1)的情形。

 (3)甲开车不慎重伤乙,误以为乙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乙扔进池塘后逃逸,导致溺水死亡。对甲行为如何认定?(事实三)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此时已经不属于逃逸不救助这种不作为了。因此,不能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最终定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4)甲开车不慎重伤乙,看到乙满身是血,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乙抱到树林里后逃逸,导致乙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甲行为如何认定?(事实四)

 解析:先成立交通肇事罪;扔到树林得不到救助是不作为的先行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最终定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如果扔到某个人来人往的胡同,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和遗弃罪的数罪并罚)

 (5)甲开车不慎重伤乙,打完 120 后,以为很快有人来救乙,便逃逸,实际上乙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实五)

 解析:甲属于自信过失。整体看类似于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是故意的不作为,加重结果是过失致人死亡),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2、甲正常行驶中遇到闯红灯强行穿越马路的行人乙,甲立即刹车,仍造成乙重伤。甲发现乙重伤后十分恐惧,驾车逃逸,乙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对甲行为如何认定? 解析:甲正常驾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更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致人重伤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可以基于故意、过失或意外事件), 负有救助的义务,不救助构成遗弃罪。

 3、甲开车不慎重伤丙,围观群众要求甲赶紧把丙送医院。此时,甲的朋友驾车路过此地,见此情景,打开车门,让甲上车赶紧逃逸,甲上车后逃离。丙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对甲乙行为如何认定? 解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该规定是特殊规定,不能普遍适用。乙的行为一方面触犯 遗弃罪的教唆犯,另一方面触犯 窝藏罪,择一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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