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公司车辆的具体管理办法,目的在于通过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出行安全,提高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车辆、员工车辆及临时车辆(不含叉车)。

2 术语和定义 2.1车辆:公司购置的小汽车、货车、燃油机动叉车和电瓶叉车。

3职责和权限 3.1常务总经理 3.1.1负责对新车购置的审核。

3.1.2负责对所有车辆固定资产卖出的审核。

3.1.3负责对交通事故最终处理结果的签批。

3.1.4负责对车辆维修申请单的签批。

3.1.5负责对车辆维修挂账单的签批。

3.2综合管理部 3.2.1负责公司小车的调配和派车单的统计;

3.2.2负责各部门用车(小车)油费的分摊;

3.2.3负责交通事故处理;

3.2.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业务;

3.2.5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包括资格、培训、违规考核等);

3.2.6负责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3.2.7负责落实公司的重要接待任务;

3.2.8安保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的查验及停放位置的指引 3.2.9负责对提交的车辆维修挂账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需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转账);

3.2.10负责公司车辆修理合同的评审;

3.2.11负责办油卡、充值、开增值税发票。

3.2.12负责车辆年审业务办理。

3.3相关部门 负责监督各部门用车与本部门安全和使用 3.4车辆驾驶人员 3.4.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4.2负责所使用车辆的财产安全。

3.4.3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安排。

3.4.4保障车辆出勤时行驶货物、乘客、车辆等安全。

3.4.5遵守机动车驾驶操作流程。

4管理程序 4.1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4.1.1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车头朝南,公司保安和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停放的检查。

4.2驾驶员工作规范 4.2.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私自出车、借车和不及时出车,擅离职守。驾驶员每次出车返回后,必须立即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确保综合管理部及时掌握车辆情况,便于派车安排。

4.2.2负责清洁,车辆所配置的设施,爱护公司财产;
出车前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驾驶员必须每天在上班接到派车任务之前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并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4.2.3在出行过程中应做到正确驾驶,履行节约,合理控制油耗、维修等成本。不得长时间开空调等人,随时观察车况,及时维修车辆产生的小毛病,非突发的维修保养事件,应提前2天告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安排,不得以维修为借口,在综合管理部未知晓的情况下擅自离岗。

4.2.4规范着装,仪态端庄,文明礼貌。驾驶员在上班时间须穿着工作装、对车内乘座人员的谈话严格保密,不得造谣传谣。驾驶员在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指定休息室或指定区域等候(须保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便串岗、大声喧哗,接到派车任务后立即出车。上班(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行车时遵章守纪。

4.2.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专业技能学习,提高车辆自修水平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

4.2.6驾驶员在出车中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立即向交通队报告和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4.2.7配带通讯工具,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4.2.8严禁在厂区里乱鸣喇叭,影响正常生产。

4.2.9驾驶员要及时对自己的违章进行处理,不准推卸责任。

4.3车容车貌管理 4.3.1各部门用完车后负责整理车容车貌。车辆内不得有垃圾、污渍,车辆外围不得有明显灰尘或污泥。

4.3.2车辆清洁实行个人负责制,以谁驾驶谁负责车内的卫生的原则,及时清扫。星期一、星期四为车辆固定清洗时间,下午五点为车辆卫生检查时间,如遇下雨,往后顺延。

4.4车辆使用流程 4.4.1小车派车流程:
a.用车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先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b.用车范围:
◆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

◆职能部门办理各项公司事务,如银行、税务、社保等业务;

◆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

◆工伤属特殊情况,优先派车,事后由本部门补交派车申请单。

c.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
◆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

◆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

◆外单位或个人借车,需经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各部门用车去外地(长途),需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d.各部门用车人填写《派车单》,注明申请部门、申请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驾驶员,经部门领导(或部门领导指定人员)签字,报综合管理部派车并统一安排。

e.驾驶员接《派车单》或综合管理部的口头通知后,严格按照出车通知线路出车,并在《派车单》上记录出车里程。

f.车辆到达办事地后,驾驶员等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车辆申请使用部门必须和综合管理部沟通。

g.用车完毕,用车人须在《公务用车及费用明细表》上签字,若用车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也须由用车人在相应的票据上签字确认。

h.若需要当日晚上用车的部门,须在当日下午17:00前持《派车单》递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i.凡超出合肥市主城4区三县(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范围但未超出安徽省范围的用车要求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综合考虑后酌情派遣公务车;
凡超出安徽省范围的用车需求须经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派遣公务车。

4.5车辆资料管理 4.5.1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审、保养、修理、维护、保险、养路费办理资料,使用及交接辆记录等归入车辆档案。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车辆按车型、牌照、年限、使用人等建立管理台帐;
并对每一案,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管理台账。

4.5.2公务车辆的附带资料包括:年票、行车证、驾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如该车移转时,综合管理部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5.3驾驶人员对所有维修记录应详细填写,累积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4.5.4所有车辆随车附车辆保养手册,驾驶员应熟读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4. 6车辆维修管理 4.6.1小车及货车维修 a.公司所属车辆维修前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清维修原因。更换的部件和部件费用以及总费用,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b.车辆维修项目需提前申报,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审核并与修理厂进行维修价格的确定,未经申请超出维修价格范围的费用由维修者自行支付. c.驾驶员凭经审批的《车辆维修申请单》方可到指定维修站维修,否则定点维修站不予受理。私自到非指定维修站维修者,费用由维修者自理。

d.维修过程中如有超预算或预算外零部件的更换,必须请示综合管理部方可维修。

e.车辆维修与保养,均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行途中遇不可抗拒的故障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否则不予认可报销。

f.维修按其修理程度分四类:
◆小修指日常零部件的更换,一般是因正常磨损引起的;

◆中修指车辆行驶1.5-2.0万公里以后,需修理底盘等;

◆大修指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后,需修理发动机或做全车喷漆;

◆例行保养指按照车辆保养要求,每行驶5000公里(或车辆例行保养要求的里程数)应进行一次例行换机油、换三滤等保养项目;

◆维修费用根据和修理厂签订合同的结算方式结算,结算维修费用时,应索取汽车修理业统一发票,并附汽车维修结算单和材料消耗明细表。

4.7 车辆费用管理:
4.7.1小车及货车用油采用一车一卡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油卡进行充值。加油时由驾驶员到综合管理部领取油卡,加油完毕后1小时内交还油卡及发票(长途车辆除外)。

4.7.2公司所属车辆所发生的各种日常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

a.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由修理厂提供经公司审批的《车辆维修申请单》以及维修项目和费用明细单。

b.费用报销时由综合管理部做出部门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并由经办人、车辆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由修理厂出具增值税发票申请报销。

4.7.3停车、过路/桥及洗车费报销:用车人必须在票据背后签名、车牌号、日期,报销时根据《派车单》及《公务用车及费用明细表》报销(确保派车方向\使用者\派车单统一才能报帐);

4.7.4洗车标准:每台行政车辆办理洗车卡(一车一卡、每周到固定清洗店清洗1次),平常由驾驶员在公司内自行清洗;
行政车辆的座套公司内部不能清洗,每月到清洗店清洗1次。

4.7.5车辆在平常所遇小问题需要在外维修,指定修理厂又无维修工位,如(补轮胎、打黄油)等,车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才能在外维修。维修后出具发票或收据做为费用报销依据,交综合管理部统一报帐。

4.7.6报销科目按发生情况如实填写,并根据科目顺序对应将票据依次编号粘贴,方便查验及核对。

5引用文件 无 6记录 序号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归档部门 保存期限 1 QG/GB13.08-01 派车单 用车申请人 综合管理部 一年 2 QG/GB13.08-02 车辆维修申请单 司机 综合管理部 一年 3 QG/GB13.08-03 用车及费用明细表 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一年 4 QG/GB13.08-04 车辆维修保养台帐 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三年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7.2行为考核 7.2.1派车单填写不完整,考核50元/次;

7.2.2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借给别人,考核200元/次;

7.2.3驾驶员没有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考核50元/次 7.2.4加油回执单未填写公里数、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考核30元/次;

7.2.5加油回执单未及时交到综合管理部,考核30元/次;

7.2.6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考核当班驾驶员30元/次。

7.2.7不服从工作安排,综合管理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最高200元);

7.2.8不接听综合管理部电话2次,取消当月话费报销资格;

7.2.9车辆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3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7.3.1凡发生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判定为依据,公司损失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余额,根据驾驶员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对应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次要责任 赔偿20% 对等责任 赔偿40% 主要责任 赔偿60% 全部责任 赔偿80% 7.3.2每次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未对公司造成额外经济损失,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判定为依据,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次要责任 考核50元 对等责任 考核50元 主要责任 考核100元 全部责任 考核200元 篇二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
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 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每周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需对车辆进行至少一次的清理。

第11条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所使用的车辆车辆必须了解,如有故障需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第12条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每月如有违章行为,扣分由车辆使用人处理,扣款统一由行政部处理,如未登记车辆使用人或无记录,车辆扣分由车辆使用单位内部协商处理。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
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车牌号 目的地 □市内 申请部门 随行人数 □外省市 计划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用车事由 备注 部门主管 行政部审批 此联由申请人填写,交行政部留存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年 月 日 用车人 车牌号 目的地 □市内 部 门 随行人数 □外省市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用车事由 起始公里表数 返回公里表数 行政部审批 请 司机出车完成。

(签字)
此联行政部填写,用车人交司机留存 附件3 车辆行驶记录表 车型:
车牌号:
负责人:
日期 往返地点 出车里程表数 收车里程表数 行驶里程数 高速费用 停车费用 加油费用 使用人签字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 月 日 车 号 里程数 经办人 保养/请修 项目 预算金额 修 理 厂 损坏原因 行政部 审核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附件5 车辆加油记录表 车型 车牌号码 日期 加油地点 剩余油量 (L)
加油量(L)
加油费 油卡余额 经办人 备注 说明:紧急情况下采用现金,需在备注中注明。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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