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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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ZP- - TP2015- - 0716 )

 竞争性谈判文件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5 2015 年 年 8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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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 价 邀 请 函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第四部分

 合 同 格 式 书

  第五部分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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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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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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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函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采购表编号:农业(15)0092;项目编号:ZP-TP2015-0716】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公示时间2015 年 8 月 14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17:30 止。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网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http:sdf.lkj//www.sdf.lkjzhongshancz.gov.cn/cgzx/)。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次谈判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 2. 项目编号:ZP-TP2015-0716; 3. 项目内容: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采购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4. 采购预算:每年 177750.00 元,2 年共计 355500.00 元,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 177750.00 元/年,否则将导致废标。

 5. 养护工期:自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为期两年(最终日期以中标后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二、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 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从2012年8月至本 谈判公告发出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可在报价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5. 供应商须登记报名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登记报名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 登记报名和获取竞争性 谈判 文件时间:2015 年 8 月 14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 登记报名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 区采购部窗口报名。

 3. 登记报名时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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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供应商自备 ,详见附表 1 1- -6 6 。

 2)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 5)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

 4. 获取竞争性 谈判 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 5 号颐和中心 406 房(四楼 3A06 卡)(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5. 获取竞争性 谈判 文件方式:

 供应商在采购部窗口登记报名后, , 凭回执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竞争性 谈判 文件。

 6.

  竞争性谈判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

 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应的报价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保证金必须在 5 2015 年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 日 24 :0 00 之前到达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

  五、

 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人出席谈判会议, 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4:30~15:00;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3. 评审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4. 递交报价文件及评审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760-88813173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高小姐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 5 号颐和中心 406 房(四楼 3A06 卡)

 电

 话:0760-88665226

  传

 真:0760-88665236 电子邮箱:

 zszhipu@163.com

 3. 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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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号 开户银行 4431050104088888700000202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734165919077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9558852011000011928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440017803520591881882174

 建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

 注:报价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汇出并到达以上交易中心任意一个账号,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 成交服务费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海关分理处

  户

 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6379

 5774

 4933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5 2015 年 年 8 8 月 月 4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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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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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报价范围。

 1.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 定义 1.2.1 采购人:

 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

 1.2.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1.2.3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人。

 1.2.4 工程:指供应商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

 1.2.5 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内容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

 备、物品及其它材料。

 1.2.6 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1.2.7

 书面形式:指纸质文件形式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

 也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报价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用户需求书; (4)

 合同格式书; (5)

 报价文件格式; (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2.3.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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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4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编写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3.1.2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3.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3.1.4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3.1.5 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 应商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2 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3.2.1 报价表(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2.2 商务响应文件(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2.3 技术响应文件(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2.4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2.5 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与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 3.2.6 供应商应按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3 报价文件的签署、密封和装订 3.3.1 报价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3 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3.2 报价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被授权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3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报价地点及时间;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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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内或单独密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制作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内装有如下内容:

 (1)报价函复印件;

 (2)报价总表复印件。

 (3)已付报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说明:唱标信封谨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而设,如唱标信封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以报价文件正本为准

 3.3.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报价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报价有效期 3.4.1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 6 60 0 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延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不改变,并相应延续。

 3.5 报价保证金 3.5.1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报价保证金金额为 ¥3500.00 (人民币叁仟 伍佰元整),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5 2015 年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 日 24 :0 00 之前到达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并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递交银行收据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5.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3.5.3 报价保证金 款项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的账号,以到账为准。

 a) 银行回单(复印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b)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期间对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3.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报价而被予以绝。

 3.5.5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 《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3.5.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b)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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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务部令第 18 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就地缴库程度,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山市国库。

 3.6 报价文件的修改 3.6.1 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除非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间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的要求,否则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3.7.1 供应商应按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报价文件。迟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2 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间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7.3 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4 竞争性谈判及评审 4.1

 竞争性谈判小组 4.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4.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竞争性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1.3 竞争性谈判小组依法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及对报价文件和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

 4.2

 竞争性谈判 4.2.1 谈判顺序的抽签。各供应商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公开进行谈判顺序的抽签,抽签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4.2.2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按竞争性谈判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竞争性谈判,并形成竞争性谈判纪要文件。竞争性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竞争性谈判中,竞争性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4.2.3 最终报价: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竞争性谈判进程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竞争性谈判中竞争性谈判小组对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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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竞争性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要求、施工方案、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4.2.5 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及地点(见报价邀请函)。

 4.2.6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4.3 评审原则 4.3.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评审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完成。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3.2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4.3.3 评审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澄清文件、竞争性谈判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本着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精神,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为最低的原则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

 4.3.4 参加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的正常工作。

 4.4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4.4.1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评审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 [2011]181 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 [2011]300 号)规定”的投标人,其产品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后参与评审。(附表 1 1- -4 4 )

 4.4.2 第一阶段: 谈判小组将按照《初步审查表》内容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按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文件不满足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4.4.3 第二阶段: 竞争性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竞争性谈判有实质性变动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如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竞争性谈判。

 4.4.4 第三阶段:竞争性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没有重大修改,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允许比此前报价高;违反此规则的供应商,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不能通过价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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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5 第四阶段: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价格评审, 只有通过价格评审的报价才能进入价格排序。(价格评审标准:详见价格评审表))。

 4.4.6 第五阶段:竞争性谈判件小组写出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并从通过价格评审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项目需求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为最低及次低的原则推荐 两名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者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当出现相同的最终报价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推选的技术、商务条件响应较优者优先。

 4.5 竞争性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以及报价有重大不合理的认定 4.5.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止,凡与竞争性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中标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5.2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竞争性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4.5.3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竞争性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的报价有重大不合理而不能通过初审。

  4.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4.6.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中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4.7.1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成交供应商及成交服务费

 5.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1 根据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1.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采购及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成交结果公告 5.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sdf.lkjccgp.gov.cn);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sdf.lkjgdgpo.gov.cn) ; ② 中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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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df.lkjzhongshancz.gov.cn/cgzx/)等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5.3 质疑和投诉 5.3.1 供应商在谈判结果公示期间内,对评审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20 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质疑还是投诉,供应商均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3.2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作出回复(回复的原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 5 号颐和中心 406 房(四楼 3A06 卡)

 电

 话:0760—88665226

  传

  真:0760—88665236 联 系 人:高小姐

  邮

  编:528403 5.3.3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 63 号

 邮

 编:528403 电

 话:0760—88266137

  传

 真:0760—88266215

  5.4 成交通知书 5.4.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5.4.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签订合同 5.5.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5.5.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 《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d)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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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成交服务费 5.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 招标收费费率

 100 以下 1.5% 1.5% 100-500 1.10%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6.2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5.6.3 成交服务费支付时间:成交服务费必须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

 清,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6.4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5.6.5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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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1:

 初步审查表

 序号 号 供应商 符合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报价有效期符合要求 求 已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 报价文件主要资料齐全 全 报价文件签署合格 报价价格是唯一固定价 报价没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投标报价不高于由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预算

 商务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用户需求要求

 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1

 2

 3

 4

 供应商不通过的原因: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通过”或“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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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2:

  价格评审表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O”,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 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通过”或“不通过。

  谈判小组成员签名:

 日

 期:

 序号 供应商 第二轮报价不高于第一轮报价

 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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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3:

  出现相同的最终报价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下表内容评选技术、商务条件响应较优者优先。

 序号

 评审项目 分配分数 评议内容 评分

 供应商

 (一)

 供应商

 (二)

 供应商

 (三)

 供应商

 (四)

 优

 良

 中

 差

 1 商务技术响应程度 10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程度 10—8 8—6 6—4 4—2

  2 履约能力 10 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售后服务能力 10—8 8—6 6—4 4—2

  3 企业荣誉 10 对比报价人的相关资质及获奖情况 10—8 8—6 6—4 4—2

  4 业绩 10 对比相关业绩数量 10—8 8—6 6—4 4—2

  合计 40 得分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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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4:( 注:本表不需要 供应商 填写)

 表 评审价格修正表 1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A 供应商 B 供应商 C 供应商 1 总报价

  2 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6% 6% 6% 3 对中小企业投标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4 评审价格(元)

  谈判小组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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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附表 1-5 :

 第二轮报价及承诺一览表

  注:1、按照递交谈判文件先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家通过了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相同轮次的单独的谈判,轮次为一轮或者多轮。

 2、谈判内容为技术、商务和价格。

  3、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4、谈判评审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价低者成交。

 5、本表格是第二轮报价时填写使用,无需装订在报价文件中。本表格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将所有的报价及承诺写在盖有本公司公章的 A4 白纸上,必须写明供应商名称且有授权代表签名,并声明本表格仅作 中顺大围东 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使用)。

 供 应 商 名 称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 ZP-TP2015-0716 (大写):

 (小写):

 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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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附表 1-6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日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

 )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 报

 名

 所

 需

 资

 料

 列

 表 已提交 未提交 1

 2

 3

 4

 5

 6

 7

 8

 注:报名所需资料列表由投标供应商按照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表的报名所需资料逐项列出,提交情况(已提交/ 未提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件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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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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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绿化维护项目用户需求

 一、项目总体说明

 东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所近年来绿化面积大幅提升后已达到 6 万多平方米,其中有 114 棵大香樟,76 棵秋枫头和 3 棵大秋枫树。一级养护台湾草面积为 7140 ㎡,片区乔木(藏植)7300 ㎡,片区灌木 41000 ㎡,三级养护台湾草面积(含水闸)为 5840 ㎡.部分名贵树木现已有病虫害现象,乔灌木生长未够旺盛,杂草丛生,绿篱、灌木生长杂乱,病虫害严重,需对辖区内绿化重点辖区内进行除杂草、除虫、修剪、施肥等。

 二、具体养护范围

 养护总面积约 60000 ㎡,其中一级养护草皮 7140 ㎡,三级养护草皮 5840 ㎡,三级养护灌木绿地 48300 ㎡;一级养护 20 年以上香樟 114 棵,秋枫头树 76 棵,大秋枫树 3 棵;三级养护 6 至 20年香樟树 174 棵、5 年内香樟树 223 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养护工期

 自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为期两年( 最终日期以中标后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四、绿化养护施工质量要求

 1、修剪:根据各类苗木生长特点进行修剪,修剪口要平齐,主线绿篱修剪 1 次(每 2 个月);园区内修剪整齐美观,有层次感;路肩带灌木不可高于路侧护栏或长出路缘石外。

 2、除草:在春、夏是各类植物生长旺盛的季节,除草应除杂草根系,注意不损伤绿化植物根系,各类绿化带不能有明显的杂草,除杂草 1 次(每 2 个月)。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对绿篱、地被、台湾草采用复合肥和尿素进行施肥,乔木植物定期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景观效果。

 4、病虫害除虫: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虫害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采取灭治措施,使用菊酯类,毒死碑类等药物喷洒处理一次;樟树及秋枫等名贵树种树干扫抹石灰。

 5、树木松土:在树木根部周边铲土,使土疏松,防治树木根系结根现象,增加根细胞的呼吸,促使了根毛与土壤中的矿物质元素的交换和吸收。

 五、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一、三级养护标准详见附件)

 绿化养护应执行有关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其中植被保存率达 95%以上。

 1、 绿地养护标准:无缺株、死树、树木倾斜,控制病虫危害、树木青枝绿叶,长势茂盛,层次分明。控制病虫危害 90%以上,草坪两侧清晰、无垃圾、无大型野草、无枯枝残叶、无地面裸露、草坪无空秃;绿篱和道路、地坪、建筑设施保持整洁。

 2、 绿地养护规范:

 (1)

 树木生长旺盛,合理修剪,保持树木、地被、绿篱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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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沿路绿化地草坪平面低于卧挡平面距离 10 厘米左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

 (3)

 树木基本无病虫害症状,病虫害程度控制在 10%以下,无药害。

 (4)

 绿篱生长旺盛、修剪合理、无死株、缺档。

 (5)

 绿地保持无杂草、无污物、无杂藤攀缘树木。

 六、养护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

 绿化人员分为两组,即树木养护组和专职机械养护组。树木养护组长期正常上班(6 天制,每天 8 小时)开展日常绿化养护,设立养护工作组长,园林植物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等相关工作岗位。专职机械养护组负责对草地、花基、树木进行收剪和造型。

 1、 养护工作组长岗位职责:

 熟悉本组员的政治思想、技术根基、文化素质、工作态度、思想情绪、生活习惯以及其他切身问题,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工作前把工程概况、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及部分技术问题认真向工作交底,并保留书面资料。

 对工人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完成任务后做好自查自检记录。

 对违反施工规律、不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异样情况要勇于出头、坚决制止。

 2、 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技术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单位工程情况,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

 对工程进行过程中一切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技术要求认真研究,规划布置和检查工作中各项工作,届时参与总结、评比。

 主动解决工程中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技术问题,担当技术责任。

 3、 专业技术员岗位职责: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法。

 从技术业务上可台指导操作工作的具体工作,随时解决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把技术问题用文字明确向有人员交底并保留原始资料,及时办好有关技术核定和签证。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和组织纪律管理,要求做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及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设立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设立施工警示牌,设置安全警示线。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道路整治通畅,设备工具有充管理,施工人员、安全员及其它各管理人员佩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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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立专职清卫班组,绿化施工时及时做好每天现场卫生清洁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7、在施工地段及入口处立警示牌,夜间挂红灯,并保证施工沿线在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绿化工具和机械由供应商自备。

 9、需为绿化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八、考评及验收

 本项目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DB44/T269- - 2005 ),供应商须按照绿化养护质量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供详细的考评验收细则。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中标总价÷8,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收到与结算款等额的税务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因采购人使用的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附件:

 4

 养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质量标准 4.1.1 一级养护 4.1.1.1

 严格按照 DB44/T 268—2005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4.1.1.2

 园林植物 4.1.1.2.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其他植物的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他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4.1.1.2.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 3%。

 4.1.1.2.3

 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覆盖率达到 99%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1.1.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

 4.1.1.2.5

 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4.1.1.2.6

 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牵引得当、及时,覆盖率不低于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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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2.7 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达到 95%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

 4.1.1.2.8

 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 280 天,覆盖率不小于 99%,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 1%,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

 4.1.1.2.9

 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

 4.1.1.2.10 补植、改植于 3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 98%以上,其他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 100%。

 4.1.1.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 3%,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 1%。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及时治理,基本无鼠害。

 4.1.1.3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要求,并有巡视保洁。

 4.1.1.4

 绿地内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规定。

 4.1.1.5

 有科学合理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方案,严格按照 DB44/T 268—2005 的规定进行养护。

 4.1.2

 二级养护 4.1.2.1

 按照 DB44/T 268—2005 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4.1.2.2

 园林植物 4.1.2.2.1

 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他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他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4.1.2.2.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基本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 5%。

 4.1.2.2.3

 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 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1.2.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4.1.2.2.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4.1.2.2.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 85%。

 4.1.2.2.7 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4.1.2.2.8

 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 250 天,覆盖率不小于 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 3%,无积水,修剪合理。

 4.1.2.2.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4.1.2.2.10 补植、改植于 5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其他植物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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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 98%以上。

 4.1.2.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 5%,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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