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综 合 素 质(科目一)

 第一节 教育观

 科学的教育观: 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观就是人们对教育的根本

 性看法和态度。教育行为必须以科学的教育观为先导。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也就是提高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

 素质。

 一、素质教育概述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

 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 注重开发学生的智慧潜能、

 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总目标: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1999 年,教育部出台的《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素质教育列为第一

 项跨世纪工程予以重点实施,并强调了进行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并成为国家推进素质教育的主

 导思想。

 2006 年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表明“素质教育”成为国家意志。

 2010 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010—2020)把“以人为本、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

 (一)素质教育的特点

 全体性。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儿童、青少年。

 基础性。素质教育向全体儿童、 青少年提供的是“基本素质”,让他们拥有“一般学

 识”。

 发展性。素质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发展潜力与后劲。

 全面性。素质教育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未来性。素质教育立足于未来社会的需要,使年轻一代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主体性。素质教育要求尊重学生的自觉性、自主性和能动性。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发展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简言之,即: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

 二、在学校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学科教学 ——基本途径

 1)优化课程结构体系;( 2)改革教学方法;( 3)重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社会实践——重要途径

 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2)带领学生考察社会;( 3)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家校合作 ——有效途径

 1)组建学生家长委员会;( 2)举办家长学校;( 3)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制

 度

 第二节 学生观

 科学的学生观:坚持育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学生观是指教师对学生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 它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目的、 方

 式和效果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 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 统一的发展,同时还包括人的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多方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指人的“完整发展”,即培养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完

 整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全面发展教育”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

 展”的教育保障和教育内涵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 是确立正确的学生观的理论基础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的涵义

 主张把人放在第一位,以人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顺应人的禀赋,提升人的潜能,完整而全面地关照人的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学生是各具特点的人(个性化) 学生是有生命活力的人(人性化)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主体性)学生是发展的人(发展性)

 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

 “育人为本”是核心,人的全面发展是终极目的(一)用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

 (三)尊重热爱学生

 (四)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五)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发展的意识

 第三节 教师观

 教师观就是教师的教育观念, 是对教师职业的特点、 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

 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科学的教师观: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教师是专业人员。(专业发展观)

 因为: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 教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职前专业训练; 教

 师具有专业自主性; 教师职业有自己的专业标准; 教师实践是现代教育科学重要

 的专业研究领域

 一、教师的职业责任与价值

 教师职业责任

 教师职业责任的概念: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教师的根本职责(天职):教书育人,即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

 现代教师的责任

 学生全面发展的引导者 学生快乐学习的指导者

 学生心理健康的培育者 教育信息的开发与应用者

 民主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者

 二、教师专业发展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 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

 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现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增长专业能力,成为合

 格专业人员的过程。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教学前关注阶段 2. 早期生存关注阶段 3. 教学情境关注阶段 4. 对学生关注阶段(四)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教师专业素养)

 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应用教学媒体、组织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

 能力)

 专业情意(专业理想、专业情操 -- 核心是师德、专业性向、专业自我)

 (五)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职前培养

 在职培训与进修

 1)终身学习——前提保证(法国 保罗·朗格朗)(2)行动研究——基本途径

 3)教学反思——必经之路 (内省、交流)(4)同伴互助——有效方法 (磨课、沙龙、展示)( 5)专业引领——重要条件( 6)课题研究——有效载体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一、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学生权利及其保护

 这部分内容建议适当做一些模拟卷

 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教育法规:指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

 人们教育行为的规范,即法律的主要内容。由假定(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

 处理(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为: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奖惩

 (行为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

 学生的关系。

 第一节 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1995 年颁布并施行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教育方针

 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中等及以下教育、高校)

 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设立学校的条件

 学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董事会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颁布, 2006 年修订)

 《义务教育法》 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

 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于 1986 年制定颁布的。

 2006 年

 重新予以修订

 所谓义务教育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

 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国家实行 9 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缓学、休学、

 免学和残疾人教育保障

 校舍安全保障(危房、安全隐患)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童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与非重点学校, 改

 变公办性质;(学校)不得在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 年)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

 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每年 9 月 10 日为教师节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以及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资格的认定、撤销和丧失

 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三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教师法》自 1994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颁布, 2006 年修订)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应给予其特殊、优

 先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1)尊重人格尊严;( 2)适应身心发展规律;( 3)教

 育与保护相结合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义务主体)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

 行相应的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和家庭保护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期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 年颁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本原则(根本方针):教育、保护、预防与矫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是根本(教育预防)

 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消极行为, 不构成犯

 罪,但任其发展可导致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义务主体:父母及其监护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社

 会力量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工读教育、治安处罚、和收容教养等

 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于已

 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 年)

 2002 年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一部教育规章

 宗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处理与认定的基本原则

 处理原则: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认定原则: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事故责任

 学校需要承担的伤害事故责任种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中学教师处理教育活动中的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

 法律依据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教育工作方针:优先发展(教育工作的战略地位)、育人为本(教育工作的根本

 要求)、改革创新(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公平(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提高质量(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

 资源强国行列。具体包括: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体包括:坚持德育为先(立

 德树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

 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坚持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免费性和普及性;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 建立

 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

 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

 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提

 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 建设高素质的高校

 教师队伍

 八、《儿童权利公约》( 1989 年第 44 届联大)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公约》规定的儿童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种:

 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公约》提倡的四项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 无歧视原则; 尊重儿童意见的原

 则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活动)

 管理学生权(指导与评定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工资、福利、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教学计划, 履行聘约,

 完成工作任务)

 思想教育义务(按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

 展)

 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提高自身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依法执教

 (一)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 1)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2)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 3)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教师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教师的违法行为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 2)执法机关及处理

 教师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

 聘

 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

 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容易发生的几种违法(侵权)行为故意伤害罪(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侮辱罪

 强奸和奸淫幼女罪

 (二)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4. 保障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体罚、冷暴力)6. 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1)

 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当( 3)教师不尊重家长( 4)

 教师以权谋私

 亦即:

 1)知法、懂法( 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

 4)杜绝有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策略

 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

 充分发挥各方面对教师的监督作用

 亦即:

 1)加强和完善现有相关法规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前提

 2)增强教师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关键。

 3)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保障

 4)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重要基石

 5)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 ,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先导条件。

 6)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制裁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 ,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

 第三节 学生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一)学生的人身权

 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 名誉权 3. 隐私权 4. 肖像权

 (二)受教育权(三)发展权

 二、学生权利保护的措施

 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 2. 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做到敢于维

 权和善于维权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行学校管理法制化

 三、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的实际问题

 (一)体罚

 (二)冷暴力与心理虐待

 校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

 冷漠型;训斥型;威胁型;嘲讽型;孤立型;控制型

 杜绝校园冷暴力的措施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构建和谐的班集体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节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 即师德,是教师角色道德和行业道德的总称, 是教师在从事教育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 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 是一定社

 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概括。 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认识、 职

 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和职业道德行为。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四、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

 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

 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

 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拓宽知识视野, 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几种主要关系及其基本行为准则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关爱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

 2.

 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平等尊重;合作共育

 3.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协作;尊重

 4.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尊重;支持

 第三节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009 年 8 月 22 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班主任的含义: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

 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和人生导师。

 班主任教师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以体现“德育为先”,不再作为教学之余

 的点缀或“副业”)

 班主任的职责任务

 班主任的待遇与权利

 待遇:班主任工作量、班主任津贴

 权利: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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