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单位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管理办法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局机关单位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狠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弘扬厉行节约的文明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以及《X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干部职工指审计局机关及事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指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事宜。严禁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三周年纪念、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审批备案制度。操办婚丧事宜是党员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事前报告: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应在事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操办事由和拟办形式、时间、地点、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经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告审批后,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事后10天内报告实际使用车辆、筵席标准及桌数、收受到的礼品及礼金等情况,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一般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操办丧事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确因时间紧来不及的,应先电话口头报告(受理人如实做好记录),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由和拟办形式、时间、地点、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并在事后10日内按程序补办书面报审备案手续。

 第四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自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带头火化,执行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节俭办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条 干部职工在具体操办婚丧事宜中,必须带头遵守“十禁止”规定。

 1、禁止超范围邀请。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不得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打招呼等方式赴宴,干部职工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2、禁止大操大办。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举办筵席规模不得超过30桌(每桌10人为限),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宴请,婚嫁原则上男女双方只能举办一次婚宴,宴请标准为当地中等偏下宴席,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在婚丧事宜中使用公车,严格控制个人租用车数量,用车数量不得超过10辆,车辆不能高于X当地婚丧车辆使用标准,提倡使用大巴车。

 3、禁止公务人员参与操办。

 4、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超大声音播放音乐,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准干部职工私自驾乘公车参与婚丧事宜;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5、禁止公款送礼。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礼;不准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个人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

 6、禁止未批先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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