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向非法校园贷说“不”|校园风险防范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3-17 点击:

  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向非法校园贷说“不”

    从2016年开始,校园贷一直是轰动校园及各大社会舆论的重大话题之一,校园贷同一般的网络贷款一样,只是借款人群是一帮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他们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虚荣攀比,当“一分钟申请,一天放款”,“免息,低息”,等类似这样的词汇出现在大学生眼前时,即使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也使得某些学生选择铤而走险。自2016年3月,一则关于**一名在校大学生因百万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在山东**跳楼自杀的新闻,后相继爆出女大学生的“裸条”贷款,再后爆出**一大学学生疑似被前辅导员冒用身份证借贷40多万,频发的催债给被借贷学生带来极大困扰等新闻,将当时风头正劲的校园贷推向了风口浪尖。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2017年9月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上述三大举措的核心有四: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的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等主题教育活动。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通过开设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邀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信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员在校内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学生了解金融行业发展前沿动态,掌握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切实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

 ,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合法贷款在许多大学生看来程序繁琐,需要经过“贷款申请、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这一系列程序后,银行才会发放贷款。但通常大学生借贷金额较小,一般不愿意申请贷款。所以这个时候,非法贷款便有机可趁。非法贷款主要以网络贷款和校园分期购物的形式出现。那么当你身陷非法校园贷应如何应对,律师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一、关于“利息”、“手续费”提前扣除

 记住,不管你在借款手续上借到多少钱,一律按照你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作为借到的本金。所有,提前扣除“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关于“利息”标准

 不管和非法校园贷约定的是每天利息多少,每周利息多少,每月利息多少。只要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超过月息2%,超过周息0.46%,超过日息0.065%,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算是出借人起诉你们,超过的利息部分,法院也不会同意你们偿还的。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利息计算方式

 不管非法校园贷约定按月计算复利,还是按照每周计算复利。只要利息金额,超过依据上列利息标准计算出的利息金额,超过的部分你们都可以不还的。另外,民间借贷中,除非特殊约定,一般是不按照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的,是按照最终还款本息和=本金X利率X借款时间+本金。参考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四、“违约金”“滞纳金”等

 不管借款协议中约定了什么滞纳金,违约金。只要这些金额加在一起,超过了年息24%的利息标准,超过的部分,你们可以拒绝支付的。非法“校园贷”不同意,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确认。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骚扰亲人、同学

 民间借贷债务保证人,是要保证人亲自签字同意的。只有保证人亲笔签字之后,出借人才可以联系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否则,无穷无尽的骚扰是要承担责任的。你的同学们,亲友们,完全可以要求对方不得骚扰甚至因骚扰引发的精神赔偿。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六、“裸条”追债

 所谓的“裸条”借款,出借人往往自认为最强底牌就是这个所谓的“裸条”。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羞耻心和社会评价逼迫借款人按照各种不合理的利息、违约金偿还借款。那么“裸条”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我要说的是,如果你提供了“裸条”对方还没有散布,那么你要抓紧起诉、起诉、起诉,一定要起诉。不要对起诉有什么恐惧,不要觉得起诉会刺激对方散布“裸照”,如果说“裸条”是对方逼迫你的底牌,那么起诉就是你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通过起诉方式,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裸条”并保证没有扩散。如果对方已经扩散,那么对方可能已经涉嫌触犯刑事犯罪。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分析,请自行网络查找“敲诈勒索罪”)

 七、“裸条”高息

 不光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还可以起诉出借人,要求调整借款利息,调整还款计划。简单说就是,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太高,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如果出借人在协商过程中,要求过高的本息一次性偿还,或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要求不予反馈。那么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合理范围内的还款,进行司法提存。避免日后产生其他不合理的违约金、滞纳金等等费用。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面对黑暗的校园贷款链,我们首先要从自身根本解决问题。预防自己资金紧缺,其次我们需要贷款时应该选择正规渠道。如果家庭朋友不能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我们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进行贷款。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自身陷入校园贷款,避免更多非法校园贷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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