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单位与班组长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

 中铁四局北京分公司朔黄铁路 8 标项目部作业队

  乙方:

 河北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换枕作业班组长

 为了完成本作业队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避免集体和个人经济 (财产)损失等,按照层层包保,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班组在该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和相关活动。

 第二条

 责任目标

 2.1 安全目标 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杜绝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及火灾等)。

 2.2 质量目标 杜绝工程质量缺陷,每道工序质量“三检”合格率 100%,检验批验收合格率100%。

 2.3 环境保护 节约材料,杜绝浪费;杜绝环境污染、环境投诉事件。

 2.4 职业健康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杜绝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事件。

 2.5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第三条

 责任承诺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以下相关要求:

 3.1 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向本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3 做好本班组作业区域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4 本班组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

 3.5 本班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班组成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3.6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任务积极提出建议:

 对没有安全保障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3.7 爆破工施工操作前,应经过专门培训、承诺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在证件写明的范围内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和不违规作业。

 3.8 坚持班前讲话,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承诺在证件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复审培训,及时进行复审;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严禁上岗操作。

 3.9 教育班组成员严格遵守项目环境保护制度,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项目要求处理,不随便倾倒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尽,文明施工。

 3.10 教育班组成员不在宿舍内私拉乱设电线和用电设备;严格遵守项目“五防”要求。

 3.11 承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与所持证件上载明的作业岗位工种相符合,积极学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彻底杜绝“三违”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现象,抵制违章管理,纠正违章行为。

 3.13 按规定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入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14 要求班组成员自觉并积极地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作业时正确配戴绝缘用品和工具,避免班组成员施工中带病作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大家都不被伤害。

 3.15 班组全体爆破工必须遵章守纪,认真学习、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知识、点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以对人民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电焊的安全质量作业。

 3.16 组织班组全体成员接受项目部的施工交底,熟悉爆破工作业的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严格按技术交底的图纸、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对无技术交底的工程或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对交底有疑问的及时咨询,不随意作业,不私自降低施工标准,不偷工减料。

 3.17 增强班组整体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作业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8 坚持班前讲话,班组成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3.19 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班组长积极对自检合格后工序进行检查;不接收质量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接受后续工序技术主管的检查和质检工程师的专检。

 3.20 教育班组成员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标识、警示牌等,未经工区许可,不私自拆除及挪作他用。

 3.21 教育班组成员严禁在仓库、油桶等有明确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生火。

 3.22 教育班组成员无证或有证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施工机械或其他特殊设备。

 3.23 具体贯彻执行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落实,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要求,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指示、决定、安全技术交底,领导本组开展安全工作,对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允许任意修改。

 3.24 发动全班工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情况及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任务,应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受也可越级报告。

 3.25 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交底。以身作则并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施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3.26 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中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工地负责入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领导。

 3.27 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认真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工人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3.28 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3.29 经常对组员,特别是新职工和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安全轮流值曰。根据任务特点,针对操作环境、气候变化、安全措施、组员思想情绪、技术水平、体质强弱而合理分配任务。

 3.30 班(组)分散工作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31 坚持周一安全点名和每日班前讲话制度。作业前应会同项目部安全员和群众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开工。

  3.32 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有手续,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防护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环境中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3.33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坚持班前安全点名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经常保持施工区域的落手清,对使用的机具、防护用具认真坚持班前、班间、作业后检查制度、班后总结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记录班前活动记录,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做好记录,改进工作。

  3.34 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和防护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做好班中巡回检查,对设备隐患负责组织及时清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外分包队长、工长、安全员)。

  3.35 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职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巡回检查和纠正违章应有文字记载。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3.36 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正确意见, 发动全班组职工不断改进和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37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操作,对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必须按章程操作。

 3.38 领导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搞好“三上岗”、“一讲评”工作,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3.39 带领班组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法管理,强化基本功,夯实基础,充分发挥班组的基础、基本和基层作用。

 3.40 合理选配符合条件和一定素质的人员担任群众安全监督员、班组兼职安全员、质量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对各方现场提出的涉及本班组的安全质量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3.41 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计划指导下,配合好演习工作。

 3.4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应协助单位积极进行抢救和救援,

 并在事故发生后或善后处理后,对涉及到自己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内、所了解和知道的现场状况积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提供和写出书面材料,并予以签章确认。

 3.43 其他安全、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相关要求。

 第四条

 责任追究

 未遵守以上要求造成安全事故、质量缺陷或环境污染事件的,由作业队根据相关管理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护服,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4.2 严格执行安全全技术交底中的各项注意事项、施工保证措施,违者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4.3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违者罚款 50 元。

 4.4 小型机具必须定人定机使用,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4.5 现场机具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同时要求机具设备良好,各类安全防护齐全,违者每次(项)罚款 50 元。

 4.6 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4.7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4.8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4.9 出现以上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每次对工班长罚款 100-200 元。

 4.10 对相同问题经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再次连续出现的,对工班长予以撤换,对班组给予罚款 500 元。

  第五条

 其他内容

 5.1 本责任书没有涉及到的有关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内容,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朔黄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奖惩制度》(中铁四朔黄【2015】02号)执行。

  5.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年度考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作业队)

  班组长:

 (签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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