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滨江沿岸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X XX 市 X XX 区滨江沿岸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 1 第三章 城市规模与功能结构

 ------------------------------------------ 2 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

 ---------------------------------------------- 2 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

 ---------------------------------------------- 3 第六章 绿地控制

 ------------------------------------------------- 5 第七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

 ------------------------------------ 5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 6 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 8 第十章 城市防灾

 ------------------------------------------------ 12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导则

 -------------------------------------------- 14 第十二章 附 则

 ------------------------------------------------- 15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 15 附表二: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 16 附表三: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表

 ---------------------------------------- 17 附表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 21 附表五: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

 ------------------------------------- 23

 XX 市 XX 区滨江沿岸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推进“五个XX”城市发展目标,同时为加强和规范XX市XX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李家沱鱼洞B、G分区(部分)用地的建设与开发,塑造XX滨江新城市形象,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XX市XX 区滨江重点区域,规划区范围北从融汇半岛西边线,南至白居寺长江大桥,西临长江岸边,东至上界高速公路。南北长约4.7KM,东西宽约1.4KM。

 规划面积为5 平方公里。

 第三条

 研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3、《XX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4、《XX市XX区城乡分区规划2008-2020》 5、《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0 6、《XX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7、《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8 8、《XX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范(2006-2020年)》 8、《XX市XX区滨江沿岸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李家沱鱼洞B、G分区》 9、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XX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停车车位强制性要求,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上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第五条

 引导性内容

 本规划在人口规模、用地面积、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引导性内容。

 第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XX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本区域功能与规模定位,配置相应的设施和空间,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作必要的深化和调整。注重与周边片区建设的协调统一,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2、结合自然原则 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充分尊重自然,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地形组织绿地系统,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城区,体现规划区山水城市的特点。

 3、特色与创新原则 规划设计中注意强化XX滨江段山水的地貌特征,塑造滨江段低碳城区的特色,并坚持在原有规划建设模式上的创新和尝试。

 4、可持续发展原则 注重环境保护,为后续的发展保留空间。

 5、 弹性与适应性原则 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在它的高适应性上,能够适应不同时期的城市发展与建设需要。控制性规划充分结合地段开发的需要,实现动态规划与管理的良性循环,用地性质与市场导向结合,在不破坏整体规划原则的前提下,给用地性质以灵活性,规划通过用地适建性表控制土地使用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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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建设的成功与否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规划设计在满足城市功能、交通、景观等方面的要求以外,更应注重土地价值的发挥,通过有步骤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组合。

 第八条

 规划目标

 1、合理分配城市空间,疏理融合城市功能结构。

 2、突出体现XX山水特征,结合山体、冲沟、江岸等自然条件,展现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共生共荣的风貌。

 3、通过集约土地利用、有步骤地实现片区的开发,体现滨江土地的使用价值。

 4、充分利用大面积地段未开发的优势,建设高起点、环境优美的城市低碳滨江示范区。

 5、强调XX山水人文特色,注重打造城市特色。

 6、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和滨水休闲空间,建立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低碳滨江城区。

  第三章

 城市规模与功能结构

  第九条

 城市规模

 规划区西起长江岸178米水位线,东至上界高速公路内环段,北起融汇半岛西边边界,南至规划在建的白居寺长江大桥,总用地规模为4.98KM 2 ,居住人口规模为6万人。

 第十条

 规划功能结构

 上界内环高速公路与马桑溪长江大桥相连将整个区域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区域间通过公共绿化及防护绿化廊道和贯穿全区的道路系统进行联系。

 用地成带状沿江发展,在用地布局上形成以南部的商业用地为核心,形成“一心两轴一带多片区”的功能布局结构。

 一心:云集现代商业、旅游服务等高端产业集群和大型文化、休闲等旗舰型公共设施形成地区综合性多功能核心区。

 二轴:一条贯穿地区南北步行景观轴和一条贯穿核心区连接腹地与滨江通视走廊的主要景观轴。两轴交汇形成标志性景观地段。

 一带:沿长江南岸开辟滨江景观大道通往XX市中心,集沿江的综合居住、绿地公园、商业休闲服务、旅游观光为一体的难能可贵的风景线。

 多片区:地区中央核心综合商业区 桥头公园酒店区 沿江混合多功能用地区 环境优美的低碳生态居住区

 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一条

 用地分类

 规划用地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第十二条

 用地布局

 本区主要发展商务酒店办公、文化娱乐、旅游、居住等产业。

 由北向南分别是混合用地区、生态居住区、酒店办公区、混合用地区、核心商业区和生态居住区。各规划片区以所列功能为主,居住片区在局部地段形成片区的服务中心,按规范安排各类配套服务设施。

 1、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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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居住用地要求环境优美,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分成四个组团。居住用地根据其用地条件及周边环境评价布置为二类居住用地;同时沿江规划布置混合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的地块:A03-2,A03-4,B07-2,B08-1,B13-2,B14-2,B15-2,B18-3,B19-1,G03-3,G04-3,G17-1,G24-1,G25-1,G32-2,G33-2,G38-3,G39-1,G40-1,G42-3,G43-1,G44-1。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9%。

 规划区内设有幼儿园6处,布置在B03-1,B14-2,G04-3,G24-1,G39-1,G43-1;小学4处,布置在A03-1,B13-3,G 23-2,G38-5;中学2处,布置在B06-2,G16-2。

 2、公共设施用地 必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详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和《地块开发强度控制表》。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5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30%。

 3、绿化用地 在规划区内滨江、山体、高速公路隔离带组织绿化空间,形成规划区内系统的绿地系统。

 在地块G05-3, G10-1规划公园绿地,其中G10-1为体育休闲公园。高速公路两侧各布置50米宽的防护绿带,白居寺长江大桥引入线两侧控制20米防护绿带。

 规划区绿地总面积为158.1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7.5公顷,防护绿地30.6公顷,绿地占总用地的31.75%。

 4、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主要沿江布置,以商住混合为主,规划面积为48.2公顷。

 第十三条

 用地性质规定

 图则中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是控制各地块使用用途的最终依据,用地性质和用途边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

 用地兼容性规定

 为了增加规划的可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对部分地块增加兼容性规定。除规划的商住混合用地性质外,其他地块的建设不得以兼容性质改变整个用地的使用用途,按照兼容性质建设的部分应同时满足自身建设的规范要求和地块整体要求。

 商业金融业用地中的小类用地可互相兼容;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和部分区位条件较好、靠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或居住区中心的二类居住用地,可以允许兼容部分商业金融业用地;邻近居住区中心的部分商业金融业可以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建设类型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要求,参照《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附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地块出让使用规定

 1、尽可能完整的地块进行出让,分解出让地块时应遵循有利于出让并满足各块用地的使用功能和出入要求的原则。

 2、地块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相符。

 3、一般商业地块细分至2-3公顷左右,有较大的地块为5公顷,便于开发实施;居住地块划分至4—8公顷,有少数较小的居住用地地块面积为2公顷,便于设施配套及培育社区场所感。规划细分后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近一步细分,但细分地块应该有一定的限度,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2公顷。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第五章

 土地开发强度

  第十七条

 开发强度控制原则

 1、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保证良好的景观空间环境,兼顾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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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考虑到滨江土地的集约开发以及合理的城市结构布局,把滨河地段区划作较高密度的商业和商住用途,而地势较高的地方则作为较低密度的住宅用途。

 3、市政设施、对外交通设施等公益性用地根据设施建设的需要控制相应的开发强度;停车场、绿地等仅可建设少量必要的配套设施,不再给出规定。

 第十八条

 容积率规定

 1、一般规定 容积率指地块内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本规划图则中容积率的控制值为最高控制指标。

 2、控制要求 密度开发集中区为中央核心商业区、酒店办公区及混合用地区,其中核心商业区的强度控制在 3.5-4.5。混合用地的开发强度为 2-3.5。生态居住区为较低强度开发区,控制在 2.0。

 山城步道沿线周边以中低开发强度为主。杨村凼为生态保育区,限制开发。

 第十九条

 建筑密度的控制

 1、一般规定 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本规划图则中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为最高控制指标。

 2、控制要求 (1)低碳生态居住区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5%,中小学校控制在25%以内。

 (2)混合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

 (3)高层商业用地建筑密度较高,控制在55%以内。

 (4)酒店办公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医疗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

 第二十条

 建筑高度的控制

 1、一般规定 本规划图则中建筑高度控制值为最大高度限制要求,建筑物高度除需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2、建筑层数规定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 5 层楼,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 4 层,托儿所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用房不应超过3 层。

 3、沿主次干道的板式建筑高度,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不得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之间宽度的2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后退规定

 1、一般规定 根据地块的区位和不同的使用功能确定建筑后退地块界限的距离;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外,并同时满足本章规定。

 对于沿道路有控制绿化带的地块,退绿线距离最小距离为3 米。

 2、公共建筑后退距离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酒店得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满足停车、人流集散的要求,不应小于 8 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3、相邻地块退边界的规定 相临地块建筑控制与地块边界距离的控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执行。

 相邻地块为绿地的,后退绿线不得小与5 米。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

 1、建筑间距的规定包括正面间距、侧向间距。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卫生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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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等相关规定和规范。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应按《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第五章执行。

 2、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 小时的标准要求。

 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住宅间不应小于6米,高层与多层住宅距离不宜小与13 米,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加大间距。

 4、非住宅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间距:

 (1)非住宅建筑(医院病房楼、幼儿园、托儿所)位于住宅北侧时,其间距要求可参照 XX 住宅建筑要求适当减少, 具体指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2)多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等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六章

 绿地控制

 第二十三条

 绿地系统构成

 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规划区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街头绿地3 部分组成,通过绿廊串联起主要节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二十四条

 公园绿地控制

 1、规划公园绿地系统由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带状公园(G14)三个部分组成。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公顷,要求绿地率不小于90%,且不小于所在地块的控制指标要求。

 2、规划布置有综合公园一处,即中央公园。社区公园4处,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应具有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带状公园 沿江边、滨江路右侧、山城南北向道路沿线,有一定休闲设施的狭长绿带。其中滨江路右侧控制为30米,河道右侧不少于20 米,规划区由南向北控制多条20米-50 米宽的带形休闲绿地。

 第二十五条

 防护绿地控制

 防护绿地是高速公路两侧50 米绿带,总面积为30.6 公顷,绿地率不小于90%。树种应选择隔音效果好、有季相变化的常绿植物,在满足防护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景观效果。

  第七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

 第二十六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日常服务、小型娱乐、消防和小型市政设施。各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反应在规划图纸、分图图则中,具体位置与相关统计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七条

 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图则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教育设施

 1、幼儿园 规划幼儿园6所,规模控制在6班以上,占地规模不应小于1440平方米,每班不应超过40座。

 2、小学 规划小学4所,学校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每班不应超过45座。小学所处地块分别为A03-1、B13-3、G23-2、G38-5,用地面积分别为1.10公顷、1.92公顷、1.66公顷、2.44公顷。

 3、中学 规划中学2所,初级中学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普通高中规模控制在30班以上,每班不应超过50座。2所中学分别位于地块B06-2、G16-2,用地面积分别为3.80公顷和3.05公顷。

 4、医疗卫生 (1)医院 规划综合医院1所,位于B03-3地块,用地面积4.22公顷,规划床位约5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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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门诊部 规划门诊部1处,位于地块G31-3,用地面积2.00公顷。

 (3)卫生站 规划卫生站1处,位于地块B19-1,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卫生站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文化娱乐

 规划文化活动中心1处,位于地块G41-1,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500平方米,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

 第三十条

 商业服务

 规划布置商业餐饮网点3处,分别位于地块B07-1、B18-2、G42-2,非独立占地,结合社区中心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第三十一条

 金融邮电

 规划邮电所1处,位于地块G42-1,用地面积0.35公顷。

 第三十二条

 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站 规划布置社区服务站4个,分别位于地块B03-1、G04-3、G24-1、G43-1,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0米,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2、居委会 规划布置居委会4处,分别位于地块B03-1、G04-3、G24-1、G43-1,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每个居住片区设一处。

 3、敬老院 规划敬老院1处,位于地块G38-1,用地面积1.05公顷,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第三十三条

 市政公用

 1、公共厕所 规划布置公共厕所24处,分别位于地块A02-1、A03-3、B03-2、B07-2、B12-1、B15-2、B18-1、G02-4、G04-3、G05-5、G09-2、G12-1、G19-2、G21-1、G22-2、G27-2、G29-2、G30-1、G32-1、G35-2、G37-1、G38-2、G43-1、G44-1,非独立占地,独立式公厕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2、垃圾转运站 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分别位于地块B07-2和G33-1,非独立占地,用地面积8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方式。选址应避开城市人流活动高密集区、重要的景观区和核心商业区。

 3、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给水、污水、中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详见市政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片区内设置一处消防站,位于G04-2地块,用地面积3519.5平方米,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三十五条 区内的加油(气)站点周边应避免安置重要设施,并与周边建筑之间设置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XX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三十七条

 城市对外交通

 在规划区东部的滨江路及规划在建的轻轨8号线、2座长江大桥和内环高速公路组织对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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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与各区道路交通衔接主要是依托规划区现有的上界高速公路和规划的滨江路。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

 1、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及组成 32 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及组成 26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及组成16米。具体各级道路断面形式的组成按“道路交通规划图”执行。

 2、本规划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在规划区中部,通过规划区与内环高速公路相连。

 第三十九条

 交通辅助设施

 1、社会停车场 在规划区规划有 4 处社会停车场,布置在地块 B06-1,G10-2,G35-3,G38-4。用地面积分别为0.51 公顷、0.43 公顷、1.04 公顷和0.51 公顷。

 2、公交首末站 在规划区G05-6 地块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占地0.72 公顷。

 3、公共汽车停靠站 沿城市主次干道布置4处港湾式停车港,具体分布参见分图图则。同侧停车港间距为 500~800 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小于25 米,宽度不小于9 米。

 4、地块停车配套指标 各地块停车配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道路规划指标

 1、道路广场用地105.3 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21.15%。

 2、对外交通用地9.81 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4.43%。

 第四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

 道路竖向设计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综合考虑基地的现状地形地貌、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地块内部竖向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规划片区竖向设计强调尊重现状地形地貌,避免大填大挖。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与片区周边道路系统的衔接,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

 第四十二条

 道路坡度控制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网的布线和与现状道路及已完成设计的城市道路的衔接等要求。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快速路6%;主干道8%;次干道10%;支路一般控制在10%,局部最大不超过11%,在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中应进行进一步论证。

 第四十三条

 地块竖向控制

 1、台地标高确定应有利于地面排水。

 2、各类用地填方深度一般小于8 米,挡土墙高度宜小于5米,大于5米的应分台设置挡土墙。

 3、临街地块应尽量与道路衔接,建筑临街一侧与人行道高差必须小于 1.0 米,无法通车台地的标高确定应以有利于建筑的错层或落层为原则。

 4、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应贯彻土石方总量最小,挖填方尽可能平衡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四十五条 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道路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设置展宽段。城市主次道交叉口转弯半径根据设计车速设定。

 第四十六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应严格遵守本规划的规定,支路的开辟可结合地块合并开发或街坊整体开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保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和大致走向不变。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第四十八条 区内设4处社会停车场,分布在公共服务设施附近。各类建筑按(附表:机动车配建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因建设需要,地块用地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停车位也需按新的使用性质和容量配置。

 第四十九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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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第五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坚持规划先导、重点区域优先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的原则 (4)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 2、用水量预测 (1)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根据片区人口规划,本片区需供水人口为6.0万人,本规划区位于XX中心城区第一圈极,根据分区规划,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人·日,则规划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0万立方米。

 (2)按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根据“分区规划”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划区用地平衡表如下,按照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采用相应的用水指标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规划区用地用水量预测一览表

  单位:ha;m3/ha•d;m3/d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单位指标 用水量 1 R2 居住用地 95.1 150 14265 2 R22 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 13.9 50 695 3 C1 行政办公用地 0.4 100 40 4 C2 商业金融用地 43.6 100 4360 5 C3 文化娱乐用地 5 100 500 6 C4 医疗卫生用地 7.3 120 876 7 CF 混合用地 45.5 120 5460 8 S 道路广场用地 105.3 15 1579.5 9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7 25 17.5 10 D 特殊用地 18.5 80 1480 11 G 绿地 158.1 10 1581 预测本区最高日需水量为3.0万立方米。

 (3)结论 通过两种预测方法,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0万立方米。

 3、水源规划 根据分区规划,本片区位于第一圈层,规划水源由道角水厂供水,考虑到本区的重要性,将李家沱水厂(原毛纺厂水厂)纳入本区供水水源,实现双水源供水的格局。逐步关闭片区内的自备水源。本片区规划水源由地表水、中水两部分组成。生活和公建用水使用地表水;道路和绿化等杂用水等以中水为主。水厂的供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管网规划 规划片区内形成环网供水格局,考虑到其他规划片区供水需要,干管需预留相应的转输流量,本区配水主干管管径为DN500~DN800,配水支干管管径为DN100~DN300。供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按不小于0.28MPa考虑,高层建筑自行加压。管网最不利点水压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规划给水管网的计算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并适当留有余地。管网的建设随道路的建设和土地的开发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完全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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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入市政管网的污水应满足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3)污水中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中水利用要求并全部回用。

 (4)充分利用地形,各污水系统中途尽量只提升一次。

 2、污水预测 污水量按平均日给水量的90%估算。污水日变化系数取1.3,预测2020年本区的污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

 3、污水设施规划 分区规划本片区污水进入李家沱污水厂处理后排放,李家沱污水厂位于片区之外,总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19公顷。

 4、管网规划 规划污水管道沿主要道路布置。规划污水管道与现状污水管道合理衔接,污水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穿越河道、铁路。污水管道的设计坡度等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第五十二条

 中水工程设施

 1、规划原则 规划本区道路浇洒、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需使用中水。本区使用不完的中水可通过水权交易等方式供其他区使用。

 2、中水量预测 中水量利用率不低于60%,则平均日本片区污水转化为中水约为1.2万万立方米/日。

 3、中水管网规划 中水管网为环状与枝状相结合,供水压力除需根据供水对象满足用户需求外,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4、本区中水主要服务对象为绿地和浇洒道路等城市杂用。预留沿主干路规划中水管网。设置中水取水口,供环卫车辆取水,作为该区城市浇洒道路及绿地用水。

 5、污水中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6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等规范要求,相应处理措施可分阶段实施,设计一步到位,水质分期达标。

 6、中水不能饮用,管道上不能接饮水龙头,中水管道用水点处要有“禁止饮用”标志,防止误饮误用;在用户厂区内应将中水管道涂有明显标志,并标注“中水”字样,与净水管道有所区别,中水管道不能与净水管道连接,以保证净水管道的水质不被污染。中水不适用于食品和与人体密切接触的产品用水。

 第五十三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排除与利用原则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避免形成较大规模的雨水排除系统。直接排入江河的雨水系统末端尽可能采用明渠、沟出流,不具备条件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移动雨水排涝泵站。地势较平的地区根据地形、水力条件修建排水明渠,雨水系统接入排水明渠,由明渠接入现状河道,明渠与河道之间设置节制闸,并根据排水条件设置雨水排涝泵站。

 2、雨水排水分区与排水规划 按照片区西高东低的地势,规划该区为一个大排水分区,雨水通过管网系统进入长江,拟设置13个入河点,入口处设置节制闸。

 3、雨水排水标准 采用XX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77 . 0 076 . 0) 8 . 12 () lg 775 . 0 1 ( 2822P tPq 暴雨设计重现期P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重要性、地形特点等综合因素考虑,城区一般地带选用2-3年,对低洼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等排水困难地带选用3-5年,城市重要地带、带来巨大影响或者巨大损失地区选用5年以上。城镇一般地段可选用1年,城镇重要地区可选用2-3年。综合径流系数取0.6-0.85,地面集雨时间为5分钟,管道折减系数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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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规划区雨水按地形分散就近排放。

 4、雨水设施规划 规划片区本次规划不设置固定雨水排涝泵站,规划以移动泵站在片区地势低洼处雨量较大时排除雨涝。

 5、雨水管网规划 片区规划设计为干、支路排水系统,地块雨水通过雨水支管汇入沿道路布置的雨水干管,由雨水干管汇流后排入长江。雨水干管根据汇水面积布置在道路中央或者两侧,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的,可两侧布置雨水管。

 本区内规划支路道路一旦取消,需要在相应地块按照实际收水面积布置雨水管道,建议参考本次规划中支路道路的雨水管道参数。

 第五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根据中心城区的现状和发展目标,结合各类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作出负荷预测,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度超前的电力供应系统。

 (2)处理好电力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使两者统一协调的发展。

 (3)按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220千伏电网容载比取1.6~1.9,高压配电网(35 ~110千伏电压等级)容载比取1.8~2.1。

 2、负荷及用电量需求预测 采用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进行预测。

 参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及各类建设用地负荷总量计算见表。

 经计算,各类建设用地负荷总计约为75兆瓦,同时使用系数取0.80,功率因数取0.92,则片区最大供电负荷约为65兆瓦。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取5500,则本片区年用电量为3.5亿千瓦时。

 表

  规划片区用电负荷预测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单位指标 电力负荷 1 R2 居住用地 95.1 250 23775 2 R22 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 13.9 200 2780 3 C1 行政办公用地 0.4 300 120 4 C2 商业金融用地 43.6 600 26160 5 C3 文化娱乐用地 5 400 2000 6 C4 医疗卫生用地 7.3 500 3650 7 CF 混合用地 45.5 300 13650 8 S 道路广场用地 105.3 10 1053 9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7 50 35 10 D 特殊用地 18.5 50 925

 3、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片区电源为片区内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上级电源来自规划区外走马羊220千伏变电站和规划骑龙220千伏变电站。

 本片区,110千伏容载比取2.1。根据本片区电力需求预测,结合城市电网结构需求,

 规矩分区规划,110千伏变电站按2台主变压器考虑,主变容量3×50兆伏安,采用半户内布置方式,占地面积约0.5公顷。

 规划区内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原则上以架空敷设为主,规划要求110千伏电力架空线控制走廊为距边导线10米。

 第五十五条

 通信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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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规划片区各类通信业务发展目标如下:

 (1)固定电话普及率为80%,移动电话普及率为80%。

 (2)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普及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数字广播。

 (3)宽带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宽带用户接入率达到80%以上。

 (4)广泛实现FTTC(光缆到小区)、FTTB(光缆到大楼),重要用户实现FTTH(光缆入户)。

 2、用户预测 根据分区规划电信、移动及有线电视指标,规划区人口6.0万人,则固定电话用户数为4.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数为4.8万户,有线电视2.0万户。

 3、通信设施规划 根据本片区电信需求预测,规划在本片区中部新建电信端局一座,固定电话交换机装机容量6万门。

 规划新建有线电视二级基站1座。

 规划新建邮政二等支局1座、三等支局2座。

 4、通信线路规划 规划片区广泛实现光缆进小区的固定电话接入模式,在各小区建设模块局,实现用户接入。固定电话主干线路沿规划主、次城市道路敷设,主干通信管道预留18~24孔,次干通信管道预留12~18孔,其它道路预留6~8孔通信管道。

 规划片区移动电话、宽带及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光缆到楼接入模式。在主要城市道路上,移动电话预留2孔,宽带预留2孔、有线广播电视预留2孔。

 规划通信线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管道采用Φ114毫米PVC塑料管。通信管线平行道路中心线、在人行道或路旁绿化带内敷设。各类通信管道应同沟敷设,同期建设。为保障通信安全,有线电视光缆不宜与其他光缆采用同一管孔。

 第五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期内本片区燃气供应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主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供给(长寿—江津的气源管线工程)。

 2、用气量预测 规划片区内的供气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

 根据分区规划,用气量指标如下:

 居民用气:1.2立方米/日•户, 公建用气:400立方米/日•公顷, 其他类用地及未预见量按上述两项之和的10%估算。

 规划人口为6.0万人(2.0万户),则居民生活用气为876万立方米;公建用气量为1340万立方米;其他类用地及未预见量为200万立方米。

 3、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规划片区内的天然气供应系统为次高压—中压管网两级系统。主气源通过走马羊门站,次高压管线进片区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居民用户调压设施应灵活采用区域调压站,柜式、箱式、用户调压器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大型商业用户采用专用调压站或调压柜供气。

 4、燃气输配管网规划 根据规划片区现状及规划发展情况,片区内将形成以次高压管线为支点,“两横一纵”中压管网为主干的管网格局。新建天然气中压管道优先选择防腐性能良好的聚乙烯塑料管。燃气管线原则上东西向道路在南侧,南北向道路在西侧,并满足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五十七条

 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与原则 实现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其中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90%。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程度达到90%,主要街道清扫实现机械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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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容器或袋装收集率达到100%,采取经济激励、教育引导、行政干预等措施在较大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再利用。

 2、垃圾收集与运输 (1)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压缩、密封运输中转,形成焚烧利用高热值垃圾和填埋处理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按可燃垃圾、灰土垃圾、废品回收(纸类、布类、塑料、金属、玻璃)收集处理。

 (2)垃圾清运采用环卫车辆密封运输,由各垃圾收集站将分类收集的垃圾汇集到垃圾中转站,经压缩由环卫车辆运出。

 (3)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干燥化后可进行综合利用,也可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含油污泥应进行余热利用,进行焚烧后填埋处理。

 (4)医疗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单独运输,采取高温焚烧后单独进行深埋处理。

 3、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片区规划人口为6.0万人,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千克,则日产生垃圾量约为60吨。

 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垃圾统一运往区外在木洞镇建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5、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按规范设置社区垃圾站和公厕等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的建设。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按1~1.5公里考虑。片区拟建设4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量约15吨/日,各占地约300平方米。

 6、环卫停车场站 规划片区规划设置环卫停车场1处,占地约0.1公顷,宜与垃圾转运站合建。

 7、公共厕所 规划建设24个公共厕所。规划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每隔300-500 米,设一处公厕;其它道路每隔700-1000 米设一处公厕。新建小区按每5000 人设一处公厕。均为独立式公厕,单个公厕占地约为60平方米。

 居住地区靠近居住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主干路、次干路、有辅路的快速路设置距离为800米,支路和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设置距离为1000米。

 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八条人民防空规划

 (1)、设防标准 XX是一类防空重点城市。按战时留城人员人均1平方米的遮蔽修建人员遮蔽工程,对专业防空队,按人均3平方米修建。

 (2)、疏散通道标准 规划结合城市道路、抗震和人防规划的要求,设立城市疏散通道,城市主要疏散通道包括主要单位交通道路和城市主干道。

 (3)、城市管线综合布置 城市各种管线综合布置原则上尽量采用地下,并形成整体网络,逐步增加地下基础设施建设。

 (3)、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建立人防防护体系,设置通讯、消防、治安、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人防工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专业工程队的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保证战时进出方便快捷。医疗救护工程尽量布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人员隐蔽工程尽量靠近人员集中地区。

 (4)、规划措施 搞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空指挥和抗毁能力。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立空情接收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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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五十九条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XX市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VI度。

 (2)、基本防御目标 抗震设防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

 1、当遭受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主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避震疏散场所 避震场所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方便的原则。

 紧急避震场所服务半径宜为500米,步行大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一般地区服务半径宜为2-3公里,中心区人口密集地区服务半径宜为1.0公里。

 紧急避震场所人均有效避难免及不小于1.0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免及不小于2.0 平方米。

 当遭遇小于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市的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及外围田野开阔空间作为避震疏散场地、道路作为临时疏散场所。当遭遇大于等于基本烈度的地震时,要提前组织好疏散。

 (4)、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城市高速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规划要求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行空间。疏散通道应保证居民疏散和救护人员、物资快捷安全抵达,保障主要通道畅通无阻,避震疏散通道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

 (5)、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6)、次生灾害防治规划 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和瘟疫是主要的次生灾害,其损失程度往往超过地震灾害的本身,次生灾害的防治应结合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中的防洪规划、消防规划和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综合考虑。

 1、火灾 火灾主要危险来自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规划要求单位应加强抗震设防,有条件建立企业消防队伍,在发生次生灾害时能够基本自救。

 2、水灾 水灾主要危险性来自地震时岸边滑移、河道堵塞,规划在满足防洪规划要求的同时,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立地震预报、报警系统,有组织的落实疏散和避难。

 3、瘟疫 在地震发生后,发生生活设施遭到毁灭性破坏、卫生防疫系统失去能力、水源断绝、下水道被破坏、尸体不能及时清理的情况下,有发生瘟疫的可能,其危害程度甚至超过地震本身。规划从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着手,保障在遭受地震灾害时,疏散救援通道依然畅通,尽快得到外部的援救。

 第六十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规划区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用地面积0.5公顷,服务范围4-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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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消防通道规划 规划区开发建设时,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及消防主干道,区内主要道路宜成环状,若为尽端式道路应设置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尺寸应满足消防车辆转弯的要求,消防干道上不得设置路障。

 (3)、消防水源 规划采用生活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消防系统,沿区主要道路设置消防栓,室外消火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室外给水管网,节点流量按最高日生活用水平均秒流量计,并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专用供水部分应扣除),对管网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网末梢的室外消火栓水压不低于0.1MPa。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有关消防用水量、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第六十一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和《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XX市城市防洪等级为一级,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执行,部分沿江建筑物、构筑物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执行,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滨江路内侧局部地势低洼的地段,开发时应采取措施,填高地面,达到20年一遇标准。

 居民点的选点和建设,必须选建在XX水位196米高程线以上。

 (2)、排涝标准 城市排水标准为:一般地区P=1年,较重要地区P=2~3年,低洼地区、广场、立交桥等排水较困难地带及重要地区P=3~5年。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的人防工程设施的设置按照最新编制的总体规划要求设置。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六十二条 规划确定规划区的总体格局为带状组团式,规划在总体上依托自然山水的走向,把握规划区处于滨江的突出位置,沿着自然山脊和山凹形成发散的多条轴线,形成规划区总体风貌。

 第六十三条 总体形象上体现地势连绵起伏的特征,随着地势的升高,建设强度和密度也随之逐渐加大。

 第六十四条 规划片区内的绿地开敞空间形成网络联系的结构,按传统的点、线、面的布局方式,结合周边大型的公园绿地、谷地和自然山体的保留,形成面状的公共绿化空间;结合滨江绿化带、中部路绿化带、上部路绿化带的建设,形成上、中、下三条绿化走廊。

 第六十五条

 天际线处理 在规划中通过三个层次来解决,即滨江立面的前景设计,中部开发空间的中景设计以及城市背景轮廓的修补与处理,最终将在该区域形成层次丰富的立体的城市轮廓线。

 第六十六条

 标志性建筑物 规划在重要景观节点和特色空间场所设计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需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标志性建筑要形象突出,强调竖向挺拔高耸。各塔楼造型协调呼应。

 第六十七条

 建筑色彩 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的原则。

 利用合适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产生出建筑色彩的整体观感效果。

 第六十八条

 建筑立面设计 建筑的布置要充分利用滨江景观。要充分结合地形条件,适应山势的变化,体现山地城市特色。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为主,彰显XXXX地方特色。

 第六十九条

 规划区的夜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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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规划区的夜景设计要点线结合。片区夜景设计突出滨水地带的带状重点照明,两座跨江大桥和高层建筑集中区做重点照明区,在其它滨水节点和组团中心做重点照明处理。

 第七十条

 标识系统

 规划区应强调标识系统建设,包括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道路标识系统。风格新颖、色彩醒目、位置合理、高效便捷。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划自XX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规划成果的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是相互关联的整体,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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