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2017-2020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376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广元市财政局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第二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CCS- - 2017- - 003 3

  竞争性磋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元 )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 11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0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05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17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21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财政局委托,拟对其所需广元市2017-2018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GZCCS-2017-003 二、磋商项目:广元市财政局 2017-2018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第二批)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磋商项目简介:2017-2018 年会议定点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或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锅炉安全检查合格证》(未安装使用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 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5:00,周五下午1:30-3:30)。

  2.获取地点: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

 3.获取方式:报名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时须按要求填制好《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加盖鲜章(登记表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不能转让 。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7 27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磋商活动开始时间: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7 27 日 日 0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地点: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多功能室。

 十、信息发布:本投标邀请分别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yggzy.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 一 、 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广元市财政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68 号

  联 系 人:

 张家彦

  联系电话:1388126473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

 采购文件领取:交易受理科,0839-5572872

 采购文件咨询:交易组织科,0839-5574009 开评标活动咨询:交易评审科,0839-5572007 保证金咨询:综合科,0839-5572003(财务)

 2017 年 11 月 13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 前 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广元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家彦

  联系电话:13881264733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家彦

 13881264733 质疑联系人:张家彦

 13881264733 3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一般采购项目 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即可,不再得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二、联合体价格扣除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

 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况下,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5 万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广元万源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60 0410 5250 0728-8001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按《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上填写的账户退还。

 咨询电话:

 0839-5572003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4009 10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00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评审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006。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家彦 联系电话:13881264733 13 供应商质疑 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张家彦

 联系电话:1388126473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黄仁生,电话 0839-5572008 地

 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现场监督科。

 邮

  编:6280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61851。

  地址:广元市财政局。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财政局。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执行机构领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磋商供应商。

  三、 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

  目最低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五)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七)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邀请及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执行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执行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答疑会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 12 2 . 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3 3 .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资格性响应声明。

 (2)磋商文件第三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2.1 技术部分。

 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所报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所报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 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5)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对以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中的证明资料可根据和满足第三章的要求提供。

 1 14 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

 1 15 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5.3 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 16 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 17 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 18 8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3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所引起的泄密等后续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3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 20 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0.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2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应邀请不少于 2 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2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3 3. .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23.3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执行机构指定人员。

 2 24 4. . 合同分包

 2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 25 5. .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 26 6. . 履约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 27 7. . 履行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28 8. . 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八、支付货款

 29.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9.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九、质疑和投诉

 30.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除外)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 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临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加盖供应商鲜章); 8.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或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锅炉安全检查合格证》(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一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报价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报价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报价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特别说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一、 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一)项目需求:1、住宿房间(标间、单间和套间)价格(元/天),该项含早餐;2、会议室(大、中、小)租金(元/半天),该项目含会议设备及相关设施费用;3、伙食费标准(元/人.餐)。以上 3 项报价为最高限价,包括只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服务。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且不得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不得因价格优惠而降低服务质量。

 (二) 响应文件要求:1、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 4《报价表》填报并盖章;2、响应文件应附《宾馆饭店位置图》;3、响应《2015-2016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4、 有以下情形之一为无效响应:①标间0 >300 元/ / 人. . 天或单间0 >300 元/ / 人. . 天;②伙食费餐标0 >150 元/ / 人. . 餐 二、

 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有权警告或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2.不得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标等级降低服务标准。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

 6.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制定。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1

 (一)报价

 30

 最低

 标间协议价格 5 5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单间协议价格 5 5

  桌餐餐标 5 5

  自助餐标 5 5

  中会议室(100 人)协议价 5 5

  小会议室(50 人)协议价 5 5

 2

 (二)功能要求

 60

 >200 >100 >50 三项重复计分 标间数(间) 10 5 3 2 提供钟点房 5

  最晚 其次

  再次

 中午退房时间 5 5 3 2

  >200 >100 >50 三项重复计分 单个会议室座位数 10 5 3 2 会议室有会议设备、投影等设施(免费)

 6

  >200 >100 >50 三项重复计分 单个餐厅同时就餐人数 10 5 3 2

  最低 次低 再次

  自助餐最低人数要求 5 5 3 2

  有专门停车场 5

  免停车费

 4

  3 3

 ( ( 三) ) 其他

 1 10 0

 结算时能提供电子结算单 5

  2015-2016 广元市市级会议定点单位 2

  近三年获市级(或以上)政府或行业表彰 3

  4 4

 总分

 100

 (五)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1 1 :

 磋

 商

 函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磋商人(磋商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⒎如果在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采购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⒏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⒐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⒑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⒒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磋商人盖公章:

 磋商日期:

 格式 2 2 :

 二、承诺函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核心产品(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5.1)报价在国内其他地方一周年内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人: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磋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报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⒈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⒉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⒈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⒉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⒊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 4 4 :

 报价表

  磋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宾馆名称(星级)

 地址:

 前台订房电话:

 联系人电话:

 住宿

  数量(间) 面积(m²/间) 层高(m) 盥洗间面积(m²/间) 门市价(元/间.天)) 协议价(元/间.天) 作为钟点房价格(元/间).小时) 中午退房时间 备注 标间(含早)

  单间(含早)

  套房(含早)

  餐厅

  数量(间) 面积(m²/间) 桌餐接待能力(人/间) 桌餐最低餐标(元/人)

 自助餐接待能力(人/间) 自助餐最低餐标(元/人)

 自助餐最低人数

  备注 大厅

  中厅

  大雅

  中雅

  小雅

  …

  会议室

  数量(间) 面积(m²/间) 层高(m) 容纳人数(报告式)(人/间) 容纳人数(座谈式))(人/间) 门市价(元/间.半天) 协议价(元/间.半天) 会议设备、投影等(有/无)

 备注 大会议室(>200 人)

 中会议室(>100 人)

  小会议室(>50 人)

  微会议室(>30 人)

  提供电子结算单(在结算时通过网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能/否)

  格式 5 5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磋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格式 6 6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驾驶人员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磋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格式 7 7 :

 特别声明

 内容包括:磋商人认为磋商项目及要求存在不完善或不清楚的地方,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解决方案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 9 9 :

 售后服务承诺书

 (磋商人自行编写)

  格式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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