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若干意见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积极做好我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不断向军队输送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AA 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 AA 省入伍的,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含应届毕业生)。

 二、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党委武装部主抓,各职能部门及学院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各学院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

 三、由各学院党委组织举办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欢送大会,增强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光荣感、使命感、荣誉感。建立完善学校与大学生服役部队的联谊交流机制,武装部、各学院、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可在春节、中秋节、八一建军节、寒暑假期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大学生服役部队走访慰问,通过召开军地座谈会、实施表彰奖励形式,大力营造爱国拥军氛围。

 四、学校对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的学院进行奖励。完成任务的,按照一个兵员 2000元的标准额外拨付学生管理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一个兵员 3000 元的标准额外拨付学生管理经费。

 五、大学生士兵征集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党委武装部具体负责、党委学工部及各学院密切配合。要充分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海报、报栏橱窗、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采取政策解读、巡回演讲、专题讲座、发放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深入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六、对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给予 3000 元的生活补助,由党委武装部组织发放到学生校园卡上。

 七、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均被授予校级“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学校在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省级荣誉,或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孟瑞鹏式”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评比活动时,设立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指标;学校在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辅导员选拔活动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八、学校设立“献身国防奖学金”,对在校就读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的,授予三等“献身国防奖学金”,奖金 3000 元/年;获优秀士兵的,授予二等“献身国防奖学金”,奖金 4000 元/年;获二等、三等功的,授予一等“献身国防奖学金”,奖金 6000 元/年;获一等功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授予特等“献身国防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年。对于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一次性授予三等“献身国防奖学金”,奖金 6000 元。

 九、在校就读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学校事业单位人才(含人事代理人员)招聘的,原始初试成绩加 5 分计算成绩,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的另加 2 分,获三等功另加 4 分,获二等功另加 6 分,获一等功另加 10 分,被授予荣誉称号另加 15 分。加分按最高等级奖励,只计一次,不累加。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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