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日常行为风险隐患排查方案|风险隐患和隐患排查工作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员工行为风险排查方案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把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案件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全农合银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总行决定在全县开展员工行为风险排查,方案如下:

 一、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由监事长吴海山负责,监保部、人力资源部参加。

 二、排查对象

 全辖所有员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2013年9月30日结束。

 四、检查重点

 1、参与黄、赌、毒,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

 2、大额资金炒股;

 3、存在个人、家庭负债数目较大,或在金融机构有逾期贷款的情况;

 4、存在无故不正常上班或经常无故旷工或无故失踪行为;

 5、存在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行为;

 6、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

 7、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

 8、是否已经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

 9、授意、指示、强令有关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隐瞒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或在业务经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10、利用职务之便和岗位之便,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或提供、泄露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1、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与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12、本人、家庭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13、帮助客户开立账户、验资,或以行社名义、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使用他人支付工具的;

 14、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嫌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参与民间资金往来的担保、保证等其他活动,或为民间融资提供便利的;

 15、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17、与客户存在过密非工作交往;

 18、存在经济及民事纠纷;

 19、存在系统内、外群众不良反应强烈的情况;

 20、其他情况。

 五、排查方法

 1、本次排查采取支行自查和总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支行行长的排查由会计与兼职安全员负责,员工排查由支行行长与一名(含)以上指定人员负责,注意排查应有2人(含)以上实施,人员不得重叠;

 3、总行由监事长、监保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排查;

 4、内退员工由操平、邹华东进行排查。

 六、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检查内容逐条对照,不漏一个网点一个人,检查面100%。

 2、对查出或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掌握尺度,对号入座,定性准确。

 3、排查结束后,各支行于9月30日前将排查表及排查总结上报监保部,排查资料支行要留底。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工行为风险排查表

 被排查人:                                       2013年9月  日

 序号

 排 查 内 容

 有

 无

 1

 参与黄、赌、毒,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

 2

 大额资金炒股;

 3

 存在个人、家庭负债数目较大,或在金融机构有逾期贷款的情况;

 4

 存在无故不正常上班或经常无故旷工或无故失踪行为;

 5

 存在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行为;

 6

 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

 7

 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

 8

 是否已经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

 9

 授意、指示、强令有关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隐瞒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或在业务经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和岗位之便,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或提供、泄露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1

 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与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12

 本人、家庭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13

 帮助客户开立账户、验资,或以行社名义、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使用他人支付工具的;

 14

 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嫌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参与民间资金往来的担保、保证等其他活动,或为民间融资提供便利的;

 15

 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

 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17

 与客户存在过密非工作交往;

 18

 存在经济及民事纠纷;

 19

 存在系统内、外群众不良反应强烈的情况。

 20

 其他情况:

 排查人(签名):                       支行行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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