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日常行为风险隐患排查方案|风险隐患和隐患排查工作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员工行为风险排查方案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把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案件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全农合银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总行决定在全县开展员工行为风险排查,方案如下:
一、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由监事长吴海山负责,监保部、人力资源部参加。
二、排查对象
全辖所有员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2013年9月30日结束。
四、检查重点
1、参与黄、赌、毒,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
2、大额资金炒股;
3、存在个人、家庭负债数目较大,或在金融机构有逾期贷款的情况;
4、存在无故不正常上班或经常无故旷工或无故失踪行为;
5、存在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行为;
6、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
7、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
8、是否已经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
9、授意、指示、强令有关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隐瞒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或在业务经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10、利用职务之便和岗位之便,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或提供、泄露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1、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与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12、本人、家庭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13、帮助客户开立账户、验资,或以行社名义、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使用他人支付工具的;
14、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嫌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参与民间资金往来的担保、保证等其他活动,或为民间融资提供便利的;
15、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17、与客户存在过密非工作交往;
18、存在经济及民事纠纷;
19、存在系统内、外群众不良反应强烈的情况;
20、其他情况。
五、排查方法
1、本次排查采取支行自查和总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支行行长的排查由会计与兼职安全员负责,员工排查由支行行长与一名(含)以上指定人员负责,注意排查应有2人(含)以上实施,人员不得重叠;
3、总行由监事长、监保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排查;
4、内退员工由操平、邹华东进行排查。
六、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检查内容逐条对照,不漏一个网点一个人,检查面100%。
2、对查出或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掌握尺度,对号入座,定性准确。
3、排查结束后,各支行于9月30日前将排查表及排查总结上报监保部,排查资料支行要留底。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工行为风险排查表
被排查人: 2013年9月 日
序号
排 查 内 容
有
无
1
参与黄、赌、毒,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
2
大额资金炒股;
3
存在个人、家庭负债数目较大,或在金融机构有逾期贷款的情况;
4
存在无故不正常上班或经常无故旷工或无故失踪行为;
5
存在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行为;
6
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
7
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
8
是否已经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
9
授意、指示、强令有关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隐瞒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或在业务经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和岗位之便,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或提供、泄露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1
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与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12
本人、家庭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13
帮助客户开立账户、验资,或以行社名义、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使用他人支付工具的;
14
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嫌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参与民间资金往来的担保、保证等其他活动,或为民间融资提供便利的;
15
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16
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17
与客户存在过密非工作交往;
18
存在经济及民事纠纷;
19
存在系统内、外群众不良反应强烈的情况。
20
其他情况:
排查人(签名): 支行行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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