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规定]员工对考核不满的申诉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3-14 点击:
员工申诉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龙公司和粮油食品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
申诉内容范围要求
第三条:员工申诉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是合法的。
(一)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 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的;
(三) 上级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的;
(四) 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
(五) 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 员工作业条件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七)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条:员工对上述情况的申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第三章
申诉方式与途径
第五条:申诉人可采取面谈、信函(署名)方式进行申诉。
第六条:申诉人可根据受理申诉的对象能否处理申诉的问题来选择受理申诉对象。具体程序可见行政工作运行程序汇总5135员工申诉程序。
第四章
申诉处理
第七条:受理申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涉及到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第八条: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申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申诉人对裁决服从的必须履行。
第九条:工会受理申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职工向其行政领导或有关行政部门了解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调解,申诉人对调解服从的必须履行。
第五章 申诉及申诉处理责任
第十条:申诉人必须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经查不属实,公司对其可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受理申诉人必须对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凡涉及到被调查的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申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不履行,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从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制定,报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1998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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