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企业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驾驶员 3、要求:

 3.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 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 10 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 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 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 车辆装载运输:

 3.12.1 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 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 .严禁超速开车。

 3.13.4 .严禁空挡溜车。

 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 厂内交通安全,由安全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4、附则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企业集团 厂内 交通
上一篇:演出合同(样式一)
下一篇:儿科护士个人年终总结例文—总结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