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10-07 点击:

XX县2020年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力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营商环境,整治中医养生保健市场乱象,维护群众健康和正常医疗卫生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内抓作风建设、外抓环境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举措,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作为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全县营商环境稳定的具体抓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使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医疗卫生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XX(县人民医院院长)
XX(县中医医院院长)
XX(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XX(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 XX(县卫生监督局一科科长)
XX(县卫生监督局二科科长)
各乡镇卫计办主任和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医政医管科,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协调、指导全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信息资料。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医疗市场整治 一是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尤其是隐藏于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区、乡镇农村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黑诊所”;
以城中村、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二是对去年以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经媒体曝光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厉查处以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预防保健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一是依法执业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是否按许可项目设置相关科室并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是否乱挂牌、违规挂牌。严禁非法执业、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严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是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首诊负责、三级查房、会诊、分级护理、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组管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危急值报告、病历管理、抗菌药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三是查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虚假检查、小病大治、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的服务、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术中加价、欺诈胁迫勒索患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坚决打击。对2018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群众举报问题、媒体通报问题等是否落实整改进行“回头看”。

四是规范医疗宣传工作。对虚假宣传、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对经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效净化医疗行业广告宣传环境。

五是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情况整治。对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医疗机构、审批部门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规范义诊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程序的“义诊”、审批手续不全的“义诊”或借“义诊”之名行违规“保健品”推销之实等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

(三)个体诊所医疗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厉打击辖区内“黑诊所”“黑医师”,对非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严肃查处诊所的卫生违法行为,对诊所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夸大病情虚假治疗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是对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诊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四是重点对妇科诊所非法开展人流等终止妊娠手术、输精(卵)管吻合手术等违反《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县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以城中村、农贸市场、村镇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收集摸排“黑诊所”“黑医师”等信息;
对城区及乡镇街道内的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药预防保健等场所和机构开展摸底调查,收集非法诊疗、无证行医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5日至6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各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查整改,规范执业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要深入实地,做到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全覆盖,乡镇辖区非法行医排查全覆盖,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执法。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工具,规范监督员着装,持证上岗,示证检查,文明用语,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要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对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力震慑。

(六)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非法行医高发区域和扰乱医疗秩序高发机构的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责任。行动要果断,查处要坚决。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抓好重点难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督查、处罚和移交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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