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393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项目编号:

 LZZFCGGZ ( 2019 )

 1030

 省网编号:

 5105012019000567

 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共同编制

  专业国际化·服务本土化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 23 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23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24 格式 3 投标函.............................................................. 25 格式 4 承诺函 ............................................................. 26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8 格式 6 开标一览表 ......................................................... 29 格式 7 分项报价明细表...................................................... 30 格式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1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格式 10 诚信情况承诺函..................................................... 33 格式 11 技术偏离表......................................................... 34 格式 12 商务偏离表......................................................... 35 格式 13 类似项目业绩表..................................................... 36 格式 14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37 格式 15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 38 附件 1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 ..................... 39 附件 17: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 4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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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机房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GZ(2019)1030(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1

 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1 批 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地点及费用: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2 日 9:00 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 17:0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公开发售,请注册成为用户,并于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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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页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大厅(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sggzy.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 99 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830-3252568 2、招标代理机构: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 邮

 编:646000 联系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电子邮件:1877013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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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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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9”)。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三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声明函格式见财库〔2017〕141 号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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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

 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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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000 元( 壹万贰仟元整)。

 2 、 交 款 方 式 :

 以 注 册 用 户 身 份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1 转款凭证上需注明:xxx 项目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2 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3 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缴费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2.4 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否则将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3、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1 日 10: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 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4.1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2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 5%收取。

 2、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账户名:泸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泸州银行营业部

 账

 号:2250000000072833

 3、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 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履约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份数 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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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页 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纸质)1 份; 4、 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2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详见本章 18、19 条的内容。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4 答疑会、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15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咨询 联 系 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代理费回单复印件 到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由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助处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共计:9000 元。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分公司;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自贸试验区支行;帐

 号:9200000657872569。

 21 工本费发票

 需要开具项目工本费收据或发票的,须提供转款回单和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在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 财务室办理。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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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是:S UPS 系统 , 机柜系统。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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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页 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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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页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 网 ( www.ccgp-sichuan.gov.cn )

 、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公开招标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能让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8.4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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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 :

 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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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页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14.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1.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3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14.2 开标 一览表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 6)。

 14.3 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4.3.1 即“第五章”要求的全部内容。

 14.4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7); 14.4.2 投标人简介; 14.4.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8); 14.4.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4.5 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 10)。

 14.4.6 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

 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

 技术偏离表(格式 11)。

 (5)

 产品彩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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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页 (6)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4.4.7 商务应答:

 (1)

 商务偏离表(格式 12); (2)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13); (3)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14); (4)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15)。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安装调试方案、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4.8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4.9 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提供合法渠道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标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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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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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应当分别注明投标文件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8.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8.5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18.6 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制作为 PDF 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 U 盘中,U 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注: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

 19. 投 投 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投标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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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版”字样(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9.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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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3.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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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代理费回单复印件到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0-268876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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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页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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