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投保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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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2013-2014年度投保工作阶段,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何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3年9月1日0时至2014年8月31日24时止)。

 四、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15元,保险费用由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投保方式

 家长填写投保回执,交回学校统一留存;如自愿购买学生意外险的,将5元保费交由学校代收。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意外伤害险保费收缴等工作。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您认真填写好《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由深圳市政府组织参保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累计赔付1万元,伤亡赔偿金累计赔付10万元,家长每保险年度须缴纳保费为5元/人。

 您是否愿意为您的孩子投保。

 是 □ 否 □

 (1)请在选择事项的相应方格内打“√”;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各补助5元,并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小孩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性别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坪西学校

  ( )班

 家长(或学生)签名:

 2013年 月 日

 (不愿购买者,以下信息不需填写)

 学生身份证号

 投

 保

 人

 (监护人)

 姓名: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父子、母子等)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军官证、护照、返乡证等)

 证件号码:

 是否低保________ 低保证号:

 备注:

 1. 除大学以上学生可由本人签名确认以外,其他学生一律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2. 证件类型可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军官证、护照、返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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