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 ,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 ,不得再到校上课。

 二、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 ,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 ,并将

 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校医室留档。

 三、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 ,必须由学校所属管片医疗机构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

 明到学校医务室 ,由校医或保健教师复检后 ,方可进班复课。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

 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 ,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五、在校师生发病后如具有传染病相关的症状表现 (发热、腹泻、

 皮疹、结膜充血、黄疸等 ),在确诊为传染病之前 ,应建议并劝阻患病学生

 居家休息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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