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 ,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 ,不得再到校上课。
二、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 ,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 ,并将
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校医室留档。
三、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 ,必须由学校所属管片医疗机构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
明到学校医务室 ,由校医或保健教师复检后 ,方可进班复课。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
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 ,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五、在校师生发病后如具有传染病相关的症状表现 (发热、腹泻、
皮疹、结膜充血、黄疸等 ),在确诊为传染病之前 ,应建议并劝阻患病学生
居家休息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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