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合同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现就汽车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车辆状况 上汽荣威 2019 款 Ei5 豪华版,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家用 5 座纯电动小型客车,颜色:银叶金,车辆号牌为:津 XXXXXX,行驶里程:6000KM,车况优良,无任何损伤、无任何维修史,加装盯盯拍行车记录仪。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

 租赁费用:押金 3000 元,租金 3000 元/月。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支付方法:按照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提前转账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如实提供合法、车况优良的车辆、随车证件、资料; 3、按时缴纳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4、按时年检; 5、保证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配备齐全; 6、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7、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按期、足额收取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要求甲方按时提供与合同描述相符的车辆; 2、享有车辆在京津冀地区的使用权; 3、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押金、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如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5、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车辆; 6、妥善保管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7、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经同意后进行维修; 8、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加装、拆装、改装、更换、增设车辆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 9、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充电设备; 10、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充电费、停车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因使用产生的费用; 1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12、因违法、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公司报案,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在 2 小时内通知甲方知晓。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14、出现保险免赔、拒赔或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额度的,超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车辆期间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车辆损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的 10%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上浮费;当维修费用超过 5000 元时,支付维修费用的 30%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上浮费; 15、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在荣威 4S 店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处理; 16、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由乙方承担责任,租金正常计收。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车辆无法通过年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虚假资料视为欺诈行为,必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均无法联系到乙方的,视为乙方恶意骗车,甲方应立即按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终止合同并追回车辆; 4、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10%交纳滞纳金。乙方未经协商拖欠租金三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5、逾期归还车辆的,除继续按原租金 1.5 倍计收租金外,还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 20%的违约金;逾期 3 日未归还车辆的,除应按照前述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不退还押金,并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驶出京津冀地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7、提前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不退还押金,并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 9、乙方如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应在被告知的 10 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10、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故意损坏车辆或损坏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进行运营活动;不得进行竞赛、测试、实验、教练或商业活动,不得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不退押金,并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7、如发生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非法行为,或隐瞒事故,私自处理,24小时内未通知甲方知晓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乙方提前还车,需按提前天数租金的 1/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履行还车手续; 2、租赁期满前 15 天,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 3、租赁期满,应按原状返还租赁车辆及随车证件与工具; 4、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车辆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或损坏,需按照 4S 店定价标准赔偿; 5、退车 15 日后,经查如无违章欠款等车辆问题,甲方通过转账退还乙方押金;

 6、退车时随车物品丢失,乙方应进行赔偿:行驶证 500 元、年检标识 200元、环保标识 200 元、保险单:100 元。丢失车钥匙 800 元、车牌照 1000 元; 7、如甲乙双方确定续租车辆,须在租赁期满前 15 日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视为不续租。逾期 3 日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20%的违约金,逾期 3 日以上不予归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不退押金,并追究其他责任。

 七、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甲方车辆照片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户口本复印件 4、乙方工作证明复印件

 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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