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DS渣油加氢装置停工检修和开工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08-09 点击:

 VRDS 渣油加氢 装置停工检修 和 开工 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1.1

 停工期间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1. 安全管理规定 (1).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停工作业安全规定,进入停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戴好安全帽、手套,穿好工作服,违者不准进入停工现场;停工期间其他电气、仪表以及外来施工人员未经车间允许不得进入停工区域。

 (2). 停工现场要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严禁向下扔东西,以防伤人。

 (3). 严禁在工作现场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洗手、擦衣服和清洗工具。

 (4). 拆加盲板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高空作业(2 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5). 停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带火种进入停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施工作业。

 (6). 对参加停工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管,制止违章行为。

 (7). 停工前,提前联系仪表人员校对所有可燃气体、硫化氢以及氢气报警仪,保证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8). 做好岗位间、相关装置之间的联系并做好记录。

 (9). 异常情况下出现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并汇报相关人员处理。

 (10). 停工期间加强对含含硫化亚铁部位的监控,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硫化亚铁自燃,对进入空气后容易发生自燃、自聚反应的容器,应先进行钝化或特殊处理后再开启。此类容器打开后,应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措施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温度迅速上升、冒烟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水喷淋等降温加湿措施,防止因自燃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1). 停工需要停电的用电设备需联系电气维护班组办理停电作业票后及时停电,并做好交班记录。

 (12). 管线设备吹扫时,应缓慢给汽,防止发生水击;吹扫过程中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管线设备等吹扫完毕,检查合格后缓慢将管线的放空阀打开,泄掉残存的压力。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烫伤、喷溅事故发生。

 (14). 停工加热炉熄火后要及时联系将所有火嘴加盲板隔离。

 (15). 在拆卸塔、反应器、容器的人孔时,必须待温度冷却到 40℃以下后,再由上而下打开人孔。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底部放料阀门,确认内部无油和水时方可进行,以防着火、爆炸和烫伤。

 2. 环保管理规定 (1). 在制定停工方案时,周密考虑停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列入停工方案中,并安排

 专人负责整个停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2). 装置停工前联系有关单位将不通的地漏进行彻底疏通,确保停工过程中残油密闭排放,防止明沟、地面被油污污染。

 (3). 停工过程制定详细吹扫方案,精心组织负责吹扫人员,做到设备及管线的吹扫先后有序,防止吹扫不干净。吹扫过程中打开放空确认时,用桶接着并慢慢开放空,杜绝将油污排入明沟、地面、地井。在塔、容器、管线打开放空蒸煮之前必须确认内部油品、污水已经吹扫置换干净。

 (4). 停工过程中设备内油品退干净,严禁排空时随意排放,管线设备吹扫做到干净、彻底,设备打开无存油,死角地方的存油用桶回收,不随地排放。

 (5). 严格管理好各种化学药品、溶剂、催化剂。不随意排放,必须排放时,及时请示厂安全环保处,按照环保规定及安全环保处要求进行处理。

 (6). 在停工过程中所有胺液通过低点排液线密闭回收到系统中,没有密闭排液线的低点排空要用桶回收后倒入V1710,严禁排入地面、明沟、地井,以防造成二净化污染。

 (7). 停工中钝化液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并经安全环保处检查确认后,妥善处理。需要处理废胺液时,及时向技术处申报“废剂报废”单,通知安全环保处监督处理。

 (8). 认真处理清塔、容器的污物和油泥,不随意堆放,

 严禁排入明沟和下水管网,泥沙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防止造成污染。对重点的有可能污染环境的塔、容器进行清扫、清洗作业时,车间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检查、仔细确认,防止大量污水、污物排入明沟和地井,含油污水 COD<80mg/l。

 (9). 停工吹扫时,吹扫蒸汽尽可能做到少外排,利用冷却系统将油气一起冷凝,回收油气,冷凝水进污水处理场。努力做到净化空气,不污染环境。

 (10). 清扫地面的垃圾和杂物时,不随地乱倒,严禁用水将污物冲入明沟及下水管网,垃圾和杂物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

 (11). 停工及停工期间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密切协作,凡是容易造成污染及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安全环保处请示、汇报,不擅自随意处理。

 (12). 装置停工期间,车间环保负责人和专管人员随时掌握蒸塔、洗塔、管线吹扫过程中的排放情况,认真执行环保规定。

 (13). 停工期间优化方案,严格考核,执行好环保规定,消除停工过程中的“低、老、坏”习惯。

 (14). 停工期间出现可能的污染的情况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环保事故。

 1.2

 开工期间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1). 开工期间成立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全面负责装置开工现场的 HSE 问题的处理监护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备足够安全监护人员,每一个作业小组指定一名安全监护员,负责作业点的安全监护。

 (2). 检修完毕,现场废料清理干净,各通道无障碍物,由厂部将检修装置验收合格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起步。

 (3). 制定详细的开工方案并报厂部批准,组织职工学习开工方案,并将开工方案做好看板,开工过程严格按照开工方案进行。

 (4). 检修装置交付生产后,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环保及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调试工作,使其首先投入正常使用。

 (5). 装置引瓦斯前确认好流程,氮气置换管线内的空气达到合格标准(0.5%),各路口设警示牌或警示绳,禁止车辆通行,加热炉点火时,应按安全程序,做好炉膛通风、吹汽和采样分析,防止回火爆炸。

 (6). 系统管线在引原料油、引氢气之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用氮气置换出空气,装置在进料前必须检查有关设备管线的出料阀、取样口、放空阀等是否关闭,防止发生跑料事故。

 (7). 装置内道路畅通无阻,临时供电设施及施工机具、

 工棚全部拆除,撤出装置。

 (8). 投料前所有设备、管道、容器均进行过严格试压、试漏。

 (9). 安全环保卫生设施安全、灵敏、可靠,并经校验合格投入使用。

 (10). 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到位,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量充足、水压正常、满足灭火要求。

 (11). 仪表联锁、可燃气体检测仪和其它各种检测仪表已联校,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

 (12). 引物料过程中,检测液位、罐泵、排气时不得将物料排至地面明沟,要用桶回收,废气不能排入大气,要排入火炬。

 (13). 开工升温时加强巡检,防止法兰泄漏着火。

 (14). 加装化工原材料时要小心谨慎,不能溅到地面污染环境,尤其是装二硫化碳时注意防止中毒。

 (15). 开工初期不合格的净化水不能排地漏,要返回污水罐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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