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禁烟要动真格的]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19-09-13 点击:

  长期以来,吸烟既是损人健康的祸端,也是引发火灾的根源,烟民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也是让许多人深恶痛绝的事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必将成为保护公众免受吸烟危害和杜绝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有利而无害。
  吸烟无益,祸患无穷。据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全世界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每年高达500万。其中,中国的人数为1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趋势。另据了解,我国现有吸烟者3.5亿,但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却高达5.4亿,每年因吸烟死亡的100万人之中,归因于被动吸烟的死亡人数达10万人。不仅如此,因吸烟不慎导致的事故层出不穷,尤其是导致公共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更是害人不浅。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建国以来最为惨重的特大森林火灾,持续27个昼夜,烧毁森林70万公顷,三座城镇化为废墟,近200人丧生,6万多人无家可归,在已查明的4个起火点中,就有2个是吸烟引起的。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其原因为一雇工在装有纸壳的仓库中吸烟,并将烟头掉在地上引起的。2009年12月19日武广高铁G1048次列车出现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晚点两个半小时,上千旅客出行受到影响,经查是有旅客在列车内吸烟所致。
  禁烟有力,方可奏效。一直以来,“吸烟危险、害人害己”、“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警示性标语不时刺激着广大烟民的神经。我国的一些法规也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禁烟的相关内容,但这些规定相对零散,存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主体、处罚力度等方面不同程度的缺陷,烟民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似乎是屡禁不绝。2009年8月29日,湖北男子赵某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吸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全国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的第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但因吸烟遭到拘留仍然遭到了大规模的质疑。其一方面折射的是执法的软弱,相关法律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禁烟法律,对相关执法难以概全和规范。因此,公共场所禁烟一是需要加大相关执法的力度和宣传,二是应通过专门的立法具体明确。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护卫公众生命财产的大势所趋,我们期待这一时刻的尽快到来。(来源:2010年5月11日烟草在线)
  
  (编辑 陈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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