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死,一个沉重的劳动话题|沉重的话题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

     “热死人”,是人们对酷暑的抱怨,可是谁会想到,这一抱怨会在近年来接二连三地成为现实?长期以来,震灾、水灾、旱灾、鼠灾、虫灾会在我国救灾部门的工作语言中频频出现,但“热灾”却鲜有人提。在酷热的天气下,一线劳动者的健康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热死,这一沉重的劳动话题既拷问着用人单位对工人的关怀意识,更拷问着高温劳动保护立法问题,理应引起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及各级劳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接二连三的“热死”新闻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报道工人因热致死的当是2004年。这年的7月9日“相关媒体”报道,在深圳百利来丝印厂打工的吉庆云,7月1日加班后身体感觉不适,7月3日凌晨离奇死亡。据记者调查,吉庆云所在工厂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车间里的温度非常高,最少有40℃,又不通风,人一进去就不停地流汗。但由于该厂从事的是陶瓷烧制,在工序上有描花绘画的工艺,所以尽管天气酷热难挡,但工厂却不允许使用风扇,以免影响产品质量。特别是窑部的工人,每天要在50℃以上的环境里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也特别长,白天工作10小时不算,晚上还要加两三个小时的班,住的还是密不通气的铁皮房。吉庆云死后,记者在福永医院给家属出具的病危通知书上看到,诊断栏上写着“高热、昏迷”,同在一个工厂打工的女儿也向记者哭诉:“妈妈是被热死的!”
  2006年7月发生在福州马尾的刘运芳不幸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7月3日晚9时30分,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刘晕倒时,车间内温度高达40℃以上。7月4日早上8时许,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生检查,这名女工血压很低,呼吸衰竭,体温高达41.6摄氏度,得的是中暑病症中最严重的一种――热射病,进而引起中枢衰竭。据刘运芳家人说,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刘运芳的工友也反映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近期高温天气更如“火上浇油”,但厂内并未采取降温措施,还经常加班,所以厂内中暑和长痱子的工友不是少数……(2006年7月15日劳动报)
  进入2007年以后,“热死”一词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更高。这年的7月2日南方日报报道,该报记者从东莞市120急救中心获悉,东莞市120急救呼救中心在567三个月共接到118宗中暑急救求助,其中多数发生在建筑工地和工厂企业,共涉及106人,期间因中暑导致死亡或间接导致死亡3人。其中有一名死者系横沥镇某电子厂的厨师,因为工作环境较为高温,导致其心肌梗塞,最终不治身亡;而另一名死者是在建筑工地作业的工人,因不堪炎热而重度中暑身亡。
  7月30日《南京晨报》也报道,7月29日下午2点,南京气温突破38度大关,创下最近三年来夏季气温的最高纪录。当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挖掘机驾驶员在某工地劳作时突然猝死,医生诊断为重症中暑所致。
  而第二天的南方都市报也报道,在广州白云区同德围一工厂打工的郑伟邦,在连续三天高温环境下加班后,7月21日凌晨终于上床睡觉,但再也没有醒来。
  据说郑伟邦所在的工厂是一家还没有正式名字的鞋厂,而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把那些制作中的鞋子,放在火上烤,温度适合后,就敷上胶水,再粘上一层胶。盛夏的天气本来就很热,加上厂房内4台加热器散发的热风,让整个工房热气腾腾,再加上这个厂还没有正式执照,为了躲避检查,生产的时候都是大门紧闭,使得空气更加不流畅,工房更显得酷热难耐。每天晚上,宿舍里面的电扇都是开到风力最强的挡,但还是汗流浃背。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急诊部主任尹金柱说,郑伟邦之死,很可能因身体全面衰竭导致。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在酷暑中突然消失,看到这样的消息,让人悲伤不已。
  
  二、“热死”频发的原因何在
  1、相关企业一味追求效益,忽视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私营老板们为了减少开支,节省成本,包括对一些安全、降温设施在内的最起码的配备也是能省则省,更遑论职工工作条件的舒适与否。职工到底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环境工作?国家没有一个标准,谁也说不清,而对“招商引资”的迷恋也让不少地方政府放松了对工人生存环境的关注,这在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2、职工过于弱势,缺乏自我维权的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找一份用来养家糊口的工作本来就不容易,所以,他们即使感到自已的工作环境太恶劣,但是为了保住饭碗,也不敢轻易向老板提出改善工作环境的要求,只好想方设法地忍受;何况,许多工人都是刚刚从田埂子上走进工厂,一无文化,二无技术,自身素质较差,对法律常识和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即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让无良老板有机可乘。近年来,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日益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基本上每年到了盛夏,各地都有严禁中午高温作业的规定出台,特别是07年,中央四部门更是联合下发了一份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的《通知》。可惜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把上级领导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怀停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去贯彻执行,农民工和工人们依然要在热浪中挥汗如雨,生命依旧受到高温的威胁。不少地方似乎只有出了事故并被曝光后,才开始严查与整顿。
  
  三、“热死”呼唤高温立法
  一方面是工人被热死的新闻不断发生,而另一方面,对于在高温下劳动作业的工人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却严重地滞后。
  笔者在劳动保障部门查阅了相关规定,发现无论是《劳动法》,还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论及有关的问题时都只是片言只语,根本没有详尽的规定,而目前一直执行着的防暑降温规定,还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距今已经整整48年。而48年来,无论是国情还是民情,无论是生产工具还是劳动环境,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可是这个《暂行条例》却一直还在“暂行”着,没有作任何的修改或补充。
  就是在这个运行了48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中,高温作业所包括的范围也仅指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搪瓷、玻璃、砖瓦等工业的窑炉车间;火力发电厂和锅炉房等非露天作业高温防护措施,而对处在炙热的太阳底下的露天作业仅是这样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显而易见,这样的《暂行条例》早已落后于时代,失去了适用的基础和条件,这样的《暂行条例》不仅不能适用于现代的室外作业劳动保障,也与当前日益多样化的行业发展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对高温作业说“不”的权利。
  虽然后来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多少度为高温,什么情况下要发放降温制品,各地却标准不一,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虽然2007年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份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的《通知》,但也仅仅是《通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自然也没有详尽的立法规程。一份缺乏立法规程的《通知》,既缺乏相应的执法和监管部门,也没有与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应的责、权、利相配套,谁来监管落实呢?对用人单位有多大约束力呢?
  为了千千万万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避免热死人这样的悲剧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高温立法!
  (编辑/游振云)

推荐访问:沉重 劳动 话题
上一篇: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有【室内空气污染与防治】
下一篇:和谐社会视野下高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探析 关于和谐社会、心理健康的手抄报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