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建筑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工程例会 每周至少一次,由甲方、监理主持,乙方、分包、设计或驻工地代表参加。

1.1    会议内容:会议由乙方首先汇报对执行上周计划情况进行汇报,提出未完成部分在本周补救解决措施的方案;
乙方需甲方、监理、设计协调解决的问题,设计代表与甲方答复疑问,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1.2    监理公司总结:答复乙方、分包单位的问题;
上周计划执行的情况;
对乙方、分包质量和进度提出要求及整改意见;
对下周计划的意见。

1.3    甲方答复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与意见。

1.4    监理于第二天整理出书面例会纪要,并发各相关单位。

二、设计协调会 设计协调会两周一次,由监理单位主持,乙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各分包单位、甲方、设计驻工地代表参加。

2.1    例会前两天,各分包单位应将两周执行计划情况(含未完成的原因、补救措施)、存在的设计问题及下两周施工计划报设计驻工地代表及甲方;
驻工地代表答复不了的转设计单位。

2.2    设计单位根据上次协调会纪要的内容逐一进行落实,并对乙方、分包等单位的施工计划、质量提出询问。

2.3    乙方及分包向设计方提出施工图等方面的疑问,提交材料样品供甲方、设计单位审核等。

2.4    设计单位分专业进行解答或明确,并对质量、进度提出要求。

2.5    甲方回答设计方有关问题。

三、会议要求及管理细则 3.1 监理公司将向需要参加会议的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除特别要求外,已参加会议单位是下次会议的默认参加单位。

3.2 参加单位必须按时出席,每缺席(迟到、早退)一人/次,罚款200元。

3.3 工程例会前一天下午5点之前,各与会单位必须将向会议提交内容报至监理公司文员处,监理公司将提前举行会议,研究相关内容;

3.4         会议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主持,特殊情况可由项目总监委托其他人员代为主持。

3.5 从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到宣布散会为会议时间,会议时间内,不得抽烟;
不得交头接耳;
手机必须设置在震动位置,原则上不得接听电话,如必须接听,请到会议室外后再接通交谈,对讲机必须关闭。以上各点,如违反则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罚款。

3.6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不宜过长。

3.7 请注意会议礼节,尽可能不打断他人的发言。

3.8 工程例会,各施工单位的项目正、负经理(或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员必须出席会议,其他人员可视情况列席。

3.9 会议记录人员负责对会议违例情况进行记录,施工单位相关罚款每月累计后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甲方通过自行招标确定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供应商)、价格后,通知乙方按此要求采购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和数量、材料质量标准等全部要求进行采购。乙方对所有甲招乙购或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质量、数量、开箱验收及保管负责,所有材料(含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是,乙方并按技术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试验送检。甲供材料在到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到场对材料的质量与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如果乙方不能到场检查验收应在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对材料的质量与数量进行了验收;

2、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按图示用量加上双方约定的损耗量(此损耗不能超过定额规定)申报甲供材料,超领部分按超领时的无锡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超领部分材料价 3、乙方应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下月材料使用情况表及采购计划表。若甲方认为材料设备的采购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合同规范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包括甲招乙购材料设备)应在招标前向甲方提供样板,甲方对样板进行定板封样后,乙方按样板进行招标采购。

5、工程开工之前,乙方根据施工图及时计算出材料预算量、总体及分批使用计划量,作为材料供应的依据。督促供应商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做好材料供应准备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协调和处理好供应商的关系。

6、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

7、乙方采购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材料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8、监理甲方现场一旦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该材料的使用,并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9、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甲招乙购、甲指乙购、甲供、乙供的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乙方随时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乙方管辖),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甲方、监理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甲乙双方争议中涉及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除乙方能够提交合格的检验记录之外的,应视为不合格。

10、甲方、监理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乙方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为甲方、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材料等。甲方、监理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乙方拒不更换,则甲方、监理有权雇用他人实施,其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辅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

12、甲方对乙方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合同规范不符的,甲方、监理有权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乙方必须在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场地;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无论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或是由甲招乙购材料或是甲供材料,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1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砼、砂浆、焊接试件等(以下简称原材料)应具备材料合格证和试验证明。乙方应在材料进场使用前应填报材料报验单附上有关证明及材料进场复检报告,经监理、甲方进行质量检验认证后方准使用。

15、采用新材料、制品应附有技术监督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经审核验收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须达到如下要求:
(1)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有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现场实物标志与材料相符。

16、主要设备进场应附有技术说明书,进口设备还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技术说明书。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时及时填报“设备进场报验单”,监理、甲方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作退货处理。

17、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在按进度计划订货前应由乙方按设计要求提交样品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订货,主要装饰材料样板(包括内、外墙材料、装修、园建、饰面材料等)原则上由设计单位提供,按照选板→初定→样板施工→综合选定→封板→施工的流程进行。

18、原材料、砼、砂浆等的现场检验应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试验,监理、甲方派人监督取样、送检、提取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上需有监理或甲方见证人签证方为有效。

(2)试验必须到工地所在区、市建筑工程质监站试验室或甲方指定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否则报告视为无效。

19、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甲方项目工程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一、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1000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100元,破损一处罚款2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  划花、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  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以覆盖保护及施工,严禁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和设备,拌制砂浆,拖运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对造成防水层破坏的予以赔偿。

12、窗台面板上严禁堆放重物,板面安装后必须用保护胶膜保护板面防止碰伤、  划伤,夏天炎热时应对受烈日暴晒的大理石台板采取遮阳措施,否则因此而出现飘窗台板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予以罚款100元。

二、门窗工程 1、铝合金、塑钢门窗出厂时,应包扎二层或二层以上保护材料,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

2、铝合金、塑钢门窗及木门装卸和运输途中,应做到轻装轻放,装车稳固,防止因装卸和运输造成破损,严禁野蛮装卸车,凡门窗进场报验或安装巡查中,发现一处碰损罚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

3、严禁施工阶段因施工图方便私自撕毁保护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且必须负责保护材料的补扎费用。

3.1门窗保护材料竣工撕除时,应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撕除,未经同意  每次罚款500元。

3.2门窗玻璃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  每少贴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3.3撕除保护膜后的玻璃上方严禁无保护措施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造成玻璃损坏,则赔偿更换费用。

4、铝合金、塑钢门下框上严禁斗车或重物直接拖过,利用门窗洞口作运输通道的,门窗底框应用木枋盖板加以保护,严禁水泥砂浆落入槽内每发现处(次)罚款300元,造成门下木枋损坏则予以赔偿。

5、木门套安装完毕后,严禁湿作业,必须将水源拆除,且对阳角位采用泡沫保护以防碰撞,否则违者罚款200元。

6、木门油漆时,应作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不得让油漆流到门上五金表面,掉落到地面,污染墙面等,发现此类污染问题,每次(处)罚款300元。

7、木门安装后,应及时将塑料保护膜贴好,同时安装好门碰,将各类五金配件   用胶纸封好,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木门装饰完毕后,严禁超宽物体强行挤过门洞,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  成木门扇或框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9、严禁在木门框、扇及窗上乱写乱画乱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0、门窗安装后,应经常保持门扇或窗扇的关闭状态,防止因风雨造成门窗或其他装修的损坏,凡将门窗打开后,离开时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1、有意粗暴开关门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门窗损坏的,无条件赔偿。

12、严禁通过窗口向外倾倒垃圾、污水或传递物品,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窗构件损坏的,则予以赔偿。

13、阳台栏杆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外墙,对玻璃栏杆'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发现有强腐蚀性清洗剂造成污染或锈蚀的每处罚款300元,每少贴保护膜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1、外墙面已施工完毕的地方,不允许在无可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赔偿返工费用。

2、外墙面施工完毕后,不得在其上方从事有污染物的油漆、水泥浆作业,否则,每处(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则赔偿返工费用。

3、排栅上搬运重物或长物品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已贴好的外墙饰面材料或窗,  碰撞一处罚款1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4、排栅拆除时,应仔细清除排栅操作层的各类杂物,防止杂物自由下落撞坏  外墙面及玻璃,否则罚款200元,造成损坏则予以赔偿。

5、拆除排栅的各类配件,必须轻丢轻放,防止野蛮施工造成墙面破损,严禁在已铺贴的地面拖拉排栅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破损则予以赔偿。

6、外墙面清洗完毕后,不得在其临近从事有尘作业,以免造成污染,如确有必  要时,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造成污染则无条件负责清洗,无法清洗时负责赔偿返工费用。

7、 内外墙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划,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8、在已完成室内地面的墙面上进行修补作业时,必须有保护地面的有效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地面污染或损坏时,则赔偿返工责任。

9、内墙面装修完毕后,严禁水、电、通讯、煤气等专业工班私自修改,确有必要时,应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成品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墙面污染的,应赔偿返工修复费用。

10、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内墙面,不得随意用水冲洗或进行湿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11、外墙清洗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腐蚀性较强的酸性溶剂,如确有必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采用防止酸性溶液流落铁件、铝窗上面的有效措施,防止铁件和铝窗受到腐蚀,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造成铁件或铝窗损坏,还要负责修复费用的赔偿。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1、厨房、卫生间各类器具安装时,应做好墙面、天花和地面的保护工作,若施工中有损坏,由安装班组承担返工费用,并每次处罚款500元。

2、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工程验收前应对易碰坏、易划坏的器具采用保护膜或纸板进行包裹保护,未进行包裹出现损坏由安装班组负责更换,已进行包裹后出现损坏,由损坏责任人赔偿,并每次处罚款300元,对无故拆毁和撕除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400元,并负责重新包裹好。

3、安装完好的洁具池盒内,严禁倾倒垃圾,浸泡什物,洗手洗物,如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在使用中形成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4、器具安装前应全面了解管线埋设位置,严禁随意打凿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对造成埋设管线破坏和装饰面损坏的,还要赔偿返工修复的所有费用。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1、 屋面避雷带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不得重碰、重压和弯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赔偿修复费用。

2、屋面面砖、道路广场砖宽缝抹浆时,严禁扫浆抹缝的野蛮施工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面砖无法清洗干净的,无条件赔偿返工费用。

3、小区道路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设置禁止通行的标示牌,砼强度未到80%时,严禁车辆(人力车在内)在路面行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 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上拌制砂浆或利用路面作施工场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必须赔偿修复费用。

5、 在已铺植草皮的绿地上随意践踏、倾倒污物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苗木枯死的,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6、园林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交验前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裹保护,未进行保护的,罚园林工班每次处200元,造成损坏未抓获的,由园林工班无偿修复。无故破坏园林景观,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处500元。

7、未投入使用的各类室外公共休闲设施,严禁使用,否则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300元,外来人员进场使用的,罚当值保安或管理员每次100元。

六、安装工程 1、墙体管道安装过程中,如水电已安装好管道,砌体施工队应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管道和线盒,故意损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穿线工程中,禁止私自剪断电线,如私自剪断、拉扯、缠绞电线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如剪断已安装好的电缆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完成时,禁止用尖硬物体在面板上画线,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材料费用。

4、 照明器具安装完毕后,如发现有人损坏照明器具的,罚款100-500元。

5、 严禁用尖硬物体划伤电梯轿厢门,如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赔偿材料费。

6、电梯完工完成后,为了保证电梯电气设备不致于使损坏,禁止任何水源从楼层进入电梯井道。如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重,对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7、如果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等,在电梯箱内应安装护壁,且护壁不要弄伤箱内四周饰面。

8、由于煤气管道施工随意开凿主体结构、墙体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处罚款   200~500元,并按1.5倍材料和人工费给予赔偿。

9、给排水管 9.1 墙体管道暗埋: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2 结构板内管道预埋: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志。

10、管道试压 10.1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10.2 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1、管线保护 11.1 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11.2 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作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砖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11.3 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作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钻孔。

11.4 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1.5 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作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 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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