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审计局和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7794

来源:银行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项目编号:珙政采磋[2017]1 号

 珙县审计局、财政局 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

 珙县审计局、财政局

 2017 年 10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 10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 1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如需要) ............................... 17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 35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现就 珙县审计局、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邀请供应商方式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珙县审计局、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珙政采磋1 [2017]1 号

 二、 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 根据项目需要按实结算。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珙县审计局、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即: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yibin.gov.cn),右侧点击“供应商”,再点击“政府采购交易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交纳技术服务费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9618-998。

 (二)采购公告公告期限:

 2017 年10 月26 日至2017 年11 月06 日17:00 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采购文件获取期限 :2017 年10 月26 日至2017 年 11 月06 日17:00 前。

 (四)技术服务费:

 10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 年11 月 06 日 17:00 时前,及时将技术服务费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账

 号:

 22-494101040010778

 。

 特别注意:

 1.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2.所有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

 3.具体交纳方式,详见本章八(三)。

 七、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另有报价文件:正本 1 份。下同)。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二)开标地点:宜宾市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 67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 年 11 月 07 日 10:00 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并以网上支付方式,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请成功交纳供应商致电中心联系人确认能否正常开标。开标时需提供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审批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盖章请勿覆盖账号)。

 收款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账

 号:488801040007579(跨行:22-488801040007579)

 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依据,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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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表”为准。同时,应将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扫描入投标文件中。

 备注:

 1. 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 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标包的,每个标包均须单独交纳投标保证金。

 3.所有银行的网银账户均可将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上述账户。但,投标保证金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至上述账户中,否则,属于无效交纳。

 4.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1-5201281、5201311)或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证明。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企业网银账户,及时交纳至上述账户,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分别查询和分配(即绑定)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于无效交纳)。

 6.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投标保证金五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 0831-7175298。

 7.市本级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县(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交纳对应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8.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故供应商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务必是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绑定的网银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金额:2 万元)。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签章事宜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材料须供应商盖章的,均须按要求盖章,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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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交易受理股(标书内容咨询)0831-4012623;交易组织股(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或异地远程投标咨询)0831-5201281、4012623;技术信息科(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5132672(RA 数字证书)、7175292(CFCA 数字证书)。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拨打 400-9618-998 技术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供应商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珙县审计局

 招 标 人: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北段 19 号

 地

 址:

 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 67 号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

 话:

  0831-4085715

  邮

 编:

 644500

 联 系 人:

  孙女士

  采 购 人:

 珙县财政局

 电

 话:

 0831-4012683

 地

 址:

 珙县滨河西街北二段 151 号

  传

 真:

 0831-401118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子邮件:

 gxjyzxbm@126.com

 电

 话:

 0831-4380605

 网

 址:

 ggzy.yibin.gov.cn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货物或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三)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双方

 (一)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三)由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自行到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四、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

 金额:¥ 20000 元(大写:

 贰万元整 )。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 年11 月 07 日 10:00 时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请成功交纳供应商致电中心联系人确认能否正常开标。开标时需提供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审批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盖章请勿覆盖账号)

 收款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账

 号:488801040007579(跨行:22-488801040007579)

 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八(三)。

 五、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语言及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 1.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两部分:一、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二、报价文件。文件分册装订,分两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即第一阶段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一份,经评审小组与其磋商后,由中心发放报价表,投标商进行第二轮报价。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必须为胶粘),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5.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

 (四)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 90 天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

 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四)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五)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付款

 项目审计结束并提交纸质审计结果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通过后30日内支付审计费。支付时,需提供珙县税务局开具的发票。

 十、

 履约保证金

 (1)金

  额: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转账。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后立即交纳。

 (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和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审计并提交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通过的审计结果,成交供应商出具项目发票,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负责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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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三、特别提请注意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原件备查。

 四、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采购需求)

 第一包:珙县审计局、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预算金额:根据项目需要按实结算)

 一、项目概述

 1、委托服务时间:2017 年------2020 年 7 月 2、从参加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择优选定 6 家组成珙县审计局、珙县财政局监督中介机构备选库。

 3、珙县审计局委托范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收支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4.珙县财政局委托范围:财政财务监管、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及专项核查等工作。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第 1 包:珙县审计局、财政局审计、财政项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1)、珙县审计局 1.按照珙县审计局审计通知书明确的审计方式和有关要求,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开展项目审计; 2.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珙县审计局报告; 3.审计实施结束后,按受托要求向珙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 4. 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法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法规的规定,服从珙县审计局的管理。

 5.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至少下浮 40%。

 6. 服务期间,按上述文件标准计费后进行总价下浮,最终按照入选的 6 个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下浮比例作为收费标准(若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下浮比例低于平均下浮比例可以放弃入选资格,根据综合评分得分依次递补),特殊项目费用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建安费用采用结算审计结果的,建安费用部分原则上不再计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等)。

 7.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就地审计; 8.根据珙县审计局工作安排,由会计师事务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1 人到珙县审计局工作,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2)、珙县财政局 1.按照珙县财政局委托检查及审核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开展工作; 2.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珙县财政局报告; 3.工作实施结束后,按受托要求向珙县财政局提交审核报告及其他资料。

 4.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及财政监督检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珙县财政局的管理。

 5.参照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至少下浮 40%。

 6. 服务期间,按上述文件标准计费后进行总价下浮,最终按照入选的 6 个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下浮比例作为收费标准(若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下浮比例低于平均下浮比例可以放弃入选资格,根据综合评分得分依次递补),特殊项目费用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建安费用采用结算审计结果的,建安费用部分原则上不再计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等)。

 7.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就地审计。

 8.根据珙县财政局工作安排,由会计师事务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1 人到珙县财政局工作,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三、商务要求

 1 1 、合同签订时间: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签订。

 2 2 、服务期限:合同中约定。

 3 3 、服务地点:四川省珙县。

 4 4 、付款方式:项目审计结束并提交纸质审计结果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通过后 30日内支付审计费。支付时,需提供珙县税务局开具的发票。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4-1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35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根据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及补充办法规定,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

 (四)综合评分表 序号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说

 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1 报价 20% 20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收费标准下浮比例最大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参照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至少下浮4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规定执行 2 企业人员组成情况20% 20 分 1.注册会计师在 10 人以上得 20 分(含 10 人); 2.注册会计师 8-9 人得 15 分; 3.注册会计师 6-7 人得 10 分; 4.注册会计师 1-5 人得 5 分。

 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公司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鲜章)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3 业绩情况30% 30 分 1、提供 2015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含审查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等审计业务)业绩进行打分(提交项目合同及审计报告),最多得 15 分。其中每提供 1 个 1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每提供1 个 1000 万(含)—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得2 分(最多得 4 分);每提供 1 个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每提供 1 个 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得 4分;每提供 1 个 5 亿元(含)以上的得 5 分。

 提供 2015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业绩进行打分(提交项目合同及审计报告),最多得 10 分。其中每提供 1 个 1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每提供 1 个 1000 万(含)—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每提供 1 个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得1.5 分(最多得 3 分);每提供 1 个 1 亿元(含)—2 亿元(不含)的得 3 分;每提供 1 个 5 亿元(含)以上的得 4 分。

 2、提供履约评价结果全部为好得 5 分;履约评价结果包含有较好的得 3 分;履约评价结果包含有一般的 2 分;没有提供履约评价的得 0 分。

 提供项目合同、审计报告复印件、履约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所提供的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但不能重复计算。

 4 服务 15% 15 分 1、投标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得 9 分,投标人在省内注册有分所/分公司的得 5 分;其余情况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2、提供财政项目的服务方案,质量优秀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审计项目的服务方案,质量优秀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5 遵纪守法情况 5% 5 分 事务所及法人代表近三年(2014 年 6 月 1 日至2017 年 6 月 1 日)未受到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任何处理(含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处分、处罚,无民事诉讼败诉的可得 5 分,否则为0 分。

 提供事务所及法人代表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任何处理、处罚承诺书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注

  6 企业稳定情况 10% 10 分 1.从业人员队伍一年内全部无流动情况得 8 分。

 2.从业人员每减少一人扣 1 分。

 3.从业人员每增加一人得 0.5 分,满分 10 分。

 提供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月期间该公司所有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加盖社保机构鲜章)。

 (五)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公示。

 (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公布成交人名单,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四、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按得分多少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如需要 ) )

 格式 1

  竞 竞 商 函 函

  致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珙政采磋[2017]1 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正本 1 份,副本

 份 二、报价文件:正本 1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

 5、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不予退还。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3

  信息保密义务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或采购人向我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数据,除非获得采购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获得的该保密信息只能用于本项目所需之用途。如法律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我方必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时,我方将立即通知采购人,并仅在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信息。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4 承

 诺

 函

  珙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三、本公司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公司未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列入的失信行为(或本公司在

  部门曾有过

  次失信行为,附相关资料)。

 五、本公司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公司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六、保证服从贵中心及采购人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取消本公司投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取消本公司投标资格。

 八、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各类证件、业绩及澄清等所有材料,相关印章与工商、公安机关备案的网上印章相符)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隐瞒。

 九、保证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十、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

 十一、保证不向采购人、贵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十二、保证不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一项行为,本公司同意贵中心对我们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接受贵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因特殊情况事先没有被发现且已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上述行为的,本公司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贵中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5

 投标有效期响应函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本公司(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对投标有效期响应如下:

 在招标人未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情形下,按照本次采购项目五(四).1 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日历天的要求,

  我公司响应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日历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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