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劳动关系主管工作说明书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职位名称 人力资源劳动关系主管 职位编码
职位人数 1 人 直接领导 人力资源科长
间接领导 人力资源部长
所属部门 人力资源科 有效期限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 工作内容
在人力资源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人事系统的日常维护、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及职工的奖惩工作。
1. 主要工作内容(依重要程度次序填写)
分担时间(H/月)
● 协助起草、修订公司人事制度、工作操作流程。
● 负责集体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的修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的审核及管理。
● 职工奖惩制度的修订及具体事项的审核。
● 审核检查各类人员就业手续办理工作。
● 人事系统的日常维护。
● 负责处理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种人事工作及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种劳动争议案(社会保险等)的调解等工作。
● 完成领导指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 参与本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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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67H 2. 本岗位在组织中的位置关系
二. 职责权限 1. 所负责任:
● 对人事系统的日常维护负直接责任。
● 对员工历史遗留问题协助解决负直接责任。
● 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直接责任。
● 对公司人员计划汇总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 对公司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负直接责任。
2. 工作权限:
● 对公司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订修改的建议权。
● 对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有提醒、纠正、处罚建议的权力。
● 对提高员工团结,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方式有建议的权力。
● 对一般员工调配有协调、建议权。
● 有核对、修改员工基本信息的权力。
● 有为配合劳动部门申报、提交材料相应的委托受权。
3. 所受监督:
本岗位名称 劳动关系主管 上级岗位名称 人力资源科长 下级岗位名称
市、区劳动部门 离职人员问题解决 其它政府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 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门 律师、仲裁及相关法律机关
● 接受人力资源科长的监督与指导。
● 受公司各用人单位的间接监督。
● 受职工的监督。
4. 所施监督:
● 无 三. 任职资格 1. 年龄:
26 岁以上
2. 性别:
不限
3. 教育背景
最低学历:
大专
专业限制:
人力资源或管理类专业
4. 所需培训:
培训科目:
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培训时间:
12 个月
说明:
应当持有《北京市劳动管理专业培训证书》
5. 经验要求:
具备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的方法及运行控制要求。
6. 技能要求:
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协调、判断、感知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务一定的文字处理、电表表格和数据库知识。
7. 体能要求:
身体健康。
四. 工作环境、工作姿势 1. 工作场所及环境状况:
办公室及其它室外场所。
2. 工作姿态、体力负荷、精神负荷:
工作姿态:
坐姿为主。
体力负荷:
无
精神负荷:
有时感到一定的工作压力。
制表人签字:
主管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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