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7888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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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5134232019000333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源县 9 2019 年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盐源县 )

 )

 采购人: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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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4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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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源县 2019 年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34232019000333

 2.采购项目名称: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源县 2019 年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采购项目。

 3.采购人: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3.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源县 2019 年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 5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9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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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10、供应商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注: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

 万元。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7.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 9:00 至 2019 年 12 月 17日 17:00 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海河天街 1 附 17(海河 1 号 4 栋 2 单元 10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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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7.4、获取方式:现场发售;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竞标人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市健康路下段民航综合楼(半糖网咖隔壁)1 栋 1 单元 3 楼 1 号)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18152173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 21 号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传

 真:/

 2019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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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8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金额:138000.00元。投标人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应报出单价及总价。

 要求: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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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竞标人竞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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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谈判保证金 金

 额:2500.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分公司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银行回执单(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转款回单复印件上须明确转款银行详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收款单位: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开户单位: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 账号:51001816108051505279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17:00之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地址: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地址: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 201 号 813 室))。

 邮编:6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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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地址: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 201 号 813 室))。

 邮编:6100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盐源县财政局。

 地址:盐源县财政局。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盐源县财政局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国家发改委 299 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市场调节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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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供 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竞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竞标人。

 2 5.2 关系竞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竞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家作为有效竞标人,其他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竞标人,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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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竞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竞标人作为有效竞标人,其他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竞标人作为有效竞标人,其他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竞标人,其他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竞标人。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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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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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一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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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 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 17.3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单一份,资格证明材料和技术、服务响应材料分册装订。

  1 17.3.1 资格证 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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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竞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竞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6、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7、提供供应商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如为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系统网络申报或税务大厅申报零申报报表或相关发票)、社保资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8、提供供应商 2017 年或 2018 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竞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0、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2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加盖竞标人鲜章)

 13、供应商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竞标人鲜章)

 14、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17.3.2 技术、服务响应材料:

 1.磋商函; 2.供应商简介; 3.服务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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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商务应答表; 5.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情况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业绩一览表; 8.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

 3 17.3.3 报价单:

 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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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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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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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 2 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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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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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

 36. 资金支付

 成交人提交完整成果资料后,经评审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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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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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9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10、供应商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3、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4、 、。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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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竞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竞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6、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7、提供供应商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如为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系统网络申报或税务大厅申报零申报报表或相关发票)、社保资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8、提供供应商 2017 年或 2018 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竞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0、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竞标人鲜章)

 12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加盖竞标人鲜章)

 13、供应商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竞标人鲜章)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 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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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森林抚育是建设生态林业、增强生态承载力、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发展民生林业、促进就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的战略选择。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 1 、具体服务内容

 (1)作业设计面积:3.0 万亩; (2)根据《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川林函[2013]35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 号)等细则、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完成盐源县 2019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有林中幼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项目具体名称)(成果图、表、文齐全完整,规范装订)。

 2 2 、服务要求

 (1)切实开展作业设计调查: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地块。主要对小班林种、生态区位、森林类别核实、林分起源、树种组成、胸径、树高、林龄、郁闭度(盖度)、海拔、地形地貌、林下植被、土壤等因子进行调查。

 (2)科学合理编制作业设计。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抚育作业设计。

 设计文本应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设计区概况、抚育技术措施、人工和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

 设计表应包括: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

 作业设计图应包括:位置示意图、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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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终提交成果必须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 3 、主要技术标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川林函[2013]351 号);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 号); 《四川省森林抚育技术指南》(四川省林业厅 2017 年 3 月); 《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4、成果递交:纸质档 6 份,电子档 2 份 三、 竞标要求

 1、竞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均须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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