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安全生产评分表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安全生产评分表(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城市公司
工程概况
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巡检人员
检查日期 20
年 月
日 检查 项目 检查 分项 检查要点 分值分值 扣减分扣减分 实得分实得分 权重权重 防火管理
消防 设施 未配备消防设施或配备不满足基本要求(扣 20 分)
100
10% 现 场 防 火 施工现场随意吸烟,或在非吸烟区发现有烟头(每 1 处扣 2 分)
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的(每 1 处扣 5 分)
用明火取暧或驱蚊(每 1 处扣 10 分)
高层建筑无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无水的(每 1 处扣 5 分)
材料 防火 可燃材料存放及加工时未采取防火措施(每 1 处扣 5 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未采取防火措施(每 1 处扣 5 分)
作业防火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氧气乙炔瓶吊运方式不合理的(每 1 处扣 5 分)
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阀;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每 1 处 5 分)
电焊、切割作业时无安全围挡措施、未配灭火器(每 1 处扣 5 分)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未配备接火盆(每 1 处扣 5 分)
区防火 宿舍办公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宿舍(扣 20 分)
宿舍、办公区违规用电的(每 1 处扣 5 分)
宿舍、办公区存放易燃危险物品(扣 10 分)
其它 (扣 2~10 分)
小计
安全用电
高压 隔离 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无明显警示标志(扣 10 分)
100
15% 配电箱与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 15 分)
违章“一闸多机”,用电设备无各自专用开关箱(每 1 处扣 5 分)
电箱引出线混乱、拖地泡水或使用拖线插板(每 1 处扣 5 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体内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每 1 处扣 5 分)
配电箱无隔离开关、电器件损坏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每 1 处扣 5 分)
现场照明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每 1 处扣 5 分)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 1 处扣 5 分)
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移动照明灯具(每 1 处扣 5 分)
地下室、楼梯无灯光照明,潮湿环境和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的(每 1 处扣 10 分)
及配电室 配电线路 无专用配电室或配电室未采取防雨措施;无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扣 3~10 分)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或损坏、失效扣 5~10 分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 1 处扣 5 分)
线路埋设或架空无绝缘保护措施,线路过道无保护(每 1 处扣 5 分)
其它 (扣 2~10 分)
小计
安全生产评分表( 二 )
检查 项目 检查 分项 检查要点 分值分值 扣减分扣减分 实得分实得分 权重权重 三宝、四口、五临边、模板及脚手架
安全帽 不戴安全帽的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 1 人扣 5 分)
100
30% 施工现场有未成年儿童、或有未戴安全帽人员随意进出的(每 1 人扣 5 分)
安全带 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每 1 处扣 5 分)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或使用不规范(每 1 处扣 5 分)
安全网 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网封闭、网间连接不严或破损(每 1 处扣 5 分)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临边防护 基坑、楼梯、阳台、工作面沿边无临边防护或防护措施不严(每 1 处扣 5 分)
土建施工阶段无外架楼栋周边未设置水平防护(每栋楼扣 10 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每 1 处扣 5 分)
洞口通道口防护 预留洞口无围挡、遮盖(每 1 处扣 5 分)
楼梯口无栏杆或其它防护措施(每 1 处扣 10 分)
电梯井口未设固定防护设施,底部未设≥18cm 高的挡脚板(每 1 处扣 5 分)
电梯井内无硬性水平安全防护(每 1 处扣 5 分)
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材质不符合要求、单层棚顶防护(每处扣 10 分)
卸料平台 无工具式卸料平台或卸料平台安装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的(每 1 处扣 10 分)
落地式卸料平台未与外脚手架分离搭设(每 1 处扣 10 分)
平台上未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及验收牌(每 1 处扣 10 分)
外脚手架与架体防护 立杆基础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无纵、横向扫地杆,基础泡水无排水措施(每 1处扣 10 分)
未与建筑结构拉结或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 1 处扣 5 分)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每 1 处扣 5 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每 1 处扣 5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 1.2m 高防护栏杆和 18cm 高踏脚板的(每 1 处扣 5 分)
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施工不同步的(每 1 栋楼扣 10 分)
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每 1 栋楼扣 5 分)
脚手架堆物荷载过大或堆放材料存在高坠风险的(每 1 处扣 5 分)
其它 (扣 2~10 分)
小计
基坑、管沟支护
坑壁支护 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 1 处扣 5 分)
100
10% 积土、料具的堆放及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每 1 处扣 10 分)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或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扣 10 分)
排水措施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 10 分)
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扣 10 分
上下通道 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 10 分)
基坑内未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其它 (扣 2~10 分)
小计
安全生产评分表( 三 )
检查 项目 检查 分项 检查要点 分值分值 扣减分扣减分 实得分实得分 权重权重 机械设备 备 规定动作 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未编制安装、拆除方案或方案未审批(扣 10 分)
100
15% 无检测报告、无使用登记证、未履行验收程序,未悬挂验收合格牌 (扣 5-10 分)
无有效联络信号,塔司、信号司索工无证上岗(扣 10 分)
施工、租赁、监理等单位无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扣 10 分)
多塔作业未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扣 10 分)
塔式起重机 塔吊基础积水,无防雷接地、外电防护等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每项扣10 分)
力矩、超高、变幅、回转等限位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扣 10 分)
吊钩保险、钢丝绳卷筒及小车断绳等保险装置失灵,附墙装置、连接紧固件螺栓销轴不合理,主要受力构件变形开裂、焊接部位脱焊;(扣 10 分)
钢丝绳断丝断股达到报废标准;(扣 10 分)
在使用过程中无附墙、顶升、维保等相关文件及交底记录,附墙存在擅自接长或私自制作等违规情况。(扣 10 分)
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不安全行为;(扣 20 分)
吊篮或高空作业安全绳 无防坠锁或失灵、超过标定期限;无上限位装置或失灵(每 1 处扣 10 分)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每 1 处扣 10 分)
配重块破损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每 1 处扣 10 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 2 人;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每 1 处扣 10 分)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或未作业时悬停在空中(每 1 处扣 10 分)
未设置安全带专用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处、未设置安全锁、安全绳无磨损保护措施(每 1 处扣 10 分)
吊篮用作垂直运输工具(每 1 处扣 10 分)
吊篮临边未挂安全网(每处扣 2 分-)
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落安全器或不灵敏、使用超过标定期限(扣 20 分)
未安装极限开关、限位开关或不灵敏(扣 20 分)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每 1 处扣 10 分)
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不灵敏(每 1 处扣 10 分)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每 1 处扣 10 分)
在使用过程中无附墙、顶升、维保等相关文件及交底记录(扣 10 分)
楼层安全门未关闭或周边防护不到位(每 1 处扣 5 分)
其它 (扣 2~10 分)
小计
综合得分
检查方式及评分标准:
1、本表采用扣分制,如有无法检查项目,权重按实际检查项目得分进行汇总,综合得分占实体检查分值的 80%。
2、分项检查时按检查要点进行扣分处理,检查项目得分反映风险程度,当检查项目为负值时,得分按零分计取。
3、原则上以单位个体作为 1 处,当类似性质的违规问题在同一楼层时,按 1~3 处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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