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在您的孩子即将入学一年级或初一之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要求向您作一介绍,希望能为您合理安排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就读提供方便。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义务教育段学校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也就是说,您的孩子,要根据户口所属的行政区划,在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小学或初中上学。如果您选择民办学校,一定要检查其办学许可证是否属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如果您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您的孩子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到暂住地片内学校就读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升初的学生还须持以上四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如果片内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条件是: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凡满6周岁的儿童,都可以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到片内公办小学申请就读,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选择民办小学,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

 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是:必须为当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学籍证明、户口本等手续。如果选择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测试、不交任何报名费用,直接到片内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选择民办初中,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

 现在,我市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全省联网、统一的管理平台,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负责。

 根据市教育局2012年高中招生意见的规定:从2012级初一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把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的70%,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可以在统招分数线下70分内录取)。

 您为孩子选择那所学校,既是您的权利,也是需要我们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定,希望您不要盲从,应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选择既符合规定要求,又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学校。相信,每一所学校的老师,都会象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自己的学生,关注他们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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