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崇文塔广场代建合同-发企业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7-26 点击:

  项目 委托建 设 合同书

  委托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受托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建设合同书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甲方研究,同意将崇文塔商业广场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乙方实施建设,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项目委托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崇文塔商业广场工程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20 日 二、项目委托建设工作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整实施全部项目建设工作,即甲方选定乙方,并允许乙方作为报建主体建设崇文塔商业广场工程项目。

 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委托建设管理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收集、编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2.乙方在受托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土建、水电、装饰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受甲方委托独立完成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

 3.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5.按甲方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和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工前准备,土建、水电、装饰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等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组织该项目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8.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甲方备案、甲方同意并批准后组织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

  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同意,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审。

 三、甲方的权利 1.对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定权、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的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

 2.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及各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3.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

 4.参与该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5.对乙方的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履行项目建设工作后,收取合同约定项目委托建设款的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五、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建设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3.按工程委托建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委托建设项目款。

 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由于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

 六、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崇文塔商业广场项目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成本、费用和风险,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

 1.

 乙方组织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应在各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前 7 日内,将该单项工程的项目筹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并在各单项工程建设协议约定的进度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施工。

  3.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设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乙方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

 4.乙方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协议约定及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乙方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产生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计入委托建设项目款。

 6.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并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7.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最终审批决定。

 七、工程验收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按期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完工进度,由甲方根据其委托计划确定分期验收的时间,办理验收收续。

 八、工程委托建设款及其支付方式

 1.该工程委托建设款按照实际进度结算。

 合同价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风险等)。

  2.

 工程验收合格后 7 日内,甲方对该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后 14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工程结算费用。

 3.支付延误 如果甲方延误 15 日支付委托建设款,乙方有权就未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收取延误费用,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九、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依照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在备案机关的设计图纸施工,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并保证工程达到国家市政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十、不可抗力及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签章)

  乙方:单位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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