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情况汇报]残疾人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3-17 点击:

  **市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自**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残疾人三轮车摩托车车主就业、创业等就业服务援助工作,现将近期开展工作及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涉及残疾人及其家属人员就业服务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因整治城区道路交通涉残疾人及其家属人员推荐就业的方案》,积极开展涉及引导残疾人三轮车摩托车车主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去年7月31日,在市人社局7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涉及残疾人及其家属人员推荐就业服务现场会。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市就业服务中心、87名整治城区道路交通涉及的残疾人及其家属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现场会为整治城区道路交通涉及的残疾人及其家属人员进行了就业创业培训,详细解读有关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工作。现场指导其填写《求职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批表》等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就业困难认定。活动当天有55人提交《就业创业证》及确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为巩固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我局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招聘会得到了**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的支持和具体指导,得到了市残联的具体协作。在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详细向前来应聘的残疾人详细解释了本次招聘会上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福利待遇及相关就业政策。同时,根据每位残疾人的自身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主动帮残疾人介绍合适的工作岗位。活动现场共有13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52名残疾人到场参加应聘,其中有40人与9家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此次专项招聘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市残疾人转岗就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定期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集中帮扶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我局每年定期于2月份与市残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如今年2月开展了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制定援助计划、落实援助责任、提供就业岗位、落实社会保障等有效措施,采取“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补贴、送服务”和走访特困就业困难人员等服务形式,切实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活动期间,全市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571户,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198人,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30人;帮助37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残疾人19人;全市共开展了32场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共计346家(次)单位参加招聘,提供岗位数量15768个,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实现就业366人。 (四)积极落实残疾人有关就业援助政策。根据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为安置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相关补助政策。 一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截至目前,全市共安置公益性岗位人数1349人(市本级207人),其中残疾人19人(市本级8人)。 二是对招用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通过近期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劳动者双方需求匹配情况反馈,在推行这项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困难: (一)此次整治涉及的残疾人均为三轮车残疾人,身体均有不同地方有残疾,主要为三至四级肢体残疾,均不太适合需求单位所提供的安保、保洁、后勤等岗位。 (二)此次涉及残疾人均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无法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 (三)涉及残疾人员认为公益性岗位待遇过低,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百人社发〔2017〕39号)文件精神,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提供1500元/月、单位补贴不少于300元/月,共1800元。因大多数残疾人均为40至50岁群体,上有老下有小,认为这些补贴无法解决家庭物质需求,这就造成了残疾人求职者对单位岗位匹配工作热情不高,仍存有观望心理,重新再回去偷偷开三轮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通过长期的就业援助工作开展,使就业援助工作直面社会各界,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全社会形成了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今后我们将采取强化指导、规范要求、不断完善,今后在岗位开发、就业培训这方面要有一定针对性,继续跟踪用人单位及涉及残疾人群体,把需求用人单位扩大到更多企业,抓紧推进涉及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形成促进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搭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就业平台,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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