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空间中的消费、资本与阶级:点击付费商业模式的政治经济学*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27 点击:

沙赫拉姆·阿扎尔/文 蔡 煜/译

[译者按] 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探讨了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问题:看似能够“免费”使用的社交网站如何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共存,以及如何利用马克思阶级剥削这一概念工具来理解新兴的数字社会关系。本文辩证地看待数字生产与数字消费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一个基本的、从属阶级分析的理论框架将生产、消费两个阶段与数字空间过剩的组织联系一起。在数字空间中,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的人类活动相互联系,区分了商品和非商品的形式,展现了免费与强制消费的辩证关系。这种联系不能使我们中立地概念化分析数字生产和阶级关系。当客户消费商品时,用户被这种具体形式的资本积累引诱为其提供必需的存在条件(网络形成,例如Facebook),通过资本主义以及非资本主义的占有、分配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无偿获取直接生产者创造的价值。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是一句老生常谈的格言,学生们在早期接受经济学教育时便已经了然于心了。然而,至少表面看来,社交网站Facebook已经为近1/3的用户群提供了一个与他人“免费”社交的平台。每天有超过20亿用户登录这个平台,与他们的朋友互动,并在分文不花的情况下退出该平台。从这些用户的角度看,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免费的使用价值,而这是一种完全不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怪异现象。

当然,免费的表象并非偶然。互联网公司为这些服务披上了一层慈善的外衣,他们将自己的业务称为建立“将人们聚集在一起的社区”,来“帮助他们发现周围发生的事情”,使他们“在移动设备和个人电脑上相互联系、分享、发现和交流”。尽管决策者和学者愈发认识到这种“免费”是一种高明的垄断,但在“免费”的表象下,现有的反垄断立法①D. Srinavasan, The Anti-trust Case against Facebook: A Monopolist’s Journey towards Pervasive Surveillance, Berkley Business Law Journal, vol. 16, no. 1, 2019, pp. 39-62.难以处理这种垄断。

然而,对于一家将自身塑造为利他主义形象(如“帮助社区”)的公司(Facebook)来说,它的财务增长却令人惊讶。Facebook在成立后的几年内就登上了财富五百强的榜单,即使按照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标准来看,这也是一个惊人的成就。Facebook崛起的时机同样引人注目:从2008年到2019年,在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的10年间,Facebook的收入猛增180倍,仅在过去5年就增长了5倍。此外,随着其用户群的规模不断扩展到互联网接入方式仍处于初步阶段的地区,Facebook的利润增长仍有望持续上升。

近年来,鉴于Facebook公司及其应用程序(包括WhatsApp、Oculus、Messenger)在我们现代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以及免费使用的表象和观念,Facebook受到来自社会科学等众多学科的广泛关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大量主流研究几乎只以“用户”作为研究对象,虚拟交互的行为特征、中心性以及社交网络的其他部分也开始受到关注。②R. E. Wilson, S. D. Gosling and L. T. Graham, A Review of Facebook Research in the Social Sciences, 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vol. 7, no. 3, 2012, pp. 203-220.对数字商业模式本身的分析以及对惊人的高积累率的解释通常依赖于“创新”“天才”和“领导力”③L. A. Hill, G. Brandeau, E. Truelove and K. Lineback, Collective Geniu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une. 2014, https://hbr.org/2014/06/collective-genius.的理论。如果存在所谓的干预措施的话,也都是围绕隐私和监控问题展开的,佐伯夫(S. Zuboff)在这方面提出了最新的理论。正如威尔逊(R. E. Wilson)、戈斯林(S. D. Gosling)和格雷厄姆(L. T. Graham)在其对Facebook研究的综合评述中所指出的那样,主流的学术关注一般集中在五大领域:“用户的描述性分析、使用Facebook的动机、身份呈现、Facebook在社交网络互动中的作用以及隐私和信息披露。”④R. E. Wilson, S. D. Gosling and L. T. Graham, A Review of Facebook Research in the Social Sciences, 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vol. 7, no. 3, 2012, pp. 203-220.

相比之下,近年来越来越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到互联网经济过程中的价值理论和阶级分析,尤其是关注到了Facebook的商业模式。利用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武器来理解数字资本主义,这一行为催生了一场生动的理论辩论。正如这些讨论所表明的那样,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看,数字生产、数字消费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理论难题:(1)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被描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或者它们更类似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说的非生产性或寻租活动?(2)如果某些数字经济过程确实可以概念化为生产,人们如何把握这些网站/应用程序产生的产品使用价值?(3)商品生产的概念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来解释数字生产,特别是考虑到对观看内容(网站/应用程序)没有收取明确价格的用户/受众?(4)向非物质劳动的转变如何改变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劳动时间概念(价值理论的核心关注点)?(5)用户、受众在数字经济交易中的经济角色是什么?他们是作为被概念化的数字产品的消费者,还是作为从事注意力生产的无偿受众劳动者?(6)最后,激进的思想家和活动家在政治上如何理解新的社会关系?包括我们不断演变的数字词汇—将用户捆绑成客户,将点击付费(PPC)咨询公司外包给内容上传者,把版主外包给推广者以及将数字资本与全球数十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直接生产者联系起来的社会关系。如果与19世纪的社会生产关系进行类比,我们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把握这些新的社会关系?

本文的首要目标是论证我们对马克思的生产—消费三段论的理解,因为生产—消费三段论在数字资本的再生产中(作为运动中的价值)所表现的内容,对我们在数字空间中如何概念化阶级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亦然。因此,我们以激进的方式重新理解这些关系,关键取决于我们如何回答上述问题,以及我们是否在一致的辩证框架内这样做。

然而,正如下文第1节所揭示的那样,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学者之间莫衷一是。循着哈特(M. Hardt)和奈格里(A. Negri.)①M. Hardt and A. Negri, Multitude: War and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Empire, New York: Penguin, 2004.的研究路径来看,他们宣称,“工作日”和“生产时间”的概念在“非物质劳动”的霸权下发生了深刻的转变,足以预示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彻底消亡。第二种推理排除了数字化生产的可能性,将互联网公司比作进行各种寻租活动的“数字地主”。第三种方法——“受众劳动”推论——虽然对数字世界生产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但它将网站和数字应用程序的用户定位为无偿剩余劳动力的执行者或“商品本身”。

虽然这些解释在许多方面显著提高了我们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理解和认识,但主要的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传统(“物质”)和数字(“非物质性”)劳动过程在具体形式上的表面差异,而对数字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关问题的研究,则孤立地脱离了这些过程中存在阶级和非阶级关系的多样性。这不仅与马克思理论的目的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且这种方法(作为一种实践理论,它寻求对社会阶级过程的积极认识)也与数字世界本身相互冲突的现实截然相反。正如最近的新闻报道所揭示的那样,从优步(Uber)司机和公司首席执行官亚当斯(D. Adams)和瓦卡罗(A. Vaccaro)之间的斗争,到独立的“内容上载者”(制片人、音乐家等)发出批评之声,从他们遭受YouTube(归Google公司所有)和Facebook的剥削性定价政策,到数以千计的外包“版主”因经常接触暴力内容而承受严重的创伤后压力。数字环境远非和谐的场域,一个核心特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司和劳工之间反复出现斗争和冲突。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解释的那样,数字资本主义将工人暴露在精神和身体异化的过程中,马克思的研究同样解释过这些问题。

用一元论的观点来看,本质主义(essentialist)方法将数字经济过程领域中各种各样的阶级可能性降格为19世纪“数字地主”“工业资本家”“非生产性劳动”“地租”“受众劳动”等类似的范畴,来应对这些斗争所假定的多种形式是缺乏足够可见性的,不能将数字空间中的无偿生产劳动过程(任何生产形式的阶级维度)与数字公司的收入过程联系起来。“理性主义”的做法将新的社会关系的任何有机概念化都局限在19世纪社会关系的类比中,拉克劳称之为“将现实还原为概念”,这很难解释新出现的斗争所包含的特殊性和具体动力。

上述一系列理论努力与价值怀疑论、数字地主论和“受众”劳动论不同,它们从雷斯尼克(S. A. Resnick)和沃尔夫( R. D. Wolff)的开创性工作中获得灵感,试图在全球数字资本主义话语中集中讨论阶级过剩的问题。①S. A. Resnick and R. D. Wolff, Knowledge and Class: A Marxian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这类文献允许多种复杂形式同时共存,对数字经济过程的看法更为细致。巴塔查里亚(R. Bhattacharya)和塞达-伊里萨里(I. J. Seda-Irizarry)通过允许这些可能性在全球价值链层面对知识租金提出了问题,即“资本主义和非阶级结构的同时存在和不均衡发展”以及“不同形式的生产性资本和非生产性资本的复杂连接”的可能性。②R. Bhattacharya and I. J. Seda-Irizarry, Problematizing the Global Economy, in T. A. Burczak, R. F. Garnett Jr. and R. McIntyre (eds.), Knowledge, Class, and Economics: Marxism without Guarantees, London: Routledge, 2017, pp. 329-345.谢尔曼(Z. Sherman)早在1900年就对美国广告产业进行了历史分析,探讨了受众注意力商品化过程的前因。③Z. Sherman, Pricing the Eyes of Passersby: The Commodification of Audience Attention in U.S. Public Spaces, 1890-1920,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vol. 46, no. 4, 2014, pp. 502-508.泰克斯瑞(Teixera)和罗达(T.N. Rotta)通过指出“知识—商品”和“知识—租金”两种可能性,对价值怀疑论的非物质劳动假说提出了挑战,而罗达试图从经验上捕捉知识租金的规模及其随时间的演变。

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多元决定论”中“偶然性”概念的关注,也沿着同样广泛的研究轨迹展开。它为辩论提供了一种联系,一方面是如何在开放边界的数字资本主义框架中概念化价值这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这个框架与在数字范围内进行的非资本主义人类活动(浏览、搜索、聊天、分享、喜欢,等等)之间的辩证关系。数字资本主义争论中的一个主要难题是:如果资本主义一如既往地依赖于非资本主义的人类活动,那么我们如何概念化数字资本主义价值与人类活动中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

继鲁宾(I. I. Rubin)之后,我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个两阶段的分析方法,首先提出数字生产与数字消费关系的问题,然后通过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基本收入、从属的收入和非阶级收入分析框架,将与数字资本作为价值运动的相关问题与支撑整个过程的阶级关系联系起来。本文的分析有意从消费领域回到生产领域,而不是(通常)的其他方式。这是由于数字消费的明确目的,首先是它内部的张力:免费与强制消费的辩证法。正如上述分析试图揭示的那样,Facebook和其他许多公司所依赖的PPC业务模式包含了商品和非商品消费形式,而后者的存在是前者存在的一个充要条件。

当然,多元决定论的认识论表明,选择切入点充其量只能视为预见某个特定方面及其与整体①S. A. Resnick and R. D. Wolff, Knowledge and Class: A Marxian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关系的尝试。鉴于“免费”使用价值的幻象,是所有基于PPC方案运行的数字商业模式的意识形态标志,数字消费是本文目标的合适切入点。鉴于这种幻象,我们如何将数字世界中的消费概念化以及我们对此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正在消费什么?谁在消费它?为什么呢?)对我们想象的数字产品(正在生产什么?谁在生产它?为什么呢?)是非中立的。因此,我们如何将数字阶级关系概念化?即:谁是生产工人?基本的和从属的阶级过程是什么?理解免费与强制消费辩证法将使我们不仅能够对数字企业之间围绕“网络流量”等看似无关痛痒的事情进行政治—经济意义上的斗争,而且还能从根本上提高我们对新的社会关系的理解,而这些关系现在是数字商业词汇的一个常见特征。

在现有方法中,对数字消费中内在张力的关注是不够的。这使得很难区分商品和非商品形式,而反过来又使任何关于马克思“直接生产者”从事数字商品生产的讨论都成问题。本文认为,对消费的“免费”和“强制”成分之间的区分,一方面使我们能够在用户所从事的“免费使用”和非商品性活动之间建立联系,另一方面与数字企业的利润和利润支撑的无偿劳动之间建立联系。反之,对消费的商品部分的识别可以立即识别从事其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正如一个基本的和从属的阶级分析所揭示的那样,其中一些生产商直接作为数字公司的雇员工作,而成千上万的人则根据Facebook和Google等数字巨头的外包合同在全世界为资本家工作。这些“上传者”和“版主”遍布全球,他们可能从事资本主义和/或独立的基本阶级进程(FCPs),或者他们可能会像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情况一样成为受雇于其他人的雇佣劳动者,这些人反过来作为从属阶级向数字公司付费。换句话说,对Facebook收入进行具体审查表明,为了从全球直接生产者在PPC商业模式的收入生产中提取剩余劳动力,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内部及其之间发生了一系列基本的、从属的和非阶级的互动。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数字经济过程现有描述做一个批判性研究。第二部分形成了一个像黑格尔的三段论那样可替代的辩证框架来把握数字消费、资本和阶级过程之间的内在张力。利用这个视角,本文通过一个基本的、从属阶级分析的和非阶级的框架来考察Facebook的收入。第三部分总结

(一)数字化生产和抽象劳动时间

最近关于数字生产的争论是为了回应麦克尔·哈特和安东尼奥·奈格里的研究,首先他们在一系列文章中提出了“非物质劳动”这个概念,认为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的概念,从而改变了价值理论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价值规律,定义了资本主义生产,价值以可衡量的、同质的劳动时间单位来表达。马克思最终将这一概念与他对工作日和剩余价值的分析联系起来。然而,这一规律并不能以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本人所设想的形式在今天得以存续。在现今,劳动的时间统一性作为基本价值尺度是没有意义的。”

但哈特和奈格里所说的“劳动的时间统一性”是什么意思?它在非物质劳动形式下的中断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抽象劳动时间的理解。他们声称,这是马克思理论的“基本价值尺度”,这表明它在原有理论中一定是一个至关重要概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对这一概念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只能从他们使用这一概念的方式来做间接推断。例如,当他们将马克思时代的工厂制度与当代非物质生产进行比较时,就提供了一条线索。他们认为,“在非物质劳动的统治下,工作日和生产时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为“在非物质劳动领域,工厂生产的正规节奏及其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明确划分趋于衰落”。作为这种深刻变革的一个例子,他们指出,“像微软这样的公司试图让办公室更像家一样,提供免费的膳食和锻炼计划,让员工留在办公室”,而“在劳动力市场的低端,工人们不得不兼顾几个工作,以达到收支平衡”。哈特和奈格里认为,这增加了工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减少了工厂工作的稳定性、长期性,模糊了工作和非工作时间的区别,从而使价值理论难以解释“抽象的”劳动。许多人对此百喙如一,并像维诺(P. Virno)那样认为“价值规律被资本主义发展本身所粉碎和驳斥”①P. Virno, A Grammar of the Multitude: For an Analysis of Contemporary Forms of Life, Cambridge, Mass.: Semiotext(e), 2010.。

换句话说,“劳动的时间统一性”这个难以捉摸的概念,被认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将其中的脱节视为整个理论的致命缺陷——这实际上是新古典主义区分工作时间和非工作(闲暇)时间的一个简单参照。哈特和奈格里提出,为了解释这种变化,我们必须理解“劳动和价值已经成为生命政治学,在这种意义上,生活和生产趋于不可区分”。哈特和奈格里得出结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时间概念不再适用。由于这种“生命政治的生产是无法估量的”,也就是说,它“无法以固定的时间单位进行量化”。

然而,对于马克思来说,抽象劳动的概念与工作-生活平衡毫无关系。相反,这一概念源于对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劳动二重性的理解:“个人”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之间的对立,这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二分法的核心。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只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着。从劳动时间本身可以交换来说,它就不仅在量上不相同,而且在质上也不相同;
它决不是一般的、自我等同的劳动时间;
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同决定交换价值的一般劳动时间不相符合,正像特殊的商品和产品同作为客体的劳动时间不相符合一样。”②译文引自[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8页。——译者注相比之下,“抽象劳动时间”实际上是“个体的劳动时间,但与下一个个体的劳动时间没有任何区别”;
在价值形式上,“一切劳动都表现为不明确的人类劳动,因而表现为同等质量的劳动”。正如托姆巴佐斯(Tombazos)恰如其分地指出,“只有诉诸这种(真实的)抽象”,人们才能“对劳动的内容和形式的个体性漠不关心,因为劳动的量的维度并没有抹去它的质的特征”。①S. Tombazos, Time in Marx: The Categories of Time in Marx’s “Capital”, Leiden: Brill, 2013.

只有在这个确切的意义上,马克思才提出,“用时间来计量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②译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译者注换言之,“抽象的”或“一般的”劳动概念必须与“个别的”或“具体的”劳动相对立,而不是以哈特和奈格里简单化的“工作-闲暇”来区分。当然,在任何具体的劳动活动中,“工人不工作两次,一次是‘单独’,然后是抽象的。”③S. Tombazos, Time in Marx: The Categories of Time in Marx’s “Capital”, Leiden: Brill, 2013.但马克思主义价值的奥秘,正是存在于个别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的辩证对立中。正是马克思的这一发现,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看似矛盾的现象,即在定性上不同的使用价值可以表达定量上相似的交换价值: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它们是不同种类个体劳动的产物,但作为交换价值,它们是“同质劳动”的代表。哈特和奈格里没有注意到劳动的这种两面性,正如马克思本人所指出的那样,劳动是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大贡献之一,他声称“对事实的一切理解都依赖于这一贡献”。

当然,在新自由主义制度对工人生活和工作-生活平衡的影响问题上,马克思经济学家之间几乎没有分歧。这些文献不仅为模糊“工作与非工作时间的区别”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而且实际上也证实了马克思关于延长工作日理论及其对绝对剩余价值率的影响(保持劳动力价值不变)。

(二)受众劳动或数字地主所有制

近年来,部分理论家通过一个激进的新想法提出了解决哈特和奈格里(虚假)问题的方案:用户和观众在从未意识到它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对于这些理论家来说,访问网络空间以及与其他用户共享信息和照片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劳动过程,导致“注意力”的生产,其价值是由“特定用户群在Facebook单位时间花费的平均分钟数(例如1年1个月)除以在此期间向他们展示的目标广告的平均数量”④C. Fuchs, 2015. The Digital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nd Karl Marx in the Age of Facebook, YouTube, Twitter, and Weibo, in C. Fuchs and E. Fisher (eds.), Reconsidering Value and Labour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p. 26-42.决定的。这被称为受众-劳动假说。它的支持者们在斯迈兹(D. W. Smythe)贡献的基础上提出,传播学的物质层面是受众工作,被剥削,并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⑤C. Fuchs,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 New York: Routledge, 2014.换句话说,受众不仅是无偿劳动者的执行者;
对于福克斯和其他受众劳动假说的支持者来说,他们本身也是商品。

福克斯解释道,这种说法的证据是,如果这些用户不经常使用平台产生数据和注意力,那么Facebook就无法赚钱。这使他得出结论:“Facebook用户是马克思所说的‘运输工人’的当代在线等价物;
他们的劳动有助于实现他们自己的使用价值。”⑥C. Fuchs, The Digital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nd Karl Marx in the Age of Facebook, YouTube, Twitter, and Weibo, in C. Fuchs and E. Fisher (eds.), Reconsidering Value and Labour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p. 26-42.正如特谢拉和罗达⑦T. N. Rotta, Unproductive Accum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 New Analytical Framework,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42, no. 5, 2018, pp. 1367-1392.恰如其分地指出,目前尚不清楚福克斯和受众-劳动理论家是如何得出注意力产生价值这个结论的,因为商品化知识可以无成本地复制,所以它的价值趋于零。①J. Rigi, The Demise of the Marxian Law of Value? A Critique of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in C. Fuchs and E. Fisher (eds.), Reconsidering Value and Labour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p. 188-207.

另一种推理方式批评了受众劳动理论家,因为他们将生产与消费混为一谈。学者们针对用户与商品本身之间的一种错位的同义关系,转而指向一种基于租金的解释,这种解释有三种。在第一种解释是,数字公司的经理被视为将“媒介的使用租给有兴趣接触受众的工业资本家”。②B. Caraway, Audience Labor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 Marxian Revisiting of the Audience Commodity, Media, Culture & Society, vol. 33, no. 5, 2011, pp. 693-708.这一租金概念比马克思的级差地租概念更接近于出租资产(例如,公寓)。弗雷泽·奥夫(Frayssé)提出的第二条解释,他认为,只要愿意假定这些公司是“某种类型的广告公司”,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就可以解释这些公司的收入。第三种解释是以一家公司(谷歌)为研究对象,并将其收入假设为“认知租金”,通过控制“共同智力”③M. Pasquinelli, Google’s PageRank Algorithm: A Diagram of the Cognitive Capitalism and the Rentier of the Common Intellect. in K. Becker and F. Stalder (eds.), Deep Search: The Politics of Search beyond Google,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9.产生“要求免费劳动的权力”。尽管存在这些内在的细微差别,但租金理论的一个普遍共识似乎是,从事这一活动的工人不参与生产劳动过程。因为PPC资本家通过其他产业资本家实现剩余价值,而不是通过价值生产本身来赚取广告收入。

支持受众劳动学说的学者,对基于租金的方法做出回应,认为Facebook等PPC资本家从事生产,所以不能概念化为租赁企业。福克斯认为,“出租的商品不需要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④C. Fuchs,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 New York: Routledge, 2014.他接着举了一个房东出租公寓的例子,福克斯认为这种活动“不一定需要劳动来获得租金”。相反,只有在用户使用Facebook等平台并产生数据和注意力的情况下才能赚钱。

但是福克斯对基于租金方法的具体批评似乎并不太令人信服,特别是选择出租公寓来进行类比。出租公寓确实需要定期维护和维持劳工、缴纳财产税以及通常由房东承担的其他再生产费用。事实上,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正好为公寓业主提供这种服务。

无论哪种情况,两种相互竞争的方法都对数字经济过程采取一元论的观点。虽然受众劳动理论引导我们去注意用户所从事的非资本主义人类活动范围的重要性,但它通过将受众概念化为消费者-生产者/产品本身的混合体来化解免费使用之谜。相比之下,虽然租金方法正确地指出了再生产产品的低边际成本,但它们从“广告”这一简单的事实推断出,数字公司的所有利润都是“租金”的同义词:一种分配,而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范围内的价值生成过程。

在本部分中,我提出了一个替代性框架,它更密切地关注数字消费与生产的内在张力和消解。鲁宾①I. I. Rubin, Marx’s Teaching on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in R. B. Day and D. Gaido (eds.), Responses to Marx’s “Capital”: From Rudolf Hilferding to Isaak Illich Rubin, Leiden: Brill,1930 (2018), pp. 448-535.最早对马克思思想中生产与消费的一般关系进行了系统阐述。他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论述为基础,认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代表了所有经济过程的四个阶段,这是黑格尔式的三段论。人类生产的每一个过程都被视为这四个阶段以精确的历史形式相互调和的特殊表现。鲁宾认为,由于不断变化的“什么构成消费”的含义与“什么构成生产”的含义错综复杂地相互联系在一起,所以任何对这些具体形式的辩证分析都必须密切关注每一种情况下三段论的特殊性。

鲁宾的框架是通过从不同社会行为体的角度看待同一过程的,他将生产—消费三段论清晰地映射到社会关系上。这一点对于鲁宾来说尤其重要,②I. I. Rubin, Marx’s Teaching on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in R. B. Day and D. Gaido (eds.), Responses to Marx’s “Capital”: From Rudolf Hilferding to Isaak Illich Rubin, Leiden: Brill,1930 (2018), pp. 448-535.他不仅关注三段论本身的技术性细节,还关注其对不同人的多样性影响。考虑到这一责任,在他分析的每个阶段都会停下来问:产品在从事不同阶段(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为个人服务的目的是什么?这使得鲁宾能够证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样的产品可能对不同的社会代理人“有用”,这取决于优势点。例如,当它“只有通过转让而成为其所有者的使用价值”的时候,它同时也通过占有成为其所有者的使用价值,即其“商品消费”成为它的最终消费者的使用价值。

按照这种方法,在本部分中,我将提出一个依赖于按点击付费网络货币化公式,且具有一系列业务模型的典型例子,即Facebook模型中的生产—消费三段论提出问题。为了揭开免费的表象,我有意从消费的阶段开始这一分析之旅,以揭示免费与强制消费的辩证关系:与PPC商业模式相关的特定消费过程中,有两个阶段,非商品阶段和商品阶段。然而,这两个阶段的生产统一于单个资本循环之内,从而使这个模式具有了免费的表象。在识别和区分了商品和非商品的消费形式之后,我将Facebook的收支暴露于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基本的、从属的和非阶级收入框架下进行审视,回到“生产的隐身之处”去寻找“阶级”。

(一)免费与强制消费的辩证法

想象人们聚集在一个咖啡馆聊天、玩游戏和彼此分享故事。这家咖啡馆真正独特之处在于,它的管理者并不为这些服务收取消费者的费用:人们填了几张表格,走进去享受美好时光,并不花分文地离开了。虽然在现场社交的人很明显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一些效用,但目前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动机促使管理者承担这一看似亏损的业务。例如,人们注意到,空间必须生产出来,而且它肯定不能在没有劳动力和非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维持很长时间。那么,为什么管理者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呢?当然,有一种可能是这些服务的提供者出于利他主义动机。这为那些易受骗的社会名流的选择,做出了解释,他们一方面赞美管理者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赞美他们的慈善事业。

然而,一个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走进咖啡馆,却得出了另一种解释:创收机制必须区别于 (表面上的)正在生产和交换使用价值的(明显)消费过程。持怀疑态度者向他们易受骗的朋友指出,空间的“墙”被各种各样的海报淹没了:一些是加入特定消费、资本和阶级的数字空间政党的邀请函,而另一些则是宣传慈善机构或出售音乐会和活动的门票。令人惊讶的是,海报反映出对特定口味惊人的适配性,就好像海报是专门为吸引每个人的眼球设计的。

这时,一位朋友告诉这位持怀疑态度的人,当他们愉快地聊天时,经理正在秘密地监视他们的谈话。怀疑者在询问后得知他们在进门时就神不知鬼不觉地签署了表格,放弃在该场所的隐私权,而这为经理的做法提供了合法性。

现在困惑的社会名流们开始明白了:虽然经理不向进出商店的人们(用户)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但经理通过让其他人(客户)在商店的墙上发布信息来赚钱,这些信息的定位是来自他们与朋友交谈中描述的口味、愿望和焦虑。这些消费者(客户),不像那些享受“免费”氛围的人,他们为这项(即推广)服务收取一美元的价格。

将管理者隐藏在免费表象之下的利他主义揭露出来:社会空间生产的存在原因从来不是为观众/用户(享受空间的人)本身生产使用价值。相反,像所有资本主义生产一样,使用价值的生产必须具有额外品质,可以使经营企业负责人有利可图。当然,后一条件要求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具有交换价值。由于受众的非商品消费活动并不满足后者(资本主义)的要求,商业模式需要另一个社会代理人的干预,后者从同一过程中得到了不同的“有用效果”。

另一个社会代理人是为“推广”服务付费的客户。不管这个客户是一个想要为新鞋系列做宣传的资本家,还是一个试图宣传一首新歌的失败艺术家,都与经理毫不相关。他暗讽道:“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如果客户从推广服务中获得使用价值,那么资本主义推广服务就需要作为社会分工的一个新分支。数字资本家对用户如何使用这一商品漠不关心(无论是推广新产品、慈善还是政治议程),就像农民不在乎买苹果的人是打算吃还是在马戏团里玩耍一样。

Facebook、YouTube和其他PPC业务与这个假设的咖啡店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观众每天登录虚拟空间与朋友见面和聊天。这些虚拟社交空间需要人类的劳动—代码编写、新活动和程序设计、网络连接、内容上传、监控和审核、数据分析,等等。这将为空间(网站、应用程序或任何虚拟平台)生成提供推广服务,这是作为商品化的社会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这种商业模式,作为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创造过程,是以M—M"准则为指导的。当然,对于资本而言,一般也是如此。然而,如上图所示,PPC模型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将具体的生产过程(P)划分为两个阶段。阶段P1是“诱惑”:它引诱用户通过提供“免费”平台及其内容来进行网络生产。这个阶段涉及免费的非商品消费,如浏览、搜索、喜欢评论等。

一旦用户被吸引进来,PPC资本家就会进入P2阶段,这涉及强制客户的消费广告。P1阶段中免费的诱惑是P2阶段中用户强制消费的存在条件,反之亦然。P2阶段是PPC生产过程中的商品部分作为商品实现的循环部分。最后一步,C"—M",是P2的结论,也就是用户点击广告的确切阶段。点击是PPC资本家实现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阶段;
在同一实例中,寻求推广的客户与M "分道扬镳。

用户—客户之间的差别及其在资本PPC循环中的中心性,最容易看到该循环实际上可以在P1阶段完成。例如,YouTube等内容提供商和Chess.com等游戏网站向用户提供“付费用户”的选择,每月收取订阅费。用户同意为原先的“免费”买单,作为回报,用户免于“强制”消费的不快。因此,在用户—客户的故事中有一个辩证的转折,用户被提升到客户的级别。生产过程在P1阶段中止,因为商品现在不是广告而是使用内容本身;
因此,所收取的价格反映了平台和内容本身的生产和维护成本。

PPC资本家很好地理解了这一辩证法,并巧妙地将其嵌入其定价和创收方案中。在其核心,定价方案主要涉及操纵和打击客户的用户。YouTube上的“无广告”(高级会员)和“跳过广告”(低价)功能之间的二元性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YouTube很好地理解了用户的想法,也就是在强制消费上可能合理期望最小化所花费的时间,它在低价广告上嵌入了“跳过”选项。相对于P2阶段商品消费者来说,这提高了PPC资本家的议价能力。如果更多的用户成为高级用户(即P1阶段商品的消费者),该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为P2阶段寻求推广的消费者提高价格。这正是为什么相同的PPC资本家会向它的用户宣传高级会员资格,同时向客户(需求推广的消费者)提供一个额外包裹(当然也更贵),暂停“跳过广告”功能,这将迫使用户/观众观看广告。换言之,免费与强制消费的辩证关系嵌入资本的PPC循环逻辑之中,因而也嵌入于PPC资本家的收益方案之中。

(二)点击—付费模式中的剥削、侵占和非阶级收入

我认为,从PPC业务模式的视角来看,用户/受众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中间环节,只是这些公司喜欢称他们为“流量”。即使这些公司口是心非,但有一个明显的迹象表明,这些公司关注怎样在内部测度自己的成功。所有PPC公司和客户都采用的一个标准指标,即总收入/用户数(ARPU)方法。ARPU方法监测和维护“用户数”(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是“流量”)和“客户收入”之间的计算。公司在财务上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最大化这一比例。

需要重申的是:资本的PPC循环包括两个阶段。P1阶段用免费的诱惑和占有用户数据来产生“用户流量”。从他们的角度来看,P2阶段要求用户通过强制消费非请求内容的广告,向寻求推广“客户”出售点击量,将这些流量货币化。除非他们成为优质用户,否则就向他们收取不明确的价格;
然而,客户根据点击付费方式(PPC)收取费用,用户则每次要点击广告时向公司支付费用。

我们在分析了消费领域的紧张关系后,现在必须转向这种商业模式中多元决定利润的阶级和非阶级因素的特殊性。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开创性工作提供了理想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因为它不将自己限制在生产活动或分配的特定形式中(例如租金、垄断定价、股票定价),而是保留了从属阶级支出和非阶级收入在内的通用术语,以区分分配性收入和通过基本(即与生产有关)过程获得的收入。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方法没有采取理性主义的做法,将所有社会关系简化为一种或另一种具体的历史形式,而是提出一种从理解“阶级作为名词”转向阶级作为社会过程①J. K. Gibson-Graham, S. A. Resnick and R. D. Wolff (eds.), Re/presenting Class: Essays in Postmodern Marxism,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1.②S. A. Resnick and R. D. Wolff, Knowledge and Class: A Marxian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的运动。换句话说,在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框架内,阶级和非阶级过程的多样性可以作为收入来源的基础。

使用这一方法对其收入进行具体的案例研究,揭示了Facebook如何通过收入方面的价值流动来跨越国界。用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方法对这些收入进行分析,包括:(1)直接输出的剩余价值(通过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的FCPs);
(2)通过从属阶级支付间接获得的价值;
(3)以垄断定价形式提取的非阶级收入(NCR),即价格远远超过生产的边际成本。

我使用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原始方程来区分剩余价值生产、剥削和分配的收入来源,分别是:R=SVDirect+SVIndirect+SCR+NCR。总收入(R)等于从PPC资本家直接拥有和经营的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SV),加上通过外包生产过程,从属阶级支出和非阶级收入间接获得的剩余价值。

让我们单独分析每一个组成部分。最右边项(NCR)表示企业以垄断定价、股份收益、其他费用等形式获得的非阶级收益。Rigi等学者认为,整个要价基本上是“租金”,因为“定义认知形式的商品化知识的价值趋向于零……,因为知识一旦产生,就可以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时间和成本的情况下复制”。③J. Rigi, The Demise of the Marxian Law of Value? A Critique of 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 in C. Fuchs and E. Fisher (eds.), Reconsidering Value and Labour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p. 188-207.

然而,有人想问,考虑到垄断定价模型,就可以很容易地解释这些利润,那么“租金”一词是否是合适的范畴?例如,勒纳指数将垄断势力和定价的程度定义为价格(P)和边际生产成本(MC)除以其价格的差额。即使将这一概念扩展到“零边际成本”的框架下,专有利润仍然不清楚什么时候从单纯作为垄断生产者的超额利润(P>MC)转移到租金,因为这仅仅是基于资产所有权的分配。鉴于Facebook拥有“超过世界社交网络80%的收入”,它很显然是一个平均利润率为40%~50%的重量级垄断企业。休斯认为,“这就解释了即使在2018年的恐怖时期,为什么Facebook的每股收益也惊人地增长了40%。”①C. Hughes, It’s Time to Break Up Facebook, New York Times, May. 2019.这就是为什么我保留了雷斯尼克和沃尔夫之后的术语“非阶级收入”,而不是致力于某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本身(如租金),因为它与土地经济联系在一起,让人联想到不可复制的资产所有权。

然而,垄断利润永远不可能成为唯一的收入来源;
一个人不可能过高定价从未生产过的东西。前三项代表生产过程本身所产生收益过程的阶级组成部分,即阶级剥削的场所。其中第一个组成部分是从公司雇用的生产性工人那里直接侵占的价值。在Facebook上,这些工人的人数约为20658人,主要生活在硅谷。他们的收入是硅谷家庭收入中位数的两倍。因此,毫不奇怪,他们经常将公司投票为“最佳工作场所”之一。如果假设这些是唯一重要的员工,那么Facebook每位雇员的利润在2017年最后一个季度为18.8万美元,比谷歌高出四倍。

然而,这一假设是不正确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包括的剩余价值,由不被公司直接雇佣却从事“用户网络”(在循环的P1阶段)的维护人员和再生产人员所生产。在PPC资本家的羽翼下,监测和审核内容的工人占据总劳动力的主要部分。然而,他们并不计入这些公司的官方就业数字,因为PPC资本家通过外包就业机构与这些工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从地理上看,内容版主遍布全球。在一篇采访美国和菲律宾的内容版主的强有力新闻报道中,德沃斯金(E. Dwoskin)生动地描述了这些工人在困境中的细节,他们恰如其分地将自己称为“二等公民”。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经常暴露在图文内容里而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他们既不享有与Facebook直属雇员相同的金钱特权,也不享有公开讨论其处境的自由,但他们受到“严格保密协议”的约束。它们在上面描述的收入方程中形成了间接剩余价值生产者的阶级。②E. Dwoskin, Inside Facebook, Moderators Are Waging a Quiet Battle, HeraldNet.com, May 2019.

第三部分包括从属阶级支出中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接受独立的“内容上传者”。这对于如谷歌的YouTube等基于内容的网站尤其如此。据估计,除非人工成本外,在Facebook内容上传者产生的广告收入中,从属阶级支付占45%。③L. Kaufman, Chasing Their Star, on YouTube, New York Times, Feb. 2014.简单地说,内容上传者是那些上传他们制作内容,并将其所产生的广告点击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给Facebook的人。他们制作的内容用来吸引注意力,作为“点击量”出售给广告商。作为P1阶段循环的用户网络生产者,他们生产了盈余,但他们并没有数字基础设施去保存并使受众看见的内容。因此,它们所产生的一部分盈余必须支付给PPC资本家。

表面上看,PPC资本家虽然付费给了内容上传者,但是从价值上来说,内容上传者将他们生产的一部分盈余支付给PPC资本家。更有趣的是,这些从属阶级支付本身可能是多种基本阶级过程的结果。内容上传者可能正在参与原始的、资本主义的,甚至共产主义的阶级过程,但内容上传器与主机之间的市场关系将盈余转化为资本主义收入,这个盈余是包括非资本主义来源在内的其他来源的。这是因为,即使是那些在全球数字网络中作为自雇者或共产主义者的人,在与PPC资本家的权力关系中也处于如此弱势的地位,以至于他们比我们通常联想到的自雇者拥有更少的自由度。特别有趣的是,一般数字资本主义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PPC资本主义,在没有雇佣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改变全球资本主义剥削的方式。

另一方面,目前尚不清楚的是:独立内容上传者的阶级地位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概念化为雷斯尼克和沃尔夫所说的自雇者。虽然上传者明显不受公司的合同约束,因而不能将其概念化为工薪劳动者,但他们并不享有通常与“独立”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其他特权。例如:内容上传者没有权利控制对客户收取点击费用的价格设置;
定价部分完全由公司控制。此外,上传者从来不是客户付款的第一接受者。因此,他们没有向公司支付附加费,而是从公司获得一份股份(其数额由公司决定)。或许可以说,在雷斯尼克和沃尔夫的框架内,内容上传者代表了一种新的混合形式,它与自我雇佣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与雇佣劳动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本文认为,在依赖PPC方法的数字商业模式范围内,向客户出售商品取决于设置诱惑(针对推广服务),向用户提供免费使用(例如“免费”的YouTube视频),或提供免费的文章来吸引用户进入网络。然而,寻求推广服务的客户需要强制消费未经请求的内容,用户的免费正是以此为条件的。随之而来的是用户放弃隐私,允许企业垄断行为数据成为另一个存在的关键条件。因此,虽然用户免费享受空间内的服务,但其免费的另一面是强制消费客户未经请求的内容(强制观看广告、宣传内容,等等)。

由于对数字消费的内在张力缺乏关注,所以我们会很难识别数字“商品”,而这反过来又使得马克思所说的从事数字商品生产的“直接生产者”这方面的任何讨论都有问题。本文认为,免费(第一阶段的分析)和强制消费之间的区别使我们能够调整免费使用、数字公司的利润和支撑这些利润的无偿劳动之间的联系。识别消费商品成分可以立即识别从事其生产的直接生产者(第二阶段的分析)。正如一个基本的和从属的阶级分析所揭示的那样,直接生产者直接作为数字公司的雇员,或者间接作为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内容上传者和版主;
这些上传者和版主可能从事资本主义和独立的FCPs,也可能像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情况那样雇佣他人的劳动,而这些人反过来向数字公司付款。换言之,在生产推广产品时,从全球的直接生产者压榨剩余劳动,物理和数字空间内以及之间会发生了一系列基本的、从属的和非阶级的互动。这既包括直接雇佣劳动者的直接剥削,也包括通过外包给其他资本家和自营内容上传者的间接支付款项,还包括通过垄断定价机制获得的利润(非阶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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