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困境与治理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6 点击:

滕长利 邓瑞平

(1.西南大学 重庆 400715;
2.遵义医科大学 贵州遵义 563003)

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1],但目前学界尚未对元宇宙形成一个清晰、统一的定义,人们通常认为元宇宙是通过整合多种新技术,包括扩展显示、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等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2]。从技术层面看,元宇宙的发展需要海量数据支持,数据内容多为经济、金融、身份、社交、生物等领域涉及人身安全或者高度敏感的信息,而元宇宙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不透明性,加大了对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的监管难度。从社会层面看,元宇宙引发了社交互动方式的改变、人类自身认知的困境以及数字平台崛起带来的信息垄断等问题,元宇宙在深刻改变和塑造信息世界的同时也带来了具有隐蔽性、诱惑性的信息伦理风险。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元宇宙相关信息技术应用引发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构建新型信息伦理道德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1.1 信息伦理内涵的发展

信息伦理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以及一切信息传播技术如电信技术、卫星技术、网络技术等发展应用带来的伦理问题[3]。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信息伦理源于计算机伦理研究[4]。1976年美国学者瓦尔特·曼宁(Walter Mane)首次提出并论证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一学科,他认为:“计算机伦理是把哲学中的伦理理论应用到计算机技术生产、传递和使用过程中的伦理问题。”[5]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的产生、传播、交流呈现出爆发式、全球化、交互性等特点,进一步推动人类进入信息程度更高的网络社会,但网络伦理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自身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中人与人的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6]。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元宇宙的兴起奠定了重要基础。信息伦理的内涵发展经历了网络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如今迎来了元宇宙时代。元宇宙信息伦理是指在元宇宙信息的开发、采集、管理、利用、传播、交易等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其贯穿了元宇宙信息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在元宇宙信息活动中针对相关成员提出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关系。

1.2 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特征

首先,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认知”层面具有渐进性。面对元宇宙带来的社会生活变化,人们的适应程度一般是渐进式的,对元宇宙信息伦理的认知能力需要进一步培养。例如:Forrester Research(弗雷斯特研究公司)的调研报告指出,有29%的美国人和33%的英国人还不知道元宇宙这个名词,只有19%的美国人和13%的英国人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元宇宙,23%的美国人和17%的英国人愿意花时间体验元宇宙[7]254。相关调研机构开展了全球用户对元宇宙中虚拟空间安全关心程度的调研,部分用户表示对隐私安全极度担忧,但是也有许多用户对此表现出不关心的态度。由此可见,元宇宙信息伦理认知的提升之路仍然漫长,远未跟上元宇宙概念的发展。

其次,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行为”层面具有跨越性。元宇宙空间与世界空间、国家主权空间处于一种边界交互、融合的态势,这种特性将不同文化背景、宗教背景、生活习惯的人们联结为一体,形成了跨越不同国家和社会框架之外的虚拟空间,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边界。基于此,元宇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管理、流转也具有跨越国家的特性,增大了信息伦理失范行为跨国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元宇宙采集的个人信息会以数据的形式开展跨境流动,而信息采集人与被采集人可能属于不同的国家,故信息伦理失范行为将跨越不同国家,这涉及国家治理元宇宙空间的管辖范围、管辖能力、管辖程度等。

最后,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反思”层面具有引领性。元宇宙时代需要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及伦理风险作出预判。在“反思”层面体现为一种通过技术设计引领个体信息行为的伦理[8]。有学者指出,元宇宙具有七大基础技术:“虚拟引擎、扩展现实、数字孪生、连接技术、算法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7]254近年来,学界和业界针对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伦理风险研究较为集中,这为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的引领性体现在其希望通过“善用”信息技术来避免技术的负面效应,以及培养信息主体向“善”的行为意识,从而发挥信息伦理对元宇宙时代社会意识的引领作用。

2.1 信息隐私泄露风险性增大

相较于互联网时代,元宇宙对用户个人数据的需求,在数据的维度、深度、广度方面都高出数个量级,用户的意识和行为等隐私信息都暴露在元宇宙中。为了延展用户感官体验的沉浸感,元宇宙需要多维度采集用户的模态数据,如注意力数据、情感数据、认知状态数据等。同时,为了提升用户虚拟化身的真实性,元宇宙还需要全面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时更新用户的行为数据,以便精准刻画用户的元宇宙画像,例如借助一系列运动追踪和感知交互技术,采集用户的声音、动作、眼动、肌电信号、脑波模式、神经元活动、基因构成等深度生物特征数据[9]。但用户的生物特征数据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信息”[10],涉及个人隐私的核心领域,一旦公开将会对个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以脸书和谷歌为代表的元宇宙企业均曾因泄露、垄断、操控用户隐私数据而受到处罚。在元宇宙浪潮的席卷下,个人已经不可避免地置身于各种“数字场景”中。元宇宙在技术、资源等维度方面具备巨大势能,与由互联网科技巨头转型而来的元宇宙企业相比,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往往处于被动的、受压制的境地。在实践中,元宇宙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泄露、数据的非法流通等情形时有发生,个人的人格尊严、隐私、安宁、财产权益等都因大规模、持续性的信息伦理失范行为而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

2.2 信息滥用行为的隐蔽性增强

元宇宙时代的信息滥用行为相较于互联网时代更具隐蔽性。近年来,传统互联网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信息滥用行为逐步被公众知悉,诸如“人脸识别漏洞”[11]、“大数据杀熟”[12]、“算法歧视”[13]等信息滥用、信息伦理失范案例,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传统的互联网架构和商业模式往往是利用中心化平台实现数据垄断,并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利用,最终实现商业目的变现。然而,元宇宙企业对信息的利用行为更为复杂,信息滥用行为也更为隐蔽。例如:元宇宙代表企业Facebook 曾开展过一场大规模的情绪感染实验,表明用户的情感状态可以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人为操纵,这种情绪感染只需要操控用户能接触到的帖文即可,因为用户的阅读、创作、思考等智识活动均是在元宇宙科技巨头的监控和管理下进行,相关企业可以利用用户的数字踪迹达到干涉、控制用户心智的目的。此外,元宇宙企业处理信息行为的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也使普通用户不具备发现此等企业伦理失范行为的相应认知能力。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式,往往聚焦在对个人敏感信息如健康信息、犯罪信息、经济信息的保护。然而,在元宇宙时代,科技巨头对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将各种看似毫无价值的普通信息进行聚集,并挖掘零星数据间潜在的关系,这其中产生的信息伦理风险,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认知范畴。

2.3 信息歧视的持续性增加

信息歧视即具备某些属性的信息更容易被选中,形成大范围传播,而另一些信息会被冷落,难以传播[14]。元宇宙时代信息的维度、广度、深度都将比互联网时代高出数个量级,为了避免出现信息超载现象,相关主体需要运用智能算法充当信息活动的“设计者”和“决策者”。由于元宇宙提供者与其他企业一样,需要获取利润以维持生存,因此智能算法的设计需要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一方面,算法推荐阅读内容加剧了信息传播偏态。流量是元宇宙中决定广告收入的重要因素,智能算法为了迎合受众的喜好,常常推荐一些易于理解、通俗浅显、无需深入思考的信息,使得有思想、有内涵的内容被冷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剧了信息歧视。另一方面,个人制造的信息泛滥,难以保证信息质量。元宇宙的开放性,使得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信息的生产、传播,但相较于专业的内容生产、传播机构,信息素养参差不齐的个人难以保证信息生产的质量。加之在元宇宙的虚拟空间中,个人可以使用各种匿名技术,不必为生产、传播的无用信息、有害信息产生的影响承担责任,因此元宇宙中的自媒体会为了吸引用户而传播无用、低俗、有害信息,持续加剧元宇宙空间中的信息传播偏态,导致信息歧视、信息污染现象屡禁不止。

2.4 信息污染对信息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加剧

信息污染一般指传播有误导性、危害性或无用的信息。元宇宙时代信息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有用信息的污染,体现为信息的交叉重复和对信息的深度加工不够所导致的后果。信息的重复性污染体现为“元宇宙所有的生成知识是已知的”[15]。元宇宙是利用数字技术对已知世界的模拟与再造,但其仅是对现实世界的信息复制,并未产生新的信息和知识,容易造成人类大量有效活动时间和脑力的无效浪费。同时,元宇宙对信息的深度加工不够。“体验”是元宇宙的重要特征,用户可以在虚拟空间中按照自己的选择展开“多重虚拟空间中的生命体验”[16]54-60。基于此,算法推荐信息往往以迎合用户的体验需求为主,导致浅层次、低俗化、娱乐化信息泛滥,而需要深度思考的信息遭到冷落,给用户的体验通常比较浅层,难以在心灵和道德层面给予深度指引。第二,无用信息的污染,体现为没有价值的信息所造成的信息堵塞。元宇宙营造的高保真、深度沉浸、交互充分的虚拟环境,实现了人类在虚拟世界中感官的全方位“连接”[16]54-60,使用户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接收许多与目标信息无关的视觉、听觉、触觉信息,这些冗杂多余的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查询者的“认知负荷”[17]。因此,如何平衡元宇宙深度沉浸的环境感受与冗杂多余的信息污染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信息伦理研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有害信息的污染,体现为违法、违背道德等有害信息所导致的后果。例如,早期的元宇宙游戏代表作《第二人生》在用户数量暴增后,赌博、色情信息也急剧增加[18]。由于元宇宙不存在“中断”“遭遇审查”“拒绝服务”等互联网状态[7]254,故元宇宙自动化的信息生产模式使信息的生产、传播具有不可预测性,导致监管者难以有效监管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发生信息伦理失范行为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3.1 技术根源:元宇宙技术的负面效应

元宇宙是一种整合多种技术的互联网新形态,其“本质是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把自然宇宙扩展为实体宇宙与虚拟宇宙”[19]。元宇宙可重塑社交、创新经济、为生活带来便捷,但难以摆脱技术固有的负面效应,其对社会产生的冲击,可能会演变为复杂的伦理、法律、安全问题。正如波普尔所说:“所有的科学都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20]第一,人工智能助力下的元宇宙具有信息处理自动化的特征,但其所体现的信息处理自动化模式尚未被人们完全控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难以保障。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信息可能是虚假信息,也可能涉嫌侵权,如元宇宙游戏代表作《堡垒之夜》,制作方通过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游戏人物和舞蹈就遭到一位萨克斯手起诉,认为游戏抄袭了其原创舞步。第二,区块链加持下的元宇宙具有透明性特征,这使区块链的透明性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区块链作为元宇宙经济系统构建的底层技术框架,是保障元宇宙世界劳动生产和价值创造有序的关键技术。例如,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分布式数据库具有数据透明性、一致性、冗余性等特征[21],其中储存的交易内容公开透明,有助于提升区块链系统的监管能力,但是攻击者也可以利用账本的透明性侵犯用户的交易隐私和账户隐私。第三,虚拟引擎、扩展现实等提升元宇宙沉浸感的技术,在用户数据采集、使用、管理等环节易引发侵犯隐私的风险。例如,Friedewald研究团队认为谷歌AR眼镜可能在生理特征、行为、通信、数据、地理位置等5个方面存在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22]。

3.2 社会根源:元宇宙监管力量的缺失

元宇宙时代信息伦理问题的发生与社会监管力量的缺失密切相关。第一,数字鸿沟与数字霸权仍然是导致元宇宙信息伦理问题的根源。持续性的信息不对称使个人和元宇宙企业之间形成了巨大的数字鸿沟。元宇宙企业对信息拥有实质控制权和管理权,其与个人用户之间不仅是简单的服务关系,还是占有海量用户数据的裹挟关系。元宇宙资本的无序扩张是把元宇宙当作主体和目的,把人作为实现资本增值的客体和工具,元宇宙提供者滥用技术,肆意侵犯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导致元宇宙的异化和“技术利维坦”[23],个人被数字掌控、驱使的现象日益显现。在此背景下,期待以个人维权行动制约元宇宙企业的信息伦理失范行为显然不切实际,因此亟待社会监管力量介入。第二,国家监管力量的有限性与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的跨越性之间的冲突。一些元宇宙建设大国通过对关键技术和数字资源的掌控,试图降低、甚至排除其他发展中国家实质性参与元宇宙空间治理的机会。国家监管力量通常以一国的国界为限,信息伦理失范行为跨越国界,具体体现为数据流通、隐私泄露、信息滥用等行为的跨国实施,这直接考验着国家的管辖范围、管辖能力、管辖权力。第三,元宇宙企业的“信息自由观”[24]与国家信息活动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信息自由观强调信息自由流通的权利,排斥国家对信息流通的干预。现阶段,元宇宙处于自由无序的生成阶段,元宇宙企业尚未形成信息伦理的自治系统,仅依靠元宇宙组织和技术掌控者的自律难以有效规范元宇宙空间中的信息行为,因此需要国家法律介入,维护元宇宙信息伦理世界的安全和秩序。

3.3 主体根源:信息活动主体的道德缺位

信息伦理主体的道德缺位是信息伦理面临困境的内在原因。研究信息伦理是为了实现信息空间的人伦关系向“善”发展,实现人全面、自由发展。元宇宙时代,除了信息资源本身存在伦理危机外,信息主体价值观念的迷失对信息伦理的危害更加严重。第一,自由主义泛滥。元宇宙进一步拓展了人们虚拟化的生存模式,造成虚实边界模糊,有脱离真实生活的风险。在不受约束的元宇宙空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受道德约束的“本我”得到释放。元宇宙空间中人人可成为信息的创造者[25],自由创造包含人们所能想象的文字、音频、图片、视频等形式的信息和数据。但信息主体往往容易滥用“自由”权利,在元宇宙空间中随意生产、传播信息,致使产生各种信息违法、信息犯罪问题。第二,对元宇宙过度依赖。元宇宙营造的沉浸式体验,给用户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查询环境,按照用户喜好进行智能推送信息的方式,简化了用户查询、收集、分析信息的过程,能直接给出用户想要的结果,但这会使用户丧失对信息内容进行否定、批判和超越的兴趣,“丧失了对解放、自由和美的精神追求,而成为被操控、被控制的‘单向度的人’”[26]。人们对元宇宙中的信息缺少批判精神,对元宇宙的过度依赖都导致了信息异化。第三,多元价值的冲击。元宇宙是“世界多元构造”[27]的形式,其具有的空间开放性使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元宇宙空间,导致多元价值观在元宇宙中交织碰撞,难以形成主流的信息价值取向,致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混乱并迷失方向。

4.1 顶层设计:重塑科学的信息伦理准则

信息伦理准则是规范信息伦理行为的基本准则。相关主体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和“为人类造福”的基本伦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元宇宙的基本特征,重新塑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信息伦理准则,主要包括:第一,无害原则。无害原则要求元宇宙中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行为应造福人类,信息活动主体的信息使用行为不得伤害人类。无害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要确保推进元宇宙发展的最终结果对人类无害。第二,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建设元宇宙时应避免因信息鸿沟拉大导致的发展不均衡、不协调、不公平现象。它要求信息资源、信息技术的使用与分配均衡,更强调“普惠”原则,强调元宇宙的发展要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避免元宇宙加剧阶层分化,努力使元宇宙惠及偏远、落后地区。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它要求元宇宙中的信息活动主体应认识到道德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元宇宙企业在享有信息采集、管理、利用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保障信息安全的社会责任;
个人在元宇宙中享受信息服务的同时需要遵守基本的义务,如尊重他人的信息自主权、不发布虚假有害信息、不传播骚扰信息、不恶意攻击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基本义务。第四,兼容原则。元宇宙具有开放性,需要容纳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其要求在不同伦理规范、标准中求同存异,以形成共同认可的信息伦理价值观。

4.2 技术规制:探索信息技术与社会的双向促进

元宇宙中信息技术发展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引发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信息伦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借助技术手段处理信息伦理问题。第一,强化元宇宙设计阶段的技术规制。元宇宙需要预设向“善”的功能和价值追求,逐步完善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与保护终端设计,大力发展并及时更新元宇宙信息安全技术,如身份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网络攻击追踪技术等,以应对隐蔽、复杂的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确保元宇宙中信息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性。第二,强化元宇宙使用阶段的技术规制。“使用”一词原本就暗含着技巧性、功利性意味[28],人在欲望的驱使下,使用元宇宙时往往会偏离善良的本意。因此在元宇宙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技术规范建设,构建信息技术的伦理和责任体系,确定元宇宙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将元宇宙相关信息技术塑造成符合信息伦理需求的形态。第三,要强化元宇宙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树立元宇宙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各国平等参与元宇宙空间治理。针对元宇宙相关信息技术的终端设计,要兼顾不同国家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的多元层面,寻找相互兼容的中间地带,促进元宇宙空间信息收集、管理、使用、传播方面的国际合作,防范出现跨国信息失范行为,共同打击信息滥用、侵犯隐私行为。

4.3 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引领作用

社会监管是治理信息伦理失范问题的重要保障。第一,要针对元宇宙的特点构建常态化信息伦理制度。在元宇宙发展初期,相关主体需要积极预设信息伦理风险问题,以填补法律对元宇宙信息伦理治理的空白。通过设立元宇宙信息伦理审查部门,制定元宇宙信息伦理危机处理机制,日常开展信息伦理巡查工作,定期进行信息伦理风险评估工作,构建信息伦理责任评价体系。在社会层面,要大力宣传元宇宙及信息伦理相关知识,促使社会环境形成“科技向善”的格局。第二,要合理把握社会监督与元宇宙信息使用之间的“度”。通过国家制定信息技术使用标准和规则来规范元宇宙活动中的信息行为,既不能过度保护个人信息,也不能过度强调信息自由。因为过度的个人信息保护会导致元宇宙的发展受阻,而过度强调信息自由可能会导致信息伦理失范行为的泛滥。基于此,外部威慑机制并非越严越好,而是要做到适用得当、激励相容[29]。第三,完善元宇宙信息活动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共治[30]。将“现实世界的法律作为元宇宙治理的主要规则形式”[31],在现实世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范元宇宙信息采集、储存、使用、传输等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清晰划分信息采集权、信息管理权、信息删除权、信息隐私权等权利的界限,避免元宇宙开发者与个人之间的信息权利冲突。

4.4 伦理教育:开展信息伦理素养教育活动

人是元宇宙中信息活动的主体,虚拟世界的信息伦理构建与人的道德水平息息相关。第一,加强元宇宙开发、设计人员的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元宇宙相关技术的设计者需要遵循信息伦理规范,在信息技术设计之初嵌入信息伦理标准。在元宇宙行业间设置信息伦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信息伦理教育与监管。第二,培养元宇宙运营人员甄别隐私数据、虚假数字、违法信息、骚扰信息等能力。在元宇宙企业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职业信息鉴定师,让其既能影响元宇宙企业高层的决策,也能与政府建立联系,实时报送信息伦理监管情况。第三,加强元宇宙普通用户在“自由”虚拟空间中的道德自律。培养用户对信息的批判精神,提升其甄别虚假信息、违法信息的信息素养,增强其对元宇宙中“信息陷阱”的警惕和防范意识,同时做到不参与违法信息活动、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制造无用信息。第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多层次的信息伦理教育体系。学校主动承担培养元宇宙信息伦理素养的重任,积极开设元宇宙信息伦理课程,探索培养元宇宙信息素养的教学模式,举办信息伦理讲座,提高学生的信息伦理素养。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的协同教育,构建信息伦理教育支持系统,以形成元宇宙信息伦理规范的主流价值观。

元宇宙时代,信息技术获得突破性发展。元宇宙在给人类信息生活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对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也提出了新的伦理要求、准则、规约。如何形塑元宇宙时代信息技术服务于人类需求,消解元宇宙时代的信息伦理困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章将元宇宙时代的信息伦理困境归纳为信息隐私泄露风险、信息滥用风险、信息歧视风险、信息污染风险等方面,并通过详细分析元宇宙时代形成信息伦理困境的技术根源、社会根源、主体根源,探索信息伦理困境的治理策略。元宇宙时代需要重塑科学的信息伦理准则、加强信息技术的规制与合作、发挥社会对信息伦理的监督引领作用、开展信息伦理素养教育活动,以有效应对信息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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