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重点把握七大关系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5 点击:

杨灿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湖北 武汉 430073)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而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则是保障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对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做出了纲领性的指引。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提法是首次出现,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不仅强调流量的收入分配问题,还强调存量的财富积累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分配机制的深化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资本与土地、劳动力结合,激发了企业家的积极性,创造了大量财富,实现了持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但在蛋糕做大的同时,分配的天平也向资本倾斜,基尼系数上升,使得资本与劳动的分配比例不均衡。这一方面制约了居民消费潜力的提升,影响了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也易造成利益冲突和社会内耗,甚至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反映出“分好蛋糕”不仅要完善增量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占比,也要规范存量财富分配机制,使存量财富收益增速慢于增量收入增速,进而缩小贫富差距。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在现阶段,正确认识和准确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我们需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把握。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对于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被置于重要的位置。所谓收入分配秩序,是收入分配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反映的是收入形成的机理、渠道和路径[1]。从静态上看,收入分配秩序表现为收入分配的格局,即收入分配主体之间的收入结构差异状况;
而从动态上,则反映为收入分配过程中的执行规范是否合理有序。在实践中,动态秩序和静态结果往往相互交织。例如,垄断行业凭借行政垄断地位和准入管制,既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又垄断市场,获取了高额垄断收益,而上述宏观分配规则的失序又会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行业从业人员的高工资和高福利,反映在静态收入分配格局的差异上。

从逻辑上说,对于财富积累机制的规范和对分配秩序的规范都服务于共同的目标,那就是缩小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差距。只不过在政策的着力点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对于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更多聚焦在对流量收入的调控上,注重的是获取收入的形式与规则。早在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的重点在于获取收入的过程要公开透明且结果公平合理,政策规制的核心是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以及取缔非法收入。而与之对应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侧重的是对存量财富积累的调控,关注的是财富通过何种形式取得、以何种手段实现并以何种方式积累的机制,同时通过何种政策手段调节财富积累速度,使财富积累合理合法。

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延伸到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反映的是党和政府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深刻认识,其背景则是财富积累的差距越来越成为影响整体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因素。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中国社会的净财富值为675.5万亿元,而人均社会净财富达到48.2万元①。在过去的20年间,社会的净财富增长速度为16.2%,超越了同时期12.8%的GDP复合增长速度。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也意味着在收入的形成过程中,来自财产或资本性质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如在储蓄以外,居民的收入盈余可以通过多种理财方式、有价证券、多类型资产、金融保险产品等形成较为稳定多元的财富形式。而财富积累带来的不平等也显著推升了整体收入的不均等。瑞士信贷《全球财富报告2021》的数据显示,中国财富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9年的0.697,并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再度上升至0.704。此外,根据皮凯蒂领衔的“世界不平等数据库”测算结果显示,中国顶端10%人群财富拥有量占居民财富总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不到0.478上升到2011年的0.667,可见财富积累的差距之大。

理论上,由于财富(资本)的积累扩张是其本性,如果任其无限积累,就会产生两极分化,导致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出现失衡,这无疑凸显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增强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需要规范财富的来源,尤其是合法合规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对违法违规的财产性收入则应依法取缔;
另一方面,则要通过相关制度和政策来规范财富的积累机制,如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的积累比例,强化对于劳动性收入的保护,以及通过财产税、遗产税等方式来规范财富在代际之间的合理积累等等。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这一关键的时间节点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体系的重大理论补充,表明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将更加注重财富获取和积累过程中的规范性、合法性,促进规范的财富积累机制的逐步形成,促进国家财富积累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马克思的财富理论,劳动和资本是财富创造的主要形式。然而,由于资本可以更容易和快速地实现规模积累、要素流动以及代际传承,这导致两者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天然的差异。

首先,在规模积累方面,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2],这种逐利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积累。也就是说,与劳动要素的一次性投入不同,当资本要素实现一定程度的积累之后,为了获取更大规模的利润,资本会不断地重复和循环投入,导致资本规模的无限增长。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早已清晰地揭示了上述过程。他认为,资本积累的实质是在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中,资本家利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不断扩大资本的规模和扩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继续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与此同时,资本拥有者往往也具备一些难以替代的智力资本,这会助推资本找到潜在的获利机会,进而推动资本的扩张和积累。相比之下,劳动是个人能力的使用,会受到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可替代性则较高。显然,能否实现要素的规模化积累是资本和劳动的显著差异,而这也带来了两种要素在财富积累上的天然差异。

其次,在要素流动方面,相较于劳动力,资本通常具有更强的流动性。随着全球金融系统改革的深入,资本能够以更低成本、更多形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流动[3],而劳动力的流动则面临着更多的限制和更高的成本[4]。对于收入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来说,这种流动性的不对等同样拉大了资本与劳动间的差异。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流动性上的便利能够使资本具备选择税率较低或税收政策较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的能力,以降低整体税负,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根据赛斯和祖克曼的统计数据,由于资本流动降低了应纳的税基,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对劳动征税产生的税额逐步上升,而来自资本的税收收入则趋于下降[5]。

最后,在代际传承方面,资本可以基于血缘关系、通过代际传承加以延续,如遗产的分配、亲属之间的赠予等。而劳动只能通过劳动者的当期努力完成且难以传承。从法理上说,劳动所得和代际传承所得都是正当的,相关财富均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所不同的是,通过资本积累的财富会导致下一代掌握的初始禀赋存在差异。初始禀赋的不同会导致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同,经过长期的积累,对个人接受教育程度和发挥才能的机会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放大作用[6]。显然,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角度来说,由于产生了初始分配的不均等或机会的不均等,资本和劳动在代际传承上的差异同样会对财富的长期积累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坚持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由于不同形式的收入在财富积累中具有本质区别,因此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首先是要让财富积累方式更加合法、合规和合理。

首先,保护合法收入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基本前提。合法收入是通过合法和正常途径取得的各种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合法经营所得和各种生产要素所得等。合法收入强调收入来源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是各类要素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获得的合理回报。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是我国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分配制度的前提,也是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平均主义和福利主义陷阱、克服懒汉思想的关键。

其次,调节过高收入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必要手段。过高收入是在法治框架允许范围内所获取的高于社会正常水平的那部分较高收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7]。这是因为,我国高收入群体的形成主要在改革开放之后,是国家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并实施“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后所逐步成长起来的。毫无疑问,形成高收入的过程主要源于个人的努力与才智,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实施的特定优惠政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从逻辑上,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再次公平流动,另一方面也符合“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设计初衷,是实现共同富裕和财富规范积累的必要手段。

最后,取缔非法收入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重要内涵。非法收入是指通过非法渠道或非法行为取得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入[8]。我国的非法收入主要包括部分“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和“血色收入”[9]。部分“灰色收入”是指“灰色收入”中的贪污腐败等收入;
“黑色收入”既包括一部分依靠职权取得的非法收入,也包括通过走私、贩毒、偷窃、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收入;
“血色收入”是指那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以牺牲他人生命和鲜血榨取的收入。从形式上说,非法收入也是财富积累的“来源”,但这类收入既对收入分配格局造成负面影响,也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需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本质上说,取缔非法收入,就是要打击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财物的行为。这既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重要内涵,也是一以贯之的政策要求,有利于恢复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性,避免非法收入的社会危害性。

构建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认识市场和政府在财富积累中的不同定位,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必要之举。

首先,初次分配遵循效率原则,在每个人获取合法财产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基础作用,同时政府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初次分配的目的是使全部生产要素都得到合理而充分的利用,实现各市场主体获得其所应得的收入[10]。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是基础性机制,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足以保证初次分配的效率与公平。一方面,许多非市场因素会扭曲市场机制,阻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另一方面,在市场按照要素贡献进行财富分配的过程中会存在分配不公。因此,当市场出现缺陷时,政府就需要通过制度进行积极而合理的干预[11],以保证各利益主体获得大致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宏观引导和行政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生产要素平等地参与分配,以规避市场不完善带来的利益漏损,促进经济发展红利向下涓滴。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市场运行秩序加以严格规制,杜绝寻租、腐败等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12]。

其次,再次分配遵循公平原则,以平抑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公正问题,这依赖于政府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初次分配是由社会生产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来决定的。若个体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存在不同,则会出现在社会财富占有上存在差异,如不加以控制,其必然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再次分配则是通过税收、社保等手段,将初次分配中的部分财富再次转移到初次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而这一过程有赖于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发挥其公共权威作用。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的要求;
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建立责任和监督机制,以保障各项分配调节制度的良好执行。

最后,三次分配遵循道德原则,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政府应当鼓励个体或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同时警惕过度干预。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收入分配,是超出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力量之外的又一种可以影响收入分配的力量[13],其主要内容为企业、家庭、个人等自愿性的慈善捐赠。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是推进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路径,因而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健全各种监督和制约机制。与此同时,由于第三次分配具有自愿捐助、民间经营、社会救助的特性,政府在推进慈善事业的过程中,不能使用强制手段,而是通过完善慈善捐赠制度,如实行捐赠抵税政策[14][15],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换言之,第三次分配并非强制性的,它仅仅是依据道德原则的自愿行为,政府更多的是发挥引导和鼓励的作用,切勿过度干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体现,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16]。就财富的积累而言,实体经济是财富创造的核心,正确认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功能本位对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实体经济是我国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着力点,是财富创造的核心。实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反映出人民对物质文化和生活品质的要求。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这必然依赖于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坚持以实体经济为立足点,逐渐从贫穷走向富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在2010年首次领先于全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工业增加值继续稳步增长,从20.9万亿元提升至37.3万亿元,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制造业第一大国的地位②。因此,发展实体经济是由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决定的,是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另一方面,虚拟经济则是通过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活动创造财富。虚拟经济产生并服务于实体经济,凭借其所具有的高度流动性,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虚拟经济作为实体经济的补充,应把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会扭曲收入与财富分配,严重破坏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量资金流向虚拟经济,使资产泡沫膨胀,金融风险逐步显现,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整体循环不畅”[16](P69)。因此,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应坚持各自的功能本位,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16](P42)。因此,如何处理好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过程中必须被正确认识的问题。

一方面,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共同富裕涵盖的是全体人民,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不是某个地区、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富裕。《资本论》科学地揭示了“资本积累”和“贫困积累”将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而这会引发经济危机与社会冲突。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是以资本为核心。虽然追求的也是富裕,但由于资本“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属性,决定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结果只能是少数人的富裕,而不能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不是每个个体的财富均等化,收入、财产差距小不等于没有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杀富济贫”方式,而是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基础上,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发展过程中达到富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仍存在相对贫困。即便实现了共同富裕,但仍是有差异的共同富裕。由此看出,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是差别富裕。马克思指出:“决不能把‘普遍的公平原则’和那种粗陋的平均主义混淆起来”[17]。实践证明,平均主义不是引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而是由“平均私有”走向“共同贫穷”[18]。

事实上,个体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共同富裕又是个体富裕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其中蕴含着个体富裕与共同富裕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理论内涵,表现为:每个社会阶层的个体财富都会随着中国经济取得的伟大成就而增长,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又会使得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推进并进一步增加每个个体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理好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对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我国的主体分配制度,是初次分配的核心原则。要推动社会财富的积累,就必须增加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重。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与个人的发展、素质、能力息息相关。通过人的发展能使得每个人均能凭借更强的能力实现高价值按劳分配的财富积累,因此,探究人的发展与收入分配的不同意义是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过程中必须被正确认识的问题。

既有研究发现,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始终不高[19][20],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大都出生于婴儿潮时期,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长期大于需求,劳动力价格整体偏低。二是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义务教育体系,并通过持续的高校扩招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但劳动力市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仍占少数,导致大量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劳动者与雇主谈判时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采取相应措施和激励机制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而提升劳动力市场整体供给质量。

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既包含简单的“劳”,也包含复杂的“劳”。简单的“劳”创造低附加值,复杂的“劳”则带来更高的附加值,由此带来的回报自然存在差异。附加值更高的复杂劳动需要匹配更高的劳动技能,这与人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只有着眼于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按劳分配制度的优势。个人发达的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永恒动力。个人的劳动力转化为发达的生产力,个人发达的生产力又可以随时转化成物质财富,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财富积累。

虽然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制度,但分配制度并不是万能的,现实中,它的作用发挥会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因为分配制度主要关注的是存量结构问题,若仅仅在存量结构上做文章,不但社会财富的增量难以实现,而且过多的转移支付还会造成被支付者的依赖心理,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挫伤被转移者的积极性,使社会财富的总量更趋减少。只有通过扶志与扶智,通过扩大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关注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以及保障人的发展中的机会公平,才能使更多的人通过劳动特别是高质量的劳动获得更多财富,自然也会使社会财富的总量大大增加,这反过来又能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并且,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身就是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通过人的发展,通过人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方能使共同富裕建立在更为牢固、更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21年2月26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 http://www.xunjk.com/xinwen/rongzi/2021/0228/133966.html.

②王政:《我国制造业产值连续12年世界第一》,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3/10/content_5678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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