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水平对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影响效应研究——基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

文 邵任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

张立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助理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现代城市人口集聚现象愈加突出,体量也日益扩大。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世界城市人口占比将达70%,未来所有新增人口都将涌向城市地区。在我国,人口聚集现象及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的诞生①,这一标准的确立为现代城市管理确定了新尺度,[1]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超大城市”与“特大城市”新概念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和“优化提升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等战略部署表明,超大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重要的驱动力仍然是人口集聚带来的规模效应。[2]2021年,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在《求是》杂志上公布,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后文简称“七人普”)城区常住人口数为据进行排序,目前我国有超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和天津7座,有特大城市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14座。成为超大与特大城市,也意味着要发挥更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然而伴随“用脚投票”现象的多发,持续吸引人才是超大与特大城市面临的重要难题。正如清研智库在2021年发表的报告《疫情凸显宜居性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中所言,[3]从供给侧角度出发讨论导致超大特大城市规模经济与不经济的因素,[4]“宜居城市”建设可以为这些难题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

21世纪以来,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中,宜居城市方案始终占有一席之地。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建设“宜居城市”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明确表明“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的重要性,并且把“建设和谐宜居城市”设定为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印发,在国内率先引入“宜居城市”概念的首都北京依然将重点放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这一目标上;
在实践决策层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宜居城市建设”给予着长期的特别重视。可见,宜居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逐步成为我国城市管理现阶段的主要目标。

有鉴于此,笔者围绕“建设宜居城市以提升人口吸引力”提出了三大研究问题:应如何构建适用于超大特大城市发展现状的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目前超大与特大城市的宜居水平究竟如何?城市宜居框架中哪些变量及其叠加效用对于人口规模变动和人才引入具有显著的效用?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首先通过文献回顾厘清以往宜居城市的评价框架,并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与超大特大城市发展现状适配的宜居水平评价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法获得代表21所城市宜居水平的新因子变量,而后纳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索其对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影响效用,旨在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和提高城市人才竞争力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催生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和公共服务缺失等大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既是市民对城市未来理想生活的期许,也是对以往粗放发展模式的批判。[5]在理论探索层面,我国也涌现了吴良镛[6]、张文忠[7]等一批致力于研究人居环境和宜居城市建设的学者,为我国宜居城市评估框架建立做出了颇多有益尝试。已有数量可观的研究通过实证分析,从人力资本积累[8]、流动人口居留意愿[9]等角度证明了宜居环境对城市吸引力的有效作用机制,这些研究为后人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参考经验。

(一)宜居城市相关理论与内涵

关于城市建设与宜居发展的思想自学者霍华德于19世纪提出“田园城市”理论开始,就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一百多年以来,国外研究者对“宜居”的关注点经历了从基础设施、物质条件到社会需要、人文关怀再到如今“以人为中心可持续发展”的演变过程。尽管直到现在仍然缺乏指导宜居城市建设的直接理论,但类似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人地关系和生态城市等理论,都从不同视角出发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宜居性”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史密斯(Smith)的著作《宜人与城市规划》,根据其定义,“宜人”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在城市卫生环境和治理污染问题方面的宜人;
二是居住舒适性和生活环境的宜人;
三是由历史建筑和优美自然环境带来的宜人。[10]而最早关于宜居城市的理论研究可以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简·雅各布斯于《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对城市宜居性的质疑,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的提高城市宜居度、倡导建设更宜人城市宜居环境的相关探索。自此,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宜居城市”的研究中,相关学术成果也日渐丰富。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不断涌现,最早研究宜居城市的学者归纳出四个方面的宜居城市内涵,分别是城市安全性、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性、环境舒适性和社会和谐性。[11]当然,除此以外,也有机构和学者将城市的经济实力、资源承载力、对外贸易量、通信水平与创新能力等因素纳入宜居城市的范畴中。以上内涵都为本文宜居城市评价框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指导。有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可以将城市宜居性的内涵总结为:“宜居城市可以为人类居住和生活提供优美整洁、和谐共生的自然与生态环境,稳定发展的经济环境和便利舒适的社会与人文环境”。

(二)宜居城市评价框架

如前所述,宜居城市建设并没有直接明确的理论指导,这导致各机构与学者们建立的宜居城市评价框架也多有不同。从国际上来看,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总结对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条件后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理念,即“安全性、健康性、便利性、舒适性”;
《大温哥华地区长期规划》中指出城市宜居性的重要参考条件是“尊严、公平、欢畅、可达性、参与和权利保障”。[12]通过梳理发现,国内学者建立的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的重要内涵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演变:早期宜居城市评价的框架简洁地聚焦于自然与社会环境两个层面,前者主要分为环境绿化和污染治理两部分,后者主要从交通、医疗、邮电、社保等角度考察城市社会环境和谐度及人均水平,[13]至今大部分学者仍在采用该评价维度作为考量城市宜居水平的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工业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14]在这一阶段,“人均生产总值”等表征城市经济实力的指标权重开始有所提高。这阶段形成的较为完整的宜居城市评价框架当属学者张文忠提出的“五大体系”:宜人的生态环境体系、高标准的城市安全环境体系、方便的公共服务环境体系、和谐的社会环境体系、可持续的城市经济环境体系。[15]在此之后的研究受“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的影响,逐渐将评价重点转变至“人”的因素和城市开放、包容及创新水平;
除重视城市经济投入总量外,还加入了对产业结构及消费均等因素的考虑,可见对于宜居城市的评价形成了向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过渡的态势,从多个方面强调人居住在城市中感知的便捷性与舒适性。[16]回顾研究不难发现,大部分研究对宜居水平的评价都是从宏观角度出发,数据来源均以客观统计结果为依据,但如此一来,可能会忽略城市中居民的主观宜居评价与感知,难以获取居民对所处居住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估信息。[17]目前已有研究注意到了居民主观宜居性评价与感知的重要性,在通过客观收集与测度变量的同时,也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考察居民对城市宜居水平的感知度及其他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18]

在回顾关于宜居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人口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四个一级指标构建评价框架,并以超大特大城市统计年鉴及反映人口整体状况的时效性较强的“七人普”数据为来源展开实证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数据公布存在一定的内容与实效性差别,本文并未将公共安全这一面向纳入综合考察体系中,有鉴于国内大部分学者尚未对公共安全这一指标展开细致考察且其研究结论并不会出现明显偏差,再加上已有研究对公共安全的考察也大部分通过居民主观感知,与本研究的客观数据来源不匹配,故此并未纳入安全性指标。为保证最终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本研究在得出城市宜居排名后还将结果与其他权威报告进行比对,结果充分证明了研究的准确性,具体见下文。

(三)城市宜居水平与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向来是认识城市的重要变量。早在古希腊时期,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首的哲学家便在人口理论中提及人口变化会对城市管理带来结构性影响这一观点,人口变动历来被看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了解并测度城市的宜居水平固然重要,更为要紧的是考察城市宜居程度对人口规模、人力资本、人口活力等方面的影响机制,这正是宜居城市建设向着“以人为本”过渡的意义所在。

研究认为,随着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整体提高,便利的交通系统、可及的公共服务等表征城市宜居水平的变量将成为新人才的先决条件。通过回顾发现,已有研究重点分析了城市宜居度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效用,如闫金玲等指出人力资本的中介效应会在环境宜居促进城市创新的过程中释放,[19]这说明随着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是否能提供宜居生活环境了成为留住人才的必要条件。[20]在人口活力方面,为探究城市宜居性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张雪等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了提高城市宜居度有助于显著提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假设,且此种效应伴随城市规模的扩大更加明显,即超大和特大等体量较大的城市的宜居水平的提升更有可能促使流动人口长久居住甚至落户;
[21]刘彩霞采用二值响应Probit模型也发现,城市更新这一提高城市宜居水平的工程有助于提高人口居留意愿,尤其是高收入和高技能水平流动人口;
[22]李梦玄等人在此基础上考察宜居城市四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的分层影响时得出了显著但差别化的影响,具体体现在由于户籍和制度限制,教育质量较高的东部地区可能会给劳动力流入带来负面影响。[23]总之,以往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城市宜居性可以有效作用于人力资本积累和城市流动人口规模,这也为本研究探索宜居水平对城市人口规模的影响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通过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以往的宜居城市理论及评价研究大多集中在较为宏观的整体视角,实证研究主要聚焦全国、某个经济圈或是单个省份的内部宜居评价结果;
从研究对象来看,通过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确定研究主体的研究尚不足,即专门针对超大特大城市的宜居性研究开展不足;
从数据实效性来看,使用最新“七人普”数据表征人口规模、探究人口规模变动的研究成果也较少,具体表现为将最新人口数据运用于探究城市宜居水平对人口规模变动影响的研究仍然缺乏,这使得精准把握近年来,尤其是第七次人口普查过后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变动的具体影响因素较为困难;
从研究方法上看,以往大部分研究通过因子分析法简化宜居城市框架后就戛然而止,对宜居城市水平影响因子相互的作用机制及其效果叠加产生的“人口规模变动”效用研究也比较缺乏。因此,为构建适用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评价的体系及反应宜居水平的不同因子对人口规模的具体效用,本文将在借鉴以往评价指标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新的宜居城市评价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归纳出宜居因子并分别考察其对于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作用。

(一)数据来源与评价框架建立

本研究选取目前国内21座超大与特大城市为研究对象,开展宜居水平评价。研究中宜居城市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来源主要为各市2021年统计年鉴,同时参考各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各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为科学全面地评估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本文在回顾以往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筛选,建立了一套包含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的三级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生态环境宜居:绿色环保与污染治理

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从“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占用”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展开具体指导。作为宜居城市内涵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是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基础性条件。世界宜居城市(如温哥华等)都十分注重城市发展的绿色理念,不仅强调营造城市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也重视提升自然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24]因此,将生态环境宜居作为宜居城市框架的一级指标,重点考察城市绿色环保现状与污染治理能力。

2.公共服务宜居:交通出行、教育投入与医疗可及

学者D.Hahlweg曾在以自身为主体设想宜居城市建设的应然状况时指出,宜居城市不仅是为富人建设的,应该面向所有人而建,它应该稳定并有魅力;
更为重要的是,宜居城市应充分考虑为老人和儿童提供环境,以便他们交流与玩耍。总而言之,宜居城市应该是所有居民可以共享的城市。[25]将“共享”的理念置于在我国语境下充分理解,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针对不同群体选择了相应的公共服务指标,即宜居水平较高的城市应该为青年群体提供便捷的交通体系,为少年群体投入充足的教育支持,为老龄群体提供可及的医疗服务,选取的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3.人口状况宜居:人口分布

长期以来,为寻找和确定适宜的城市发展规模,人口密度与人居环境感知间的非线性关系一直都被看作是城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26]且已有研究将城市已有人口状况引入宜居城市的评价体系中,考察人口密度在何种程度上会影响国家中心城市宜居水平。[27]更为重要的是,人口密度向来是评价体量较大城市发展规模的重要衡量指标。《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提到提升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能力,“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且人口持续流入的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实施功能疏解”。可见,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密度尤其是中心区疏解情况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建设与规划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本文也将人口密度作为二级指标纳入超大与特大城市人口状况宜居水平体系中。

4.经济发展宜居:投资水平、消费均等与开放创新

本文在选取经济发展指标时,研究借鉴了经济学中“三驾马车”这一名词,将投资、消费和出口情况置于经济发展实力一级指标下进行考察。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国家全部经济成果的终期体现,消费水平是反映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满足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本研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同时选入经济发展测度框架中,以期达到有效衡量城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除以上三个角度外,还借鉴了前人使用的指标“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用于表征经济开放程度,“专利授权量”用于表征科技创新水平。[28]

在指标确立后,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得以建立(见表1),为达到精简宜居城市评价变量的目的,将采用因子分析法将21所城市在12个指标上的水平进行归纳提取。

首先釆用KMO和Bartlett检验方法检验因子分析实用性,结果如表2所示。可见KMO=0.610>0.5,说明通过因子分析法进行宜居水平公因子提取有效;
Bartlett值为187.373且P值约等于0<0.01,因此可以拒绝相关矩阵为单位矩阵的假设并对指标变量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成功通过。

表2 KMO 和 Bartlett 的检验

(二)因子分析

1.因子提取与旋转

表3所示为因子分析提取出的公因子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情况,不难发现,因子分析从原有的12个统计指标提取出4个公因子,并且所提取的4个载荷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81.91%,可以认为,这4个公因子较好地反映了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绝大部分信息。在得出公因子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后,更为重要的是总结每个公因子代表的宜居水平含义。由于初始化的因子负荷矩阵系数并不十分明显,进一步采用方差极大法进行正交旋转,由表4可以得知公因子在不同指标上的载荷量,即各主因子对各指标变量的影响程度,通过观察不难发现,因子载荷结果较为清晰完整。下一步,笔者根据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将评价指标分为4类,结合前述其所代表的具体含义为各公因子命名。

表3 主因子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

表4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系数矩阵

第1公因子F1在X9、X8、X10、X11、X12上的载荷系数较大,由于“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城市经济实力及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可以直接将主因子F1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第2公因子F2在X5、X2和X3上的载荷值相对比较大;
其中X3和X5反映的是城市在交通便捷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供给情况,X2反映城市的污染治理能力,综合来看可以命名为“公共服务因子”。而第3主因子F3主要反映的是教育支出与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命名为“社会建设因子”。第4主因子F4在X1和X6上的载荷系数较大,主要反映绿色城市环境与居住空间质量,可以命名为“生活质量因子”。

综上,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反映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的12个指标提取后归纳出“经济发展因子”“公共服务因子”“社会建设因子”和“生活质量因子”四个公因子,成功达到更加简洁地反映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的目的。

2.因子得分计算与排序结果

公因子变量的确定,为计算得出每个城市样本在四个公因子条件下的具体分数打下了基础,这些得分值可以形成新的代表城市宜居水平的因子变量(F1、F2、F3和F4),即最终的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评价体系。为了便于后续的回归分析,还需要列出公因子的表达式以求出因子得分函数,以此形成宜居度综合得分,即本研究的因变量结果——超大特大城市宜居水平得分。以表5所示的因子得分系数矩阵为依据,使用各因子方差贡献率在总体因子方差贡献率中所占的权重为各因子赋权并建立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模型后可以得到4个公因子的得分函数,即:

表5 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接下来,再以单独公因子的各自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进行汇总,得到各城市在宜居城市评价体系中的综合得分及排序,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各城市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排名

3.小结

为校验宜居城市评价结果,笔者查阅研究了国内较为权威的宜居城市测度报告并进行排名比较。2014年《中国宜居城市竞争力》报告由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发布,按照其国内排名结果,深圳、杭州、上海、南京、青岛、佛山、广州和东莞几市均位于前20名之列,与本研究结果差异不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北京和天津两市并未展现出较高的宜居水平,研究认为这是由于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后两地才正式迎来高质量协同发展期所致,由此也不难发现,城市群互联互通的辐射带动发展模式对于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显著作用。

考虑到研究结果的实效性,本研究还选取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21年共同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第19次报告》进行结果比较。其中,上海、深圳、北京和广州四所超大城市排序结果与本研究完全一致,特大城市中除天津未名列前茅外,其余基本类似;
笔者通过反思后发现天津市在本研究评价中“公共服务因子”和“社会建设因子”排名较高,但在整体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质量保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整体来看,研究结果的可信度较高。

综上,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国内21所超大特大城市的宜居水平结果,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各市常住人口规模是否会受到宜居水平各评价维度结果的影响?若有,不同维度的水平在何种程度上会决定常住人口规模的变化,以影响城市人口活力及竞争力?为有效回应这些问题,本研究拟通过回归分析对宜居城市影响因子作用于人口规模的效用作进一步说明。

(一)数据来源及回归模型建立

为提高研究实效性,本文以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作为21座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来源,并将其设定为因变量,探索城市宜居水平的影响作用;
为凸显宜居水平各维度的效应,选取逐步回归作为研究方法。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可以利用统计中的相关关系反映随机因素变量间的规律,是用来寻找数据所表征因素之间相关关系的最佳数学表达式之一。本研究采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法,确定各市“七人普”统计公报中常住人口规模为因变量,“经济发展因子”“公共服务因子”“社会建设因子”和“生活质量因子”四宜居因子为自变量后,模型将筛选出对人口规模有显著影响的自变量,并按照其对因变量作用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纳入回归方程,整体检验各因子的显著情况;
在过程中,已被引入的变量在新变量加入后仍有可能由于效果不显著而被剔除,直到形成最优的回归方程。

(二)结论与分析

使用SPSS26软件输出结果并进行整理,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结果如表7所示,不难发现最终共有两个模型被纳入回归方程:

表7 宜居因子对常住人口规模影响的多元逐步线性回归结果

1.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供给显著推动城市人口规模增长

如表7所示,在宜居因子F2即“公共服务因子”被单独纳入模型1的回归方程,此时β=0.696,P<0.001,且方差膨胀系数(VIF)远小于10,说明多元回归模型中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另外,调整的R2值为45.8%,说明此时模型的解释力度达到45.8%,即超大特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对常住人口规模结果的解释度可以达到45.8%。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而言,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供给对于释放人口活力具有较为明显的作用。随着整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能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宜居生活环境越来越成为影响人口去留的重要变量;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来说,如何用均等可及甚至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来实现“留人”值得深入思考。

2.在服务供需匹配基础上,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可以显著提高人口吸引力

在模型1的基础上,宜居因子F1即“经济发展因子”进一步被纳入回归方程并形成模型2,此时“经济发展因子”在回归方程中的β=0.959,P<0.001,“公共服务因子”变量输出结果β=0.603,P<0.001。由此可见,将经济发展情况引入模型后,公共服务因子影响常住人口规模的回归系数变小,这说明经济发展因子对于因变量结果的影响效应十分显著,甚至可能对公共服务的影响产生了挤出效应;
由此可见,经济消费及开放创新程度仍然作为城市竞争力的关键法宝对于人口吸引有着显著作用;
并且,此时模型中调整后的R2达到了75.8%,说明“经济发展因子”和“公共服务因子”两者的叠加效用对于常住人口规模结果的解释力度可以达到75.8%。

这说明,在宜居城市建设中,超大特大城市仍然需要继续保持经济发展实力,从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消费水平、货物进出口总额和专利授权等角度发力,加快经济实力对于人口活力的催化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逐步回归并没有将经济发展单独纳入模型中;
据模型2显示,只有在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后,发达的经济水平才能进一步放大规模效用。

研究结论表明,我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不断注重维持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具体体现为兼顾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公共服务需求,如青年人的教育资源供给、上班族的交通便捷程度和老龄人口的医疗资源供给,以达到发挥经济实力和公共服务对城市人力吸引力的双重作用。

需要补充的是,剩余宜居因子F3(“社会建设因子”)和F4(“生活质量因子”)在逐步回归过程中被剔除,这说明社会建设因子和生活质量因子对常住人口规模产生影响的环境不具备或发生作用的媒介并不存在,故不对两者进一步阐述。

通过前述分析不难发现,城市经济实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会显著作用于城市人口规模,即影响城市人口居留意愿和活力。但我国超大与特大城市的转型升级仍然面临着长期的劳动力短缺,[29]由此可见,为确保城市人口规模符合发展对于人力资本的需求,超大与特大城市有必要通过继续提高宜居水平来留住人才。既然城市发展不能单单服务于经济增长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那么就应该按照宜居城市核心框架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快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公共服务供需匹配多方面齐头并进,实现城市发展的宜居目标。

(一)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经济韧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是立国之要、立邦之本。在城市“人才争夺战”中,经济发展情况也始终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不确定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下,如何增强城市经济体系统性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正在成为超大与特大城市发展的题中之义。“经济韧性”作为城市韧性系统的重要组成,指的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外部压力扰动下的抗风险能力,其包括灾害发生后城市经济内在特质所拥有的抗逆力,一般“以自然资源依赖性、产业多样性、经济公平性”等为主要评价指标。[30]有学者已经就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后经济恢复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发现区域经济韧性的本质或者核心动力受到当地政府能动性的绝对影响,[31]地方政府应持续发力来为市场长期构建起来的生产结构和价值链空间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保持城市经济发展的稳定,构建恢复力与适应力强的韧性系统,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而言是极大的考验。

(二)提高生态环境建设重视程度,保障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迅速。但由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长期缺失,许多城市存在着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城市病”。这一方面导致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降,对其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严重损耗了城市的发展潜力,也降低整体宜居水平。但城市居民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与城市病之间的冲突正有效推进着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过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粗放型方式已经受到批评,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努力契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吸引人才流入。毕竟从长远来看,不能仅关注暂时的“抢人”而更应该考虑如何“留人”。[32]

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城市政府必须坚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绿色的、可持续的”的发展观念,确立城市长期良性发展的正确思路并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为此,城市管理部门要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城市资源状况、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公共利益制订城市综合规划,在考虑城市资源供给力和支撑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和合理利用城市各类资源实现合理紧凑布局;
在此基础上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提出与落实,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在规划中的优先度,严厉禁止经济效益大于生态环境的短视行为;
并将社会公平置于整体框架中,尽量满足最广大市民的需求,最终以实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宜居水平的目标。

(三)注重公共服务供需匹配,关注多元主体利益诉求

在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与流动人口复杂性双重叠加的背景下,个体问题将逐渐波及更广泛群体并不断演化成为公共问题,这就决定了在宜居城市建设中必然要面临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在城市管理中,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并着眼于弱势群体应作为基本原则。本研究从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从交通便捷度、教育投入水平和医疗可及性对公共服务供需匹配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经济集聚效应的重要保障,更是改进市民生活的物质条件;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发展带来力量。完善的设施建设可以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发展,反之滞后的建设则可能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导致人才的流失。

我国超大特大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成绩斐然,但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相对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滞后性,经济高速增长背后催生的新问题与管理相对滞后碰撞下产生的负面影响正逐渐在城市发展中显现出来,基础设施缺口面临着增大的风险。例如,流动人口涌入而导致的公共服务支出问题、人口与资源承载力不平衡导致的资源分配问题等。只有与人口息息相关的政策才能真正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达到宜居城市目标,仅仅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意味着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以上都对城市管理体制、管理能力、管理手段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为常住人口提供无差别基础设施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和可及甚至影响到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情况,改变其留居意愿,因此其建设与完善程度是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和提高居留意愿的重中之重。

2.构建综合城市交通体系,提高交通出行效率

超大与特大城市作为各类生产生活要素充分集聚的重心,其城市交通要素是实现互联互通的重要保障。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不仅要重视城市交通的供给能力、畅通度及可达性,还需要注重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度及便捷度的感知情况。以广州城市地铁为例,1997年6月28日第一条线路广州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运营,截至2020年,广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553.2公里,客运量241 560.1万人次,线网客流强度全国第一,每天每公里线路运送1.2万人次,[33]有效缓解了早晚高峰时段道路交通拥挤,也为居民提高出行效率提供了保障。因此,在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超大与特大城市应结合道路交通大数据等反映城市交通状况的资源,在已有交通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综合城市交通体系以减少通勤时间,着力构建交通宜居的城市环境。

3.发挥公共教育支出调节作用,打破教育壁垒

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本理论,他们指出,人力资本的作用在经济增长阶段会超过物质资本;
那么教育投资作为人力资本的关键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福祉的显然十分必要。根据2021年5月最新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居民的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较为明显,这说明我国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情况良好,但从公共教育支出结果来看,超大与特大城市对于教育事业的投入情况却相差不少。由此所致居民受教育程度分布差异、受教育机会概率差异可能会引发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若地区间的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子女处于上学阶段家庭的迁居情况便会受到影响。因此,研究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公共教育支出的调节作用,提高收益性和人力资本存量;
同时要深化“积分入学”等政策,打破受教育壁垒,让流动人口子女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4.实现医疗资源可及,健全“养老+医疗”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供给仍主要通过医院提供,分级诊疗和强基层目标并没有实现,在可负担性,服务质量和资源分配方面引发出的问题增然层出不穷。在可负担性方面,尽管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很高,但伴随数目庞大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费用和自付比例的居高不下的问题,老年人看病难、养老难问题仍然存在。医疗水平走在前列的超大特大城市,应该致力于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针对医护人员的经费投入以降低医院负担,使老龄群体从中受益;
推进医疗保险实施,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引入“慈善+商业化”的保险筹资形式,为城乡居民大病救助提供进一步保障,推广可支付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质量方面,尽管公立养老院在价格、监管方面具有优势,但相比私立机构却没有发挥出相应优势,整体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仍有待提升,如养老服务仅限于不使老年人挨饿受冻,质量较高的服务也仅限于文娱活动,忽视对老龄群体心理与精神层面的照顾。基层医护人员数量不足与专业技能缺乏,按项目付费导致的过度医疗和碎片化的医疗服务需要引起重视,尤其是城乡医疗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在资源分配方面,十四五时期养老与医疗机构的落地数量需要与前文提到大部分老年人聚集居住的人口现状进行匹配,避免错位供给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城乡与公立私立养老服务中“一床难求”与“大量闲置”的资源分配矛盾也应予以解决,规避不足与过剩局面共存。

一座城市本就是一个集聚体,各种要素的集聚使得空间范围内的主体可获得规模经济。同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顾客”也会选择更能提高效用和满足自身需要的城市作为居住地。但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持续提升,经济发展不再是社会公众选择居住地的唯一变量,这使得提高经济待遇等传统方式难以持续留住人才。另外,流动人口涌入所导致的人口规模扩张使城市内部积聚的系统性风险也逐渐增强。由此引发的公路、机场拥堵,开放空间丧失、基础设施老化和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一系列问题都使得“用脚投票”现象越发突出,这对超大与特大城市的治理能力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人户分离人口激增和人口红利效应逐渐势弱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间的公共服务挤出矛盾,并能在“人才争夺战”中榜上有名是当下超大特大城市面临的关键问题。

本研究发现,体量较大的超大与特大城市应该充分发挥规模报酬递增的效用,从供给侧出发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激发城市宜居水平对人口规模与活力的影响效用。当然,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由于公共安全同年数据尚未公布,获取来源受限,研究并没有将城市公共安全纳入宜居城市的评价框架中,但目前国内有关宜居城市评价的定量研究大部分也仍然将关注重点放在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与人文环境方面,因此本文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另外,研究针对单个城市的评价与排名过度虽然有助于识别城市内部暴露的问题,但需注意城市间分工和协作的作用可能会被忽略,[34]这也是未来研究可以加以改进的地方。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使群众共享宜居发展成果已然成为超大与特大城市管理的关注点与着力点。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其作为满足市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先决条件,已逐步占据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宜居城市最终仍要归于服务居民,公共福利、公共福祉和价值的创造才是重中之重。因此,超大与特大城市应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集聚效应,把握规模递增规律和人口作为全要素变量的惯性和动态变化性,完成从“管理人口”转向“服务人口”的过渡,这样宜居城市建设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按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至1 0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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