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探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

娄 苗 苏文林

乡村振兴视角下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探究

娄苗苏文林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乡村旅游的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乡村居民生活富裕的重要途径。文章以云南彝人古镇为个案,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实践,探讨了乡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观念不足、社区居民难以高效参与乡村旅游、社区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社区居民之间利益分配失衡等问题,提出了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提升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激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实践、加强社区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等思考与实践,以便从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社区居民;
乡村旅游;
乡村振兴;
彝人古镇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特点,乡村旅游发展必须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当前,不同地区的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本研究以云南省楚雄市彝人古镇为个案,探讨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地方实践、困境与反思。

1.1 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实践

彝人古镇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于2005年4月开工建设,2006年正式运营。彝人古镇集民族文化、建筑文化、旅游文化等项目于一体,占地3 161亩,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总投资32亿元,建筑样式集合了云、贵、川等地的彝族高档民居样式,同时又借鉴了大理古城、丽江古城、江南等园林景观的样式精华,再现了南宋时期的盛世繁荣[1]。

彝人古镇内主要有车坪小区、彝人古镇华府、彝人部落三个居民区,其中彝人部落位于彝人古镇的中心,是集旅游、起居为一体的综合性景点,彝人古镇除彝人部落以外,其他地方均为免费参观,彝人部落景点内收取每人120元的门票费用,彝人部落内设有大型歌舞晚会,以及大型篝火晚会。因此,当地居民多从事歌舞、戏剧演出工作。

彝人古镇的文化内涵以“彝人”为主,而当地的彝族居民是最能反映景区文化特色的群体,他们了解最纯正的彝族风俗,能显著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此外,彝人古镇作为楚雄的旅游业核心,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古镇周围社区众多,社区参与的人群基数大。

1.2 乡村旅游发展的社区居民参与

彝人华府居民以当地居民为主,外来人员占少量比重。彝人华府居民参与主要方式以个人经营的商铺为主,贩卖当地少数民族的手工艺制品、土特产、小吃饮品、小型娱乐设施,少部分居民以经营民宿为主要参与方式。社区居民年龄在45~55岁的居民多从事古镇设施维护方面的工作。在参与景区运营的工作者中,青年人占比较小,常见工种有酒店服务员、商品推销员、酒吧服务员等。古镇社区外来居民多来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其中超过60%的社区居民均以开设民宿为主要收入来源,有少数外来人员投资并运营酒吧。

古镇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社区居民为中心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即居民自身、居民之间、居民和企业之间、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观念不足

社区居民是乡村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参与乡村旅游能够最大限度保持乡村旅游的乡土特色。社区居民参与特指乡村社区的居民介入乡村旅游业的各个环节,使其既是乡村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又是乡村旅游收入的获益者,进而能够实现乡村旅游和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2]。

古镇居民对于社区参与旅游的认识仅限于参与景区的营利活动,或者是古镇的民俗表演。社区参与中居民对于景区发展作用甚至涉及景区发展的重大决策权。并且参与的形式多样,涵盖景区的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然而,当地居民参与景区发展的形式仅限于经济方面,对于文化、环境等方面未有涉猎,甚至部分居民对于社区参与缺乏了解,因此,有必要对居民做基本的培训工作。

2.2 社区居民难以高效参与乡村旅游发展

胡志毅,张兆干探讨了社区参与涉及的不同层面和社区参与的内在机制,他们将社会参与划分为四个阶段:个别参与、组织参与、大众参与以及全面参与[3]。通过访问得知现古镇的参与方式以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为主。大部分社区居民的参与模式是以个人为主体,以经营小成本商铺为主要方式,包括小吃店铺、小型娱乐设施、低成本旅游纪念品店。这种参与模式主要是以商铺店主自负盈亏的方式在运营,但是这种运营模式对于景区的经济效益提升效果不明显。并且由于是个别参与,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容易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出现:小部分个人店铺掌握着景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少数市场竞争力强的店铺得以生存,大部分新兴店铺或市场竞争力弱的店铺面临倒闭。

古镇另一个相对参与较多的方式为组织参与,主要形式为社区组织演出、社区组织参与设施卫生维护工作。社区参与演出是古镇最为常见的组织参与形式,由于古镇独特的“彝文化”以及周围许多的彝族居民,社区会在每晚8:30于彝人部落举办篝火晚会,点燃彝族的象征——大火把。这是古镇最具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而点燃火把和围在火把周围唱跳弹三弦的彝族男女就是由周围社区组织的居民。此外参与比例较高的方式就是古镇里的设施卫生维护工作,定期由古镇社区组织当地居民参与维护工作。

古镇参与方式仅限于个人、组织参与,造成总体管理困难,没有统一的制度约束社区参与秩序,使得个别商户由于个人问题,给游客造成不良的消费体验。

2.3 社区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社区参与层次可以分为象征性参与、伪参与、被动参与、主动参与、自我激励性参与[4]。现阶段古镇旅游的社区参与仍处于象征性参与、伪参与和被动参与,主要体现在居民参与景区发展中没有足够的话语权与决策权。景区没有专门设立意见反馈机制,在景区的发展决策中没有给周围居民充分的话语权。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享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但在古镇景区开发中居民的意见却显得并不重要,古镇周围居民认为,古镇晚间十分喧闹,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休息,并且在晚间6点—8点古镇周围交通十分拥堵。这些问题存在已久,但是居民的合理诉求并没有得到重视。

2.4 社区居民之间利益分配失衡

在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工作中,由于居民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也理应有所差异,但是实际在工作中由于居民人数众多,无法统计到个人的劳动成果,所以分配的报酬是按统一标准发放给居民。例如,在清扫古镇街道或者公共设施时,清理人多的主干道,和清理僻静的辅路岔路,所得到的报酬一样。这样的情况会打击居民的工作积极性,同样会在居民之间造成许多矛盾,景区运营效率难以提高。

3.1 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管理部门应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通过社区活动普及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参与的基本知识,在社区不定期开展有关社区参与的宣讲活动,并且在宣讲会上进行答疑。对于每次社区组织参与的景区活动都及时公布,用事实来告诉居民什么是社区参与,以及社区参与的好处。开设社区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账号,在上面可以发布每次社区参与活动的详情及照片,让居民切实对社区参与有深刻的了解。对于参与景区活动的人,可以让他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感受,用居民最真实的感受来彰显社区参与的益处,进而让更多居民主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3.2 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

以社区居民为基石,通过政府宣传、社区教育等手段,将古镇文化传播给社区居民。彝人古镇的文化主要是“彝”文化,在当地彝族居民学习汉语的同时,也学习彝族的语言,让他们了解自己民族的节日与民族风俗,可以在彝族特定节日期间在古镇举办相关活动,不仅能够彰显古镇的文化特色,吸引外来游客,还能够激发彝族居民对学习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也能培养他们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有意识地参与景区的规划和运营工作。

3.3 引导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实践

3.3.1 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决策

在乡村景区开发的过程中,景区开发人员可以让居民推选居民代表参加开发会议,并代表周围居民向开发人员提出建议。同时可以在景区的各个地方设立景区意见箱,由居民和游客进行意见反馈,并由专门的人员定期负责开箱收取意见反馈信函,认真阅读居民和游客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设立奖金,对被景区采纳的建议提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居民对景区建设提出好的建议。让景区参与不只是停留于象征性、被动性的参与模式中,通过这种奖励的方式让居民们达到自我激励性的社会参与层次。

3.3.2 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服务

彝族居民对当地文化掌握得更深刻,可以让他们做古镇里的彝族文化向导,在古镇的阁楼里表演彝族的对山歌,同时教授来访的游客简单的彝语以及彝族歌曲,向他们讲述彝族的神话故事、历史故事。此外,在古镇里开设博物馆,里面陈列一些彝族古饰品用具,配以彝族讲解员,在博物馆里可以放彝族居民拍摄的彝族风俗的影片,同时可以销售独具特色的彝族饰品,晚上在博物馆外还可以穿上彝族服饰,跟着讲解员,点燃火把,跳彝族舞,唱彝族歌。

3.3.3 加强社区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在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和社区、景区、政府部门的沟通是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程度的重要路径。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来完成沟通工作。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统一规范个体经营商的经营活动。杜绝随意开业打烊,制定严格的营业时间表,规范景区市场秩序,平衡商户的利益分配,以此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景区运营。

3.3.4 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在乡村景区运营过程中,社区、居民、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必须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达成共识,保证各方参与乡村旅游获取均衡的利益回报,尤其是激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热情。第一,积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服务活动,通过经营民宿、餐厅、商店,或提供导游服务等形式,提升游客的消费体验,实现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二,乡村旅游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当地社区居民,使得当地居民享有优先就业的机会。第三,对于没有直接参与旅游业的居民,应通过集体基金补偿、收入二次分配等形式保障他们的乡村旅游收益[5-6]。

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只有充分协调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能动性,正确认识并克服乡村旅游发展的困境,找到乡村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切实提升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1]何洪文.楚雄“彝人古镇”建筑特点[J].中华民居,2011(4):20-22.

[2]郭伟,张涛,史先华.旅游景区社区参与问题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2):68-69.

[3]赵小远.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冲突及治理机制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4.

[4]王浪.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8.

[5]黄瑞华.朱家角古镇旅游深度开发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6]祝曰胜.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幸福感:冶源街道乡村振兴发展调研[J].广东蚕业,2020,54(8):139-140.

10.3969/j.issn.2095-1205.2023.01.46

F592.7;F327

A

2095-1205(2023)01-151-0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绿洲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研究”(22BMZ121);
国家民委青年项目“新中国新疆戍边工作的历史与经验研究”(2019- GMC-009)

娄苗(1982— ),女,汉族,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为政治心理学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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